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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二号)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4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7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1990〕2号70

机构体制73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章文73

卫生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印章的通知(88)卫防字第25号74

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改革口岸卫生检疫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87)卫防字第48号75

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编制问题的通知 劳人编〔1987〕216号76

卫生部关于调整口岸卫生检疫机构体制管理的通知 (88)卫人字第43号7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检疫总所对外联系以卫生部名义行文的批复 (88)卫办发字第316号79

卫生部关于确定广州等八个卫生检疫所为副厅局级单位的通知 (88)卫检字第1号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确定三十四个卫生检疫所为县处级单位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89)第134号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聘请国境卫生检疫顾问的函 卫检总字〔1988〕 43号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卫生检疫机构上划工作基本完成的报告 卫检总字〔1988〕65号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统一制发《国境卫生检疫工作证》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8〕100号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统一国境卫生检疫工作证钢印式样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8〕129号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由广州卫生检疫所负责新开口岸协调工作的函 卫检总人字〔1988〕157号91

卫生部关于设立安庆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88)卫防字第26号92

卫生部关于建立大东港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88)卫防字第32号93

卫生部关于大东港卫生检疫所更改名称的函复 (88)卫防字第64号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东莞市设立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卫检总字〔1988〕67号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更改东莞卫生检疫机构名称的函 卫检总办字〔1988〕101号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同意建立霞海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卫检总字〔1988〕68号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斗门、鹤山卫生检疫机构的复函 卫检总字〔1988〕70号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拉萨卫生检疫机构的批复 卫检总办字〔1988〕127号99

卫生部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卫检字(89)1号100

卫生部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卫检字(89)2号101

卫生部关于云南省设立卫生检疫机构的批复 卫检字(89)4号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41号103

国务院关于开放石岛港的批复 国函(1988)141号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48号106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茂名市水东港的批复 国函(1988)130号107

关于水东港卫生检疫所更名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9〕第147号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夏港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86号10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锦州港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9)18号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第108号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州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135号112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岚山港的批复 国函(1989)5号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岚山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139号11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海门港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9)32号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门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176号116

方针、任务、制度117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88〕61号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总所自身建设、为各卫生检疫所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请示报告》的批复 卫检总监字〔1988〕135号123

卫生部副部长何界生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成立并讲话126

陈敏章部长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三日)128

陈敏章部长在一九九○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一九九○年三月十一日)150

何界生副部长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一九九○年三月十四日)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卫生部副部长何界生在全国空港卫生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第224号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认真学习陈敏章部长和黄曙海副局长在《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57号195

曲绪禄所长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讲话203

白贵均副所长关于《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产生过程和主要内容的讲话210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通知(89)交人劳字503号216

卫生部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报告制度》的通知 卫检字(89)第6号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参考标准》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244号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执行“卫检总法字(1989)第244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 卫检总法便字(1990)第1号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要求填报《国境卫生检疫案(病)例报告单》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245号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工作任务和职责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各处室职责239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办公制度(暂行)244

国境卫生检疫外事和涉外工作制度(暂行)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办公室工作范围》等文件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138号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结业证书”发放的具体规定 卫检总办字(1989)第238号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上报我所“1988年工作简况和1989年工作要点”及“1989年各处室工作计划要点”的报告 卫检总法字(1989)11号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上报我所“1989年工作简况和1990年工作计划要点”的报告 卫检总法字(1989)255号278

人事、监察、党务284

卫生部关于同意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组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及高级专业职务评委会的批复(88)卫人字第41号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严格控制卫生检疫机构人员的通知卫检总字〔1988〕40号2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总所成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卫检总字〔1988〕51号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8〕130号287

国境卫生检疫人事工作制度(暂行)290

国境卫生检疫监察工作办法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人事部人薪发〔1988〕10号文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9)76号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总所监察室《关于建立行政监察员重要案情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卫检总察字(1989)第130号302

卫生部人事司关于下达1989年全民所有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计划的通知 卫人工字(89)第107号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达一九八九年工资总额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9〕第196号306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检疫总所党总支办公室报告的批复 卫机党字(89)第48号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卫生检疫总所党总支办公室的通知 卫检总党字(89)4号308

会议纪要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检疫系统媒介防制协作会议纪要的通知(88)卫检总字第27号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全国卫生检疫体制改革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字〔1988〕52号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全国列车检疫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 卫检总监字〔1988〕113号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转发《第三次东片检疫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8〕116号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全国集装箱、废旧物品卫生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的函 卫检总监字〔1988〕120号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卫生检疫人事工作会议纪要 卫检总人字〔1988〕132号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全国卫生检疫入出境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8〕142号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卫生部副部长、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何界生同志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国境卫生检疫学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等会议文件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8〕158号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发《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编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8〕159号357

检疫监测367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关于加强对入境有关艾滋病监测管理的通知(88)卫防检字第6号367

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88)卫防字第5号368

卫生部关于加强对赴黄热病和疟疾疫区出国人员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的通知 (88)卫防字第43号374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 (87)卫防检字第48号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改进船舶进出口联检工作的通知》函 (88)卫检总字第19号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加强出国人员传染病监测和预防工作的通报 (88)卫检总字第15号389

卫生部关于印发“登革热防治方案”的通知 (88)卫防字第56号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外国留学生入学体检事”有关情况的复函 卫检总字〔1988〕69号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健康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8〕141号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世界卫生组织报道中国新疆发生霍乱和加强检疫的紧急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8〕126号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摘要印发北京卫生检疫所“关于民航CA991航班被加拿大检疫机关扣留事件的报告” 卫检总监字〔1988〕133号410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证明的通知 卫检字(89)5号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证明书的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227号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牡丹江卫生检疫所”意见的函 卫检总检字(1989)第179号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越南籍船舶不得来我国港口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180号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关于简化海上原油出口检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的函 卫检总办字(1989)第190号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广东省部分地区发生霍乱和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185号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防止艾滋病传入传出的紧急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225号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转发卫生部《关于使用新传染病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251号427

卫生监督检验438

卫生部关于执行《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88)卫防字第31号438

卫生部关于颁发《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通知 (88)卫防字第47号441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新开口岸进出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口岸卫生检疫机构负责的意见》的通知 国口办字〔1988〕30号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关于加强进口食品放射性监督监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字〔1988〕第63号447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授予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无鼠害船队”光荣称号的决定 (88)交劳字129号449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关于授予青岛港“国家卫生港”称号的决定 (88)交劳字541号450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关于授予天津港“国家卫生港”称号的决定 (88)交劳字540号451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关于授予湛江港“国家卫生港”称号的决定 (88)交劳字542号452

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意见 (88)卫防字第75号4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发“关于实施《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58号4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发“关于实施《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第59号4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发《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第235号471

交通部、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关于授予秦皇岛港“国家卫生港”称号的决定 (89)交人劳字483号500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授予交通部大连轮船公司“灭蟑螂先进船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89)交人劳字645号501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授予蛇口港“无鼠害港”荣誉称号的决定 (89)交人劳字586号502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授予广州港“无鼠害港”荣誉称号的决定 (89)交人劳字587号503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504

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管理机构归属问题的通知卫检字(90)第2号504

卫生部关于转发《外贸进口粮食发生霉烂变质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5)卫防字第28号506

卫生部、外贸部、粮食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颁布《进口食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80)卫防字第51号514

卫生部关于颁发《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的通知 (85)卫防字第11号518

卫生部关于颁发《进口寄售食品卫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 (86)卫防字第84号528

卫生部、财政部、粮食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收费的通知 (82)卫监字第11号531

卫生部、财政部、外贸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收费的规定 (79)卫防字第1559号、(79)财事字第362号、(79)贸财会字第501号532

计划财务535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卫生检疫机构有关上划问题的通知(88)卫计字第103号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转发卫生部(88)卫计字第180号文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8〕147号5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编制1988年卫生事业费决算报表和1989年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8〕150号537

国境卫生检疫单位财务管理办法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执行〈国境卫生检疫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239号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预收、预付货款的紧急通知”的函》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64号5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国境卫生检疫单位执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补充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128号5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卫生部《一九八九年卫生部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182号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189号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贸易留成外汇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177号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具体安排 卫检总计字〔1989〕第203号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今年财务自查情况和继续完成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237号628

检疫收费630

卫生部防疫司关于印发国家物价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部分的通知(88)卫防检字第5号630

卫生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颁发“全国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88)卫计字第20号635

卫生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检字(90)第1号638

检疫报表6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统计年报表》的通知卫检总办字(1989)60号647

检疫服装659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整顿国境卫生检疫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6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执行《全国卫生检疫制服供应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检总办字(1989)47号660

学会杂志出版665

中华预防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关于同意《中华预防医学会妇幼保健学会、国境卫生检疫管理学会》筹备的函(88)预会学字第8号665

中华预防医学会同意《国境卫生检疫杂志》编委会组成的批复 (89)预会编字第29号6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关于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宣传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129号6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编印《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年鉴》的内容和要求 卫检总法字(1989)第9号672

地方政府有关规定679

桂林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桂林口岸开展艾滋病监测的意见》的通知市政〔1988〕47号679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青政办发〔1987〕68号682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汕头卫生检疫所《关于在汕头口岸开展艾滋病监测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1988〕90号686

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梧州卫生检疫所关于在梧州口岸开展艾滋病监测的意见的通知 梧政发〔1988〕81号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卫生检疫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关关于从温州口岸入、出境的水产品、集装箱、废旧物品等海关凭卫生检疫证书放行的通知 (89)温卫检字第03号692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693

旅店业卫生标准693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6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699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702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705

体育馆卫生标准70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卫生标准711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713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715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717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720

附:国际卫生条例(196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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