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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

背叛祖国罪(第102条)2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5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8

武装叛乱罪(第104条)10

武装暴乱罪(第104条)13

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1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19

里外勾结处罚的规定(第106条)21

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7条)22

投敌叛变罪(第108条)25

叛逃罪(第109条)27

间谍罪(第110条)29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第111条)32

资敌罪(第112条)35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死刑规定(113条)38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39

放火罪(第114条)43

决水罪(第114条)46

爆炸罪(第114条)48

投毒罪(第114条)51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53

失火罪(第115条)56

过失决水罪(第115条)58

过失爆炸罪(第115条)60

过失引起中毒罪(第115条)62

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64

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66

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69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72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74

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76

过失破坏易燃爆设备罪(第119条)78

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第120条)80

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83

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85

对航空器上人员使用暴力罪(第123条)88

破坏通讯设施罪(第124条)90

过失破坏通讯设备罪(第124条)9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94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97

违反规定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99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102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104

盗窃、抢夺特定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107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109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枪支罪(第128条)112

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枪支罪(第128条)115

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117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罪(第130条)120

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123

铁路运营事故罪(第132条)125

交通肇事罪(第133条)127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130

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第135条)133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第136条)136

建筑工程责任事故罪(第137条)139

教育设施责任事故罪(第138条)141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肇事罪(第139条)14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7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8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149

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152

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156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159

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罪(第144条)162

生产、销售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第145条)16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168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171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174

法条适用原则(149条)177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规定(150条)178

第二节 走私罪180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币罪(第151条)181

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第151条)185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第151条)189

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192

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第153条)195

变相走私(第154条)199

间接走私(第155条)201

走私共犯(第156条)203

武装掩护走私罪(第157条)204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06

欺诈登记公司罪(第158条)207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210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214

谎报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1条)217

非法清算公司、企业财产罪(第162条)219

商业受贿罪(第163条)222

商业行贿罪(第164条)226

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229

营私罪(第166条)231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诈骗罪(第167条)234

徇私舞弊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亏损罪(第168条)237

低价变卖国有资产罪(第169条)240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43

伪造货币罪(第170条)244

买卖、运输伪币罪(第171条)247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币或者以伪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250

持有、使用伪币罪(第172条)253

变造货币罪(第173条)256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258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4条)261

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罪(第175条)26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267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270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273

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第178条)276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278

内幕交易罪(第180条)281

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罪(第181条)284

诱骗买卖证券罪(第181条)287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2条)290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侵占的照应性规定(第183条)293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的照应性规定(第184条)295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照应性规定(第185条)297

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298

非法向其他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302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305

违反规定提供金融担保罪(第188条)308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罪(第189条)311

逃汇罪(第190条)324

洗钱罪(第191条)317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321

集资诈骗罪(第192条)322

诈骗贷款罪(第193条)325

票据诈骗罪(第194条)328

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332

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335

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337

保险诈骗罪(第198条)341

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第199条)345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规定(第200条)346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347

偷税罪(第201条)348

抗税罪(第202条)352

妨碍追缴欠税罪(第203条)355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第204条)35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第205条)361

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365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368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370

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第209条)373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罪(第209条)376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第209条)378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罪(第209条)380

盗窃、骗取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发票行为之处理(第210条)383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规定(第211条)384

税务机关追缴优先原则(第212条)385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386

假冒商标罪(第213条)387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390

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393

假冒他人专利罪(第216条)396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399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403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405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规定(第220条)408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409

商业诽谤罪(第221条)410

虚假广告罪(第222条)413

投标人串通投标罪(第223条)416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罪(第223条)418

合同诈骗罪(第224条)420

非法经营罪(第225条)424

强买强卖罪(第226条)427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430

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433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435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438

出具有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罪(第229条)441

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罪(第230条)443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规定(第231条)446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47

故意杀人罪(第232条)450

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454

故意伤害罪(第234条)456

过失伤害罪(第235条)459

强奸罪(第236条)461

奸淫幼女罪(第236条)464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37条)466

猥亵儿童罪(第237条)469

非法拘禁罪(第238条)471

绑架罪(第239条)473

偷盗婴幼儿罪(第239条)476

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478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482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285

诬告陷害罪(第243条)487

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4条)490

非法搜查罪(第245条)492

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494

侮辱罪(第246条)496

诽谤罪(第246条)498

刑讯逼供罪(第247条)500

非法取证罪(第247条)503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50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49条)508

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罪(第250条)511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513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1条)515

侵犯通讯自由罪(第252条)517

妨害邮电通讯罪(第253条)519

报复陷害罪(第254条)521

对会计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罪(第255条)524

破坏选举罪(第226条)527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27条)529

重婚罪(第258条)531

破坏军婚罪(第259条)534

虐待罪(第260条)536

遗弃罪(第261条)539

拐骗儿童罪(第262条)541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543

抢劫罪(第263条)545

盗窃罪(第264条)548

盗接、复制电信码号的处理(第265条)552

诈骗罪(第266条)553

抢夺罪(第267条)557

聚众哄抢罪(第268条)560

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第269条)563

侵占罪(第270条)564

侵占单位财物罪(第271条)567

挪用资金罪(第272条)570

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573

敲诈勒索罪(第274条)575

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578

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76条)580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83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585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第277条)587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第278条)591

招摇撞骗罪(第279条)594

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597

伪造单位、团体印章罪(第280条)600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0条)602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罪(第281条)604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607

拒不说明非法持有的国家秘密来源与用途罪(第282条)610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第283条)612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61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616

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第286条)618

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罪(第286条)621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第286条)623

以计算机为手段犯罪的提示性规定(第287条)625

干扰无线电通讯罪(第288条)626

聚众“打砸枪”行为之处理(第289条)629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630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63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条)635

聚众斗殴罪(第292条)638

寻衅滋事罪(第293条)64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644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境内发展组织罪(第294条)647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第294条)649

传授犯罪方法罪(第295条)651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6条)654

携带危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7条)657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659

侮辱国旗、国徽罪(第299条)662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进行非法活动罪(第300条)665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死罪(第300条)668

聚众淫乱罪(第301条)671

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673

赌博罪(第303条)675

延误投递邮件罪(第304条)677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679

伪证罪(第305条)680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证据罪(第306条)683

妨碍作证罪(第307条)686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689

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691

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09条)691

窝藏、包庇罪(第310条)696

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第311条)699

窝赃、转赃、收赃、销赃罪(第312条)70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703

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4条)705

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5条)707

脱逃罪(第316条)710

劫夺人犯罪(第316条)712

组织越狱罪(第317条)714

暴动越狱罪(第317条)717

聚众劫狱罪(第317条)719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721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722

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19条)726

提供虚假出入境证件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729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732

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736

破坏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323条)738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740

故意损毁文物罪(第324条)741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24条)744

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4条)746

私自出售、赠送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罪(第325条)748

倒卖文物罪(第326条)751

非法出售、赠送文物藏品罪(第327条)754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757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8条)761

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第329条)763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罪(第329条)765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768

违法致传染病传播罪(第330条)769

扩散传染病菌种、毒种罪(第331条)773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第332条)776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第333条)778

强迫他人卖血罪(第333条)780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334条)782

违反血液操作规定肇事罪(第334条)785

医疗责任事故罪(第335条)788

非法行医罪(第336条)791

破坏计划生育手术罪(第336条)793

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罪(第337条)795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98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799

非法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罪(第339条)802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99条)80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808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810

非法狩猎罪(第341条)813

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2条)816

非法采矿罪(第343条)818

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821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第344条)823

盗伐林木罪(第345条)825

滥伐林木罪(第345条)828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345条)831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规定(第346条)833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34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835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84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844

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350条)848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851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5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罪(第352条)856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第353条)859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第353条)862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第354条)864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866

毒品犯罪之再犯(第356条)870

毒品的概念和数量计算原则(第357条)871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873

组织他人卖淫罪(第358条)874

强迫他人卖淫罪(第358条)878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第358条)881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第359条)883

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887

传播性病罪(第360条)889

嫖宿幼女罪(第360条)892

有关单位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之规定(第361条)894

有关单位人员包庇卖淫、嫖娼的规定(第362条)896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897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898

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书号罪(第363条)901

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904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907

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910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规定(第366条)913

淫秽物品的界定(第367条)91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917

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罪(第368条)919

阻碍部队军事行动罪(第368条)922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924

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927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930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371条)932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1条)934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936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938

雇佣逃兵罪(第373条)940

徇私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942

妨害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944

非法生产、买卖部队专用标志罪(第375条)946

拒绝履行军事义务罪(第376条)948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6条)951

提供虚假敌情罪(第377条)953

战时造谣惑众罪(第378条)955

战时帮助逃兵罪(第379条)958

战时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0条)960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381条)962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964

贪污罪(第382条)966

贪污罪的处罚(第383条)970

挪用公款罪(第384条)972

受贿罪(第385条)976

受贿罪的处罚(第386条)981

单位受贿罪(第387条)983

关于受贿罪的规定(388条)986

行贿罪(第389条)987

行贿罪的处罚(第390条)991

向单位行贿罪(第391条)992

介绍贿赂罪(第392条)994

单位行贿罪(第393条)996

贪污罪的特别规定(第394条)99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999

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1002

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1005

第九章 渎职罪1007

滥用职权罪(第397条)1010

玩忽职守罪(第397条)1013

徇私舞弊罪(第397条)1016

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1018

刑事审判枉法裁判罪(第399条)1021

民事、行政审判枉法裁判罪(第399条)1024

私放在押人犯罪(第400条)1026

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脱罪(第400条)1028

非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1030

徇私枉法罪(第402条)1032

非法批准、登记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罪(第403条)1034

税务人员妨害征税罪(第404条)1037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罪(第405条)1040

签订、履行合同被诈骗罪(第406条)1043

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1046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408条)1048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罪(第409条)1051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1053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1056

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罪(第411条)1059

伪造商品检验结果罪(第412条)1060

商检人员检验失职罪(第412条)1063

伪造检疫结果罪(第413条)1065

检疫人员玩忽职守罪(第413条)1067

包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414条)1069

便利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415条)1072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第416条)1075

利用职务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第416条)1077

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罪(第417条)1079

招收公务员、招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1081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罪(第419条)1083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085

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概念的规定(第420条)1088

违抗作战命令罪(第421条)1089

隐瞒、谎报军情或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1092

自动投降敌人罪(第423条)1095

临阵脱逃罪(第424条)1098

擅离职守罪(第425条)1101

军人玩忽职守罪(第425条)1104

阻碍执行职务罪(第426条)1107

军职人员滥用职权罪(第427条)1110

作战消极罪(第428条)1112

见危不救罪(第429条)1114

叛逃罪(第430条)1117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1119

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1122

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1124

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3条)1127

战时自伤罪(第434条)1129

逃离部队罪(第435条)1131

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6条)1133

擅改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7条)1136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第438条)1138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第439条)1141

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0条)1143

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1条)1145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2条)1147

虐待部属罪(第443条)1149

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4条)1152

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罪(第445条)1155

掠夺、残害战区无辜居民罪(第446条)1158

私放俘虏罪(第447条)1160

虐待俘虏罪(第448条)1162

战时缓刑(第449条)1164

军职犯罪主体范围的规定(第450条)1165

战时的概念(第451条)1167

附录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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