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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1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1

第二节研究方法3

第一项公司法制之研究方法3

第一款 重视机能上考察4

第二款 经济法之观点6

第二项 本文论述方法7

上篇: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之探讨9

第二章所有与经营分离现象之演进9

第一节绪言9

第一项 企业之所有、经营与控制9

第二项 所有与经营之分离12

第二节所有与经营分离之形成13

第一项 具分离模式之企业13

第二项 初期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制16

第三项近代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制17

第一款 法制之背景与内涵17

第二款 所有者控制18

第三款 所有与经营低度分离20

第三节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原因(现代型股份有限公司之出现)22

第一项 经济面的分析22

第二项法律面的分析25

第一款节约控制资本之法律措施26

一、委托书制度26

二、表决权信托27

三、表决权优势股与无表决权股28

四、金字塔型企业集团29

第二款 股东会中心主义之没落30

第四节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影响31

第一项资本规模扩大与经济力集中31

第一款资本规模之扩大31

一、资本筹集之功能31

二、资本规模和所有与经营分离程度32

第二款 经济力之集中33

第二项股权分散与财富平均34

第一款 Berle&Means之分析(一九二○年代)34

第二款 Eisenberg之分析(一九七○年代)36

第三款 综述37

第三项经营者控制39

第一款 所有与控制分离39

第二款经营者控制型态之确立40

一、引言40

二、美国41

(一)依Berle&Means等之分析41

(二)本文之分类43

三、日本45

(一)经营者持股比例45

(二)持股者之性质46

第三款经营者控制之内涵48

一、经营者的战略地位(strategic position)48

二、各项「约制」(constraint)之存在51

三、经营者事实上控制与所有者法律上最终决定权力(小结)52

第四项所有者与经营者之利益冲突54

第一款一般经营决策55

一、最大利润与可满意的利润55

(一)经营效率问题56

(二)利润他移问题59

二、经营绩效59

三、市场之监督功能60

(一)产品竞争市场( Marketsfor Product)60

(二)经理人市场( Markets for Management)61

(三)控制权市场(Markets for Control)61

(四)证券市场之监督62

第二款结构性决策63

一、满足非金钱上动机之自利行为63

二、满足金钱上动机之自利行为64

第三款 利益冲突之宿命性与融合性(小结)65

第五项 小结66

第三章因应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法规范68

第一节美国之学说发展68

第一项沿革68

第一款 Cook之学说(一八九一年)68

第二款Berle&Means之学说(一九三二年)70

一、背景70

二、学说内容70

第三款公司社会责任论(一九三二年至一九七○年代)72

一、Dodd-Berle之辩论72

二、Brandeis之见解73

三、五○及六○年代之转变74

四、七○年代之立法落实76

第四款 学说灿然并陈(一九八○年代)77

第五款 小结78

第二项美国公司法制之改革方向79

第一款实用论者79

一、基本态度79

二、具体主张80

第二款改革论者81

一、基本态度81

二、具体主张82

第三项诸学说之评述84

第一款基本态度方面84

一、经济事实认识之全面性84

二、公司目标之多重性85

三、对经营者监督方式之多样性86

第二款各具体方案之检讨87

一、市场监督万能说87

二、股东民主说88

三、利害关系团体参与说89

四、经营者至上说91

第三款 小结92

第二节法规范之依归93

第一项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兼顾93

第一款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之纠葛93

一、「公司社会责任论」之提出93

二、利益之相容与冲突94

第二款公司社会责任论之意涵96

一、「公司社会责任」宜做为一项立法理念96

二、于不妨碍公司之维持与发展底下,经营者可自主的基于一般道德履行公司社会责任97

第二项所有者与经营者之权能区分99

第一款 经营者具有控制经营决策的「能」99

第二款 所有者握有最终决定的「权」100

第三项所有者之保障与经营者之监督103

第一款 所有者之保障103

第二款经营者之监督104

一、公司内部管理结构上监督104

二、市场监督105

三、公权力监督106

下篇:我国之现状与规范原则107

第四章我国法对所有与经营分离之基本规范态度107

第一节现状之分析107

第一项所有与经营分离现况107

第一款 公司分类与分离程度107

第二款上市公司之分离程度与控制型态111

一、经营者持股比例111

二、持股者之性质112

第三款 小结118

第二项分离现状对我国之影响119

一、公司规模有限119

二、大公司股权集中于少数自然人股东120

三、所有者控制的家族公司120

第二节我国法对所有与经营分合之抉择122

第一项 绪言122

第二项回归宪法122

第一款 我国宪法之「经济基本体制法」124

第二款造就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大规模公司为宪法肯认之「公共利益」126

一、造就大规模公司以致富126

二、分散股权以求均128

三、经营者控制既富且均130

四、可能的弊端足以防制134

第三款必要时可限制人民自由权利136

一、为增进公共利益得侵犯人民自由权利137

二、为必要之限制138

三、小结140

第三项建立以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为基础之「公开发行公司法制」141

第一款区分立法141

一、以日本为借镜141

二、日本区分立法之缘由143

三、我国区分立法之必要性145

四、我国法上区分基准147

(一)规模与特质147

(二)现行法之观察148

(三)区分基准之提出150

第二款以公开发行公司为推动所有与经营高度分离之对象154

第三款 公开发行公司法制之建立156

第五章所有与经营之公开158

第一节企业所有之公开158

第一项强制公开发行158

第一款公司法及证交法上规定158

一、因资本额而强制159

二、因经营之事业而强制160

第二款涵义161

一、民生主义的企业政策161

二、包括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之发行股票161

三、限于现金发行新股162

四、强制公开发行不等于强制上市163

第三款强制之法律依据164

一、公司社会责任论164

二、限制人民自由之合宪性165

(一)侵害人民之自由165

(二)「受宪法许可之合法侵犯」167

第二项股权分散167

第一款 公开发行程序应适用证交法167

第二款证交法修正前的股权分散170

一、前言170

二、极有限的股权分散170

第三款证交法修正后的股权分散173

一、新增条文及增订理由173

(一)条文规定173

(二)增订理由174

二、新增条文之适用176

(一)未上市未店头买卖之公开发行公司176

(二)上市或店头买卖之公开发行公司178

第四款未来修正方向178

一、本次修正争议焦点178

(一)第一说179

(二)第二说180

二、未来展望181

第二节企业经营之公开186

第一项经营资格与所有资格分离187

第一款我国立法之推演187

一、公司法187

(一)清光绪二九年(一九○四年)公司律187

(二)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年)公司法188

(三)民国卅五年(一九四六年)公司法189

(四)民国五五年(一九六六年)公司法190

二、证券交易法191

(一)民国五七年(一九六八年)证交法191

(二)民国七七年(一九八八年)证交法194

三、小结195

第二款外国立法之递嬗196

一、英美196

二、日德198

第三款立法趋势之比较199

一、恰背道而驰199

二、反省之必要201

第四款我国现行立法之检讨201

一、诸条文之立法目的201

(一)公司法第一九二条及二一六条201

(二)公司法第一九七条及二二七条202

(三)证交法第二六条202

(四)综结203

二、立法目的之质疑203

(一)加强经营信念?203

(二)健全资本结构?205

(三)防止股票投机性买卖?205

(四)防止董监见势开溜?206

(五)所有与经营分离不合国情?206

三、强制董监钜额持股之负面影响207

(一)限制公司之成长208

(二)妨碍资本大众化209

(三)巩固家族控制210

四、小结211

第五款我国立法之未来展望211

第二项经营状况之公开212

第一款公开之作用212

一、保障投资大众213

二、监督企业经营者214

三、协助股东行使最终决定权214

第二款公开之有效性的基准215

一、正确性215

二、最新性216

三、利用容易性216

第三款适用上之分类217

一、发行市场之公开(初次的公开)217

二、交易市场之公开(继续的公开)218

三、内部关系人持股之公开218

四、出席股东会委托书内容之公开218

五、公开收购股权之公开219

第四款 我国法之实践220

第六章所有者与经营者之法律建构224

第一节公司营运之目的224

第一项 绪言224

第二项社会责任一般性规定之需要225

第一款日本学界之见解225

一、否定说226

(一)理由226

(二)评述227

二、肯定说230

(一)理由230

(二)评述231

第二款我国法之立场232

第三项具体条文之内容234

第一款 美国ALI之提议235

第二款 我国法之立场240

第二节所有者与经营者之权限分配241

第一项股东会有「权」241

第一款 股东会权限之减缩241

第二款 股东仍握最终决定之「权」245

第二项董事会有「能」246

第一款 机关之设置246

第二款 董事会之权限247

第三节所有者地位之确保249

第一项 现代股东会之建构理念250

第二项我国法上股东会(委托书制度)252

第一款现况252

一、公司法253

二、证交法255

(一)制订目的255

(二)内容要旨256

第二款检讨256

一、制定目的257

(一)何谓「正当企业经营权」?257

(二)防止委托书作为公司经营权争夺之工具?258

(三)防止少数股东当选董监、操纵股东会?259

(四)防止「职业董监」收购委托书?259

二、规则内容261

(一)委托书以公司印制者为限?262

(二)征求人须为大股东且其代理股数不得超过本身持股数?263

(三)委托书征求状况告知被征求公司?263

第三项自由公平之证券市场264

第四节经营者之监督265

第一项企业内部监督265

第一款常设监察机关265

一、监察人(会)265

(一)外国法例之观察265

(二)我国之制度267

二、劳工代表与公益代表268

(一)概述268

(二)我国法之立场270

三、检查人275

第二款经营与监督义务276

第三款股东会与个别股东278

一、股东会之监督权278

二、少数股东权与单独股东权279

(一)代位诉讼(代表诉讼)权279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283

(三)诉请解任董监权284

(四)代位行使归入权285

第二项企业外部监督285

第一款 行政监督285

第二款 司法监督287

第三款 市场监督288

第七章结论288

附录一:证券交易法修正要点说明暨修正条文305

附录二: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341

附录三: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346

附录四: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361

事项索引363

法条索引366

令函判例索引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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