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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号1

基金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号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审批和整顿基金会的通知 中办发〔1991〕3号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4〕59号13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社发〔1989〕59号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团体开立银行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社函〔1990〕203号19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21

民政部关于解散“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的命令 民社发〔1990〕12号24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复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社函〔1991〕71号25

民政部关于做好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社函〔1994〕74号28

民政部关于严禁擅自扩大不登记社团范围的通知 民社发〔1992〕4号30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印发《关于出具社会团体刻制印章证明办法》的函 社登字〔1992〕005号31

民政部关于对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社会团体在会址以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及其管理问题的通知 民社发〔1992〕16号34

辽宁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37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审批工作的通知 辽民社字〔1989〕71号42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取缔辽宁省海外经济技术贸易协会的命令 辽民社字〔1991〕75号46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管理若干制度的通知 辽民社字〔1992〕22号47

丹东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转发《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收费的通知》 丹民民字〔1990〕7号57

丹东市民政局关于解散“中国工程师发明奖基金会”的命令 丹民社团字〔1991〕67号60

丹东市清理整顿社会团体领导小组转发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领导小组《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丹清社组字〔1991〕1号61

丹东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丹民社团字〔1994〕68号70

丹东市民政局关于市地学会等七个社会团体被视为“自动解散”的通报 丹民社团字〔1994〕105号74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民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劳动局转发《关于全省性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丹民社团字〔1994〕108号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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