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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日据时期法令的整理1

第一节 日据时代法令的废除1

第二节 日据时代法令的保留46

第三节 法令的整理与修正82

第四节 有关法令的适用106

第二章日本产业与机关的接收121

第一节 接收机关组织编制暨经费121

第二节 金融产业的接收与处理177

第三节 日人不动产的接收与处理216

第四节 军用物质的接收与处理231

第五节 医疗卫生器材的接收239

第六节 司法机关的接收289

第七节 接收工作的结束308

第三章日侨的遣送与征用325

第一节 回国日侨输送机关组织暨管理325

第二节 遣送工作的进行437

第三节 日侨的征用与管理551

第四节 留用曰侨的遣送701

第五节 韩琉侨民的处理870

第四章旅外台胞的返籍935

第一节 调查暨接运概况935

第二节 海外地区台胞返台943

第三节 大陆地区台胞返台1031

第四节 返籍经费之筹措1315

第五节 返籍工作之协助1320

第一章日据时期法令的整理1

第一节日据时代法令的废除1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布告日据法令废除原则(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三日 署法字第三六号)1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废止前台湾总督府规定各项额外津贴代电(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署财字第五八七号)2

○○三、台湾省废除租税一览表(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3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废除防空法等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九日 署法字第五○八号)5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告废止日本政府在本省施行金融法令三则(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 署财字第一二七八号)9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废止前日本政府对大东亚战争死亡军人军属遗族旅行车费折扣办法等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 署法字第一八七四号)11

○○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发台湾省整理租税一览表希速征足报解(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五日署财字第一九五二号)13

附件:台湾省整理租税一览表14

○○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传委员会西复从未援用日据时代法令(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十二日 署宣字第二三七四二号)15

○○九、台湾省贸易局电复同意废止日据法令(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十九日 贸总字第二九九四号)16

○一○、台湾省工业研究所电复同意废止日据法令(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日 收文第二九○四九号)16

○一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业试验所电复完全同意废止日据时代法规(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日 农试总字第一○八七号)17

○一二、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电复对定期废止日据时代法规并无意见(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产秘字第一九○号)18

○一三、台湾省水产试验所电复无需保留日据渔业法规(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收文第三○五七八号)18

○一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传委员会函复同意废止前情报课法令(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署宣字第一八四号)19

○一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电复拟对原有各项合作法令研议后再予查复(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文第三○九四七号)19

○一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博物馆电复前无单行法规(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博总字第一七三号)20

○一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处函复除昭和六年所颁报告例通则外其余均可废除(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署秘(一)字第一九一四○号)20

○一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人事室函复同意日据时代法规一律废止(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署人字第二○○五一号)21

○一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电复对日据法令无需保留(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署警字第二○八二三号)22

○二○、台湾省贸易局电复未援用日据时代法规(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四日 贸总字第三二○七号)22

○二一、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电复并无援用日据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六日 产秘字第二二一○号)23

○二二、台湾省气象局电复拟废止日据法规暨暂予保留部分(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七日收文第三五三二八号)23

附件一:气象局拟请明令废止之法规24

附件二:气象局拟暂予保留之法规28

○二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人事室呈报日据时代本省单行文官关系法令同意一律废止(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九日 署人字第二五六七三号)29

○二四、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函复无暂时保留日据时代军事法令之必要(民国三十五年九月 总机文字第一三一号)30

○二五、台湾银行总行呈旧台湾银行法可否俟旧台币收竣后宣告废止(民国三十五年九月收文第五六一七四号)30

附件:前日据时代银行法令31

○二六、台湾省林业试验所电复无暂缓废止日据时代之法令(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二日林字第一二六五号)36

○二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林处电复关于日据时代之各种渔业法令均可先予废止(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署农字第八○六一号)37

○二八、台湾高等法院函复有关日据时代司法部门法令似可废上(民国三十五年十月 收文第五九三九八号)37

○二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林处林务局电复台湾总督府造林事业规程业已无保留价值(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文第七五二六四号)38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废止日据时代台湾医师试验规则等法令(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四日 署法字第三六三二号)39

○三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废止日据时代台湾牛乳营业取缔规则等法令(民国一二十六年一月十四日 署法字第三六二四号)40

○三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废止日据时代台湾瓦斯事业取缔规勋等法余(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日 署法字第五六○九号)41

○三三、台湾省政府令废止日据时代间接国税犯则者处分法等法令(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府秘法字第一○○六四五号)43

第二节日据时代法令的保留46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送日据时代法规应暂保留意见表(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七日署民秘字第二三二九四号)46

附件:日本统治时代法规应暂保留意见表47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营建局电送日据时代应予保留法规名称表(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八日民营审字第五六六号)54

附件:本省日据时代有关营建法规应予保留部分一览表54

○○三、台湾省曰侨管理委员会电复无暂留援用日据法令之必要(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一日 收文第五三七四七号)57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电复日据法令废留办理情形(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四日 署财字第六○○八二号)57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电请通知无需保留之日据法令(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二日法字第一六一○四号)58

附件:各处室主张保留之日据法令名称一览表58

第三节法令的整理与修正82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订定整理日据时代本省单行法令原则训令各机关依规定整理呈核(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九日 署法字第二三○一一号)82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业试验所电复该所主管范围内并无援用旧日法令之必要(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九日 农试总字第一二八一号)83

○○三、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电复请免参加日据法令废留讨论会议(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日 产秘字第二二八七号)84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令饬指派人员协助整理日据时代本省单行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四日署法字第二四二三四号)85

附件:法制委员会原提案暨整理原则85

○○五、台湾银行总行函派赵丕成代表出席商讨废留日据时代台湾法规会议(民国一二十五年九月十三日 收文第三九四六二号)87

○○六、台湾省立卫生试验所电复不另行派员协助整理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卫试秘字第一○四号)88

○○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电复派廖鸾扬协助整理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日 署教字第二六○四二号)88

○○八、台湾省土地委员会请免派人员参加整理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收文第四三六八四号)89

○○九、台湾省水产试验所函派张鑫观协助整理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水秘养字第四二九号)89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酉派林修瑜等协助整理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署警字第二八一六四号)90

○一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业试验所呈复无援用整理旧日法规之必要(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文第四八一七八号)91

附件:事务必携所载全部内令目录及替代法令列表乙表92

○一二、台湾省林业试验所电派徐允武协助整理法令(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收文第四八六四六号)101

○一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传委员会函复无需派员前往协助整理法令(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一日 署宣字第二九五四○号)102

○一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电请从速修订保留法令(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二十日 署法字第四五四六五号)103

○一五、交通部台湾邮电管理局电复已在修订拟保留之邮便振替贮金规则(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 邮字第一九三五号)104

○一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为限期废止日据时代法令希分别修订或废止(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日 署法字第一三四○四号)104

○一七、台湾省林业试验所电复森林法规等十八种废留与否似应由林务局主持(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林总字第一四五一号)105

第四节有关法令的遣用106

○○一、台湾高等法院函请详查暂准援用之日本法规究有几种(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 函刑一字第一四四六号)106

○○二、台湾高等法院西请查复台湾糖业令是否废止(民国一二十五年八月十一日 函刑一字第二○七四号)108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西复台湾糖业令仍予继续有效(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四日 署工(一)字第三○九二二号)109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林处函复台湾糖业令在新修法令未公布前仍继续有效(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五日 署农字第三一三九四号)109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函复台湾糖业令仍应继续有效(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署法字第三五八○四号)110

○○六、台湾高等法院函询台湾官有森林原野贷渡豫约买渡规则是否继续有效(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五日收文第一二五六一八号)111

附件:台湾官有森林原野贷与豫约卖与规则112

○○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函复台湾官有林野贷渡豫约买渡规则业已失效(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署法字第二八四八○号)118

○○八、台湾高等法院西复阅于台湾光复前依日民法宣告准禁治产光复后是否有效已电请司法院解释并批示(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函刑字第二八六○号)119

附件:王氏葱呈请书120

第二章日本产业与机关的接收121

第一节接收机关组织编制暨经费121

○○一、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电颁发省(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组织通则(民国三十四年九月十二日 接字第二号)121

附件:省(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组织通则121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原总督府及其所属机关文件、财产及事业等统归该署接收(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署接字第一号)123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各处会局室办理接收并随时具报(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署接字第二号)124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州厅接管委员会组织通则(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七日)124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各级学校及教育机关接收处理暂行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七日 署教字第一一○号)126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抄发中央及各省机关员工复员各项经费支给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六日署会(甲)字第八号)128

附件:中央及各省机关员工复员各项经费支给办法128

○○七、经济部战时生产局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呈送组织系统图及各组室主管人员名单请备案并分别委派(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台特字第三三七号)130

附件一:经济部战时生产局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各组室主管人员名单131

附件二:经济部战时生产局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组织系统图133

○○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发各州厅接管委员会职员支薪标准(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署民字第六四七号)133

○○九、行政院公布交通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组织规程(民国三十五年一月)135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发所属各机关接收经费处理注意事项(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五日 署会字第七四号)136

附件: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所属各机关接收经费处理注意事项137

○一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颁台湾省各县政府接管委员会事务分类表(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五日 署民(甲)字第六七号)138

○一二、经济部指令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斟酌调整组织系统再呈部核办(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七日渝人字第二○九○二号)149

附件:包可闳、王瑞琳派令149

○一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收复区各机关公务人员不得兼营商业(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六日 署人字第三六二号)150

○一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各机关接收之敌伪各项事业资产与该机关主管事项不合者应郎移交主管机关接管(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署秘字第五五六号)151

○一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告台湾省处理境内撤离日人私有财产应行注意事项(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署产字第二二七四号)152

附件:台湾省处理境内撤离日人私有财产应行注意事项152

○一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组织规程暨各县市分会组织规则(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八日署产字第一三七八号)155

附件一:台湾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组织规程156

附件二: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各县(市)分会组织规则157

○一七、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呈复调整内部组织及设立办事处情形(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九日台特秘字第九八五号)159

附件一: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各组室主管人员名单161

附件二: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各办事处清单163

○一八、经济部核示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调整内部组织及设立办事处情形(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渔人字第二四五三七号)164

○一九、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电请准以加派沈镇南等为兼任接收委员(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台特秘字第一六六九号)164

○二○、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台湾区团部台中分团筹备处西转前敌伪组训机构移交该团接收(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四日 总字第一二号)165

○二一、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电呈接管会主任委员名单补报备案(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台特秘字第二○七一号)166

附件:各业主管委员名单167

○二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各机关接收日产款项缴解办法四项(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十六日 署产审字第一八四○号)169

○二三、经济部令派蔡常义等六十二员为台湾区恃派员办公处秘书专门委员及接收委员等职(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渔人字第二○二九四号)170

○二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修正台湾省接收日资企业处理实施办法(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八日)172

○二五、台湾省政府令修正台湾省日产清理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会议细则、台湾省日产清理处组织规程、办事细则部分条文(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府秘法字第四八六九一号)175

附件一:修正台湾省日产清理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一条等条文176

附件二:修正台湾省日产清理审议委员会会议细则第五条第四款条文176

附件三:修正台湾省日产清理处组织规程第一条等条文176

附件四:修正台湾省日产清理处办事细则第十六条等条文177

第二节金融产业的接收与处理177

○○一、财政部函请经济部主办台湾光复区债券库券问题(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二日 渝财公二字第一一○二号)177

○○二、国民政府电令经济部改善接收敌伪工厂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五八六八号)178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处理省内日本银行兑换券及台湾银行背书之日本银行兑换券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七日)179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处理省内日本银行兑换券及台湾银行背书之日本银行兑换券特种定期存款存户支取暨抵押借款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181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前日本政府在台所发各种债库券统限至三十五年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时止送往台湾银行验收给据否则一律作废(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创字第一一九号)183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不得侵占接收之日方财产(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署财字第七七二号)184

○○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电接收敌人机构之存钞在中央银行未设立前应交台湾银行保管(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八日 财四字第五五五号)185

○○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接收日人公私财产须经呈准方可办理(民国三十五年一一月十八日 署产字第一四一○号)185

○○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令接收敌伪强占人民之产业不得侵占人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署民字第一四六七号)185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日人财产未经报请核定前不得擅自处分(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署产字第一七一五号)187

○一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敌伪产业非依规定不得处理(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九日 署产字第二○九九号)188

○一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敌伪产业变价得款应悉解国库不得移作别用(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一日 署产字第二一二七号)189

○一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各金融机构资产处理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190

○一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各接收机关接收日人财产如有原属友邦人民所有者应报由日产处理委员会核定(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三十日 署产字第五八九八号)191

○一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查缉隐匿日产应依规定办理(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四日 署民字第六三二二号)192

○一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接收日产款项应解台湾银行专户(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十九日 署民字第五四二号)192

○一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电请尽速标售接收企业恢复生产(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三日 署工秘字第一二三三三号)193

○一八、经济部台湾区待派员办公处呈报接收日资企业由各主管部门成立公司接办经营(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京字第二一四○四号)194

附件:台湾省划拨公营日资企业名册194

○一九、经济部为关于各企业奸伪股份申报办法等案拟具意见西请转陈鉴核(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京商字第一九八○七号)200

○二○、台湾省政府为本省日产收入业已开立新户暨订定缴款办法电仰遵照办理(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七日清三字第五○五号)203

附件:台湾省日产清理处标唐日产收入缴款须知203

○二一、台湾省政府建设厅电复本省标售日资企业其原有员工向不发给遣散费(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三十日 建会字第三八五八六号)209

○二二、台湾省政府财政厅抄发督导接收敌伪金融机构整理清理办法补充办法(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二日 财乙字第四三三二七号)209

○二三、台湾省政府据呈关于各会社日人私有股票向金融机关抵押借款案电希遵办(民国三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财乙字第二四二四五号)210

○二四、台湾省政府财政厅电接收清理敌伪金融机构清册限本年九月送齐(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财乙字第六二○二四号)212

○二五、台湾省政府财政厅电接收清理敌伪金融机构开支费用应列单具报(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财乙字第六二○二三号)213

○二六、台湾省政府电催报标售日产企业遵办情形并克日成立筹备委员会先行估价呈核(民国三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建辅字第八二四五九号)214

○二七、台湾省政府电知接收会社资产办理登记手续(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三十日财乙字第七一五九八号)215

第三节日人不勤产的接收与处理216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高等法院公告日人不动产于本年八月十五日以后变卖移转或设定负担者一律无效(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 署民字第六九二号)216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抄前日人公私有土地暂行处理办法实拖应行注意事项(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七日署民字第一○五号)217

附件:前日人公私有土地暂行处理办法实施应行注意事项218

○○三、台北市政府公告台北市内日人不动产陈报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一日财管字第四五号)219

附件:台北市内日人不动产陈报办法219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依国有财产批准贷付案件应照前颁日人公私有土地暂行处理办法实施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切实办理(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日 民地字第一○四六号)220

○○五、台北市政府公告日本公私有建筑物不得擅拆违者严办(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财管坚字第八九号)221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各县市不得擅行标售接管土地(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七日 署民字第二○二四号)222

○○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嗲吗示接管日人住屋办法四点(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二日 署产字第二一○一号)222

○○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有关土地部门之接收应会同地政人员参加(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五日 民地字第一○四六号)223

○○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接收省境撤离日人私有房地产处理办法(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八日署民字第三○五二号)224

附件:台湾省接收省境撤离日人私有房地产处理办法224

○一○、台湾省政府民政厅地政局电台湾土地银行前送日产抵押移转登记嘱托书及清册业经转发希依法办理登记(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地丙字第五六五号)226

○一一、台湾省政府电知修正收复区私有土地上敌伪建筑物处理办法第四、五条条文(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府秘法字第四五九九六号)227

○一二、台湾省政府民政厅电复前日本制糖会社买受土地一案(民国三十六年九月八日 地丙字第二三四号)228

○一三、台湾省政府财政厅电知糖业公司所接收各会社更名为区分公司(民国三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财甲字第五一二七四号)229

○一四、台湾省政府为学产土地放租一案电转饬遵照(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地丙字第一五八号)230

第四节军用物质的接收与处理231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令乡镇长协助保管军用物资厂库(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九日 署民(甲)字第一七五号)231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抄附敌伪军用物资接收处理补充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署秘字第六二九号)232

附件:敌伪军用物资接收处理补充办法232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训令空军接收房屋应妥为协助保护(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四日 署民字第九三九号)236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抄发复台中县政府请示处理前日军战时征用民房地办法代电一案希遵办(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十一日 署民地字第六七五七号)237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复希将军事机关接管前日军战时征用民地房屋查明列单报核(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十一日 署民地字第六七五七号)237

○○六、台湾省政府电遵照行政院订定军事机关部队占用敌伪产业解决办法八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清二字第三○九七号)238

第五节医疗卫生器材的接收239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为接收清册舆接收日产简报表不符电请查明具复(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署民字第一○二七五号)240

附件一:短少物品明细表240

附件二:接收日资企业清册258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呈送接收统计表(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五日署民字第二二一三六号)259

附件一:按收日资企业会社及工厂设备聋现金统计表260

附件二:接收日人经营医院设备暨现金统计表266

附录一:接收日资企业会社及工厂设备统计表269

附录二:接收日本主办社会团行政机构及各种会社工厂现金类统计表271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卫生局呈日伪机构事业资产接收表(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九日 卫计字第三三一九号)274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卫生局电呈接收盐野义制药株式会社高雄工厂情形(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卫秘字第三二七七号)284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卫生局呈报派员前往接收泰安医药房(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六日 民卫四字第三四五八号)284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饬补正省立花莲港医院接收日人资产五单位简报表(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七日 署民字第二四九八九号)285

○○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卫生局呈请更正接收武田制药株式会社简报表(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民卫秘字第三六一一号)286

○○八、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电请查明武田制药会社建物见复(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五日 产审字第二八六四号)287

○○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复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台东县台东镇工场屋宇于前送简报表已有填列请查照更正(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五日 署民会字第三四○九二号)288

第六节司法机关的接收289

○○一、国防部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致收复区及台湾省法院处理民刑诉讼事件条例草案(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九日国纪字第五七六五七号)289

附件:收复区及台湾省法院处理民刑诉讼事件条例290

○○二、台湾高等法院电呈接收高雄等地检处情形(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八日检牍字第七○号)292

附件:接收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暨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报告293

○○三、立法院呈台湾法院接收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处理条例(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五日 院议字第二九九四号)297

附件一:台湾法院接收民事事件处理条例298

附件二:台湾法院接收刑事案件处理条例302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委员会司法法制组电请各州厅接委会协助司法保护事业(民国三十五年一月 台字第二九七号)308

第七节接收工作的结束308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东厅接管委员会呈报于一月十二日办理结束(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二日 东会秘字第一九四号)308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新竹州接管委员会电报于一月十日结束(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新管秘字第二三八号)309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中央组织敌伪产业接收处理工作清查团即日出发来台希准备并整理册籍(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七日 产秘字第一三七二号)310

○○四、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电接收日产应送原清册请查照办理(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十日 产调字第一四三四号)310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电复接收情形(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署法字第九五二三号)311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处电送接收日产清册(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署秘(一)字第一○五四三号)312

○○七、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以接收工作清查团定八月三日飞台电请查照(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日 产秘字第一六○三号)313

○○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处函送清查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办法(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五日署秘(一)字第一二七七○号)313

附件:清查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办法314

○○九、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呈拟于八月底正式结束及移交各单位(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十九日 收文京字第一一四五四号)316

○一○、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电定本月九日派员赉呈工作总报告(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七日 收文京字第二○七六四号)316

○一一、经济部指令台湾区特派员包可永补齐各项移交清册手续后再予呈国核(民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京接字第一七二三○号)317

附件: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呈送各项移交清册原呈318

○一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高雄州接管委员会电报已于一月八日停止办公(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秘字第二七○号)319

○一三、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包可永电报台湾区结束接收应办事项(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文第三二七二五号)319

○一四、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遵将各项移交清册补齐手续电呈核备(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一日台特秘字第三二四三号)320

附件:经济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接收日赍企业部分各项册簿移交总清册321

第三章日侨的遣送与征用325

第一节回国日侨输送机关组织蟹管理325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日侨省内迁移管理暂行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325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署法字第七一五号)328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修正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八日 署管字第二三四七号)331

附件:修正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332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核准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会议规则(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四日 秘字第三四号)336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基隆高雄办事处组织规则(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八日署法字第一○七九号)338

附件: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基隆高雄办事处组织规则338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各县市日侨输送管理站组织规则(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八日署法字第一○八二号)341

附件:台湾省各县市日侨输送管理站组织规则341

○○七、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公告台湾省日侨遣送应行注意事项(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秘字第一九二号)343

附件:台湾省日侨遣送应行注意事项343

○○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修正台湾省日侨遣送应行注意事项第三、第五、第七、第十五条条文(民国一二十五年三月三十日 署管字第二七二三号)362

附件:台湾省日侨遣送应行注意事项第三条等修正条文362

○○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日侨遣送督导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署管字第一六六○号)365

附件:台湾省日侨遣送督导办法365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遣送回国日侨给养处理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署管字第一七一七号)368

附件:遣送回国日侨给养处理办法368

○一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修正台湾省遣送回国日侨给养处理办法第三、第七条条文(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三十日 署管字第二七二四号)376

附件:台湾省遣送回国日侨给养处理办法第三、第七两条修正条文376

○一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遣送回国日侨编组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署管字第一七一八号)377

附件:台湾省遣送回国日侨编组实施办法377

○一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回国日侨健康检查实施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署管字第一七三一号)388

附件:台湾省回国日侨健康检查实施办法388

○一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检查人员讲习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署管字第一七一三二号)406

附件: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检查人员讲习办法406

○一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派驻港站连络干事规则(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署管字第一八七○号)408

附件: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派驻港站连络干事规则409

○一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及各处站人员服务守则(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四日署管字第二二一九号)410

附件: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及各处站人员服务守则411

○一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办事细则(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署管字第二四七一号)412

附件: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办事细则412

○一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各县日侨输送管理分站组织及办事细则(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署侨管字第二四七二号)423

附件:台湾省各县日侨输送管理分站组织及办事细则423

○一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办理日侨遣送工作人员奖惩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三十日署管字第二七二一号)426

附件:台湾省办理日侨遣送工作人员奖惩办法426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各县市日侨输送管理站办事细则(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日署管字第二七八一号)429

附件:台湾省各县市日侨输送管理站办事细则429

○二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回国日侨管理规则(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日署管字第二八四一号)434

附件:台湾省回国日侨管理规则435

第二节遣送工作的进行437

○○一、中美联合会议程序(译文)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437

○○二、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第三处函请转知各市县乡镇协助调查日俘眷属遗族(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旦一十九日 战字第一三三号)451

○○三、中美参谋联合会议纪录(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八日)452

○○四、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输送日军眷属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总战一字第八二七号)456

○○五、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处理委员会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纪录(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秘字第一六六号)457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西请盟方将召自由轮陆续驶台输送日俘离境(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二日 民秘字第八七二号)460

○○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函请速派员负责输送日侨办事处事务(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二日 民秘字第八五七号)461

○○八、台湾省接收委员会日产处理委员会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知回国日侨携带现钞以一千日元为限(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八日 秘字第二一六号)462

○○九、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示轮送日侨注意事项五点(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侨管字第三二○号)463

○一○、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令知输送日侨应行注意事项(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日侨管字第三八七号)463

附件:各县市日侨集中时间及人数表466

○一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公告输送日侨途中如有假藉名义检查或阻挠运输及妨碍日侨安全者定子严惩(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 署管字第一九一四号)468

○一二、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将在押日籍人犯造册遣送(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 第一○六号)469

○一三、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回国日侨药品由会统购(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侨管字第四六一号)469

○一四、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须注意日侨集中场所公共卫生(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收文新字第二二八五号)470

○一五、日侨遣送会议第一次纪录(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七日 收文第二五四二号)470

○一六、台中县政府遣回日籍职员名册(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九日 府总人字第一三七九号)473

○一七、台中医院函请中市查明应遣送回国日籍医师(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九日 中医字第一一八号)483

○一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笺先予遣送日籍乞丐回国(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九日民二字第一四四八号)483

附件:爱爱寮日籍乞丐名册484

○一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知各机关对移交未清日人应予扣留以免贻误(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 署管字第二一七七号)487

○二○、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请制止各集中场所维持秩序警察向日侨要求津贴伙食费(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七日 侨管警字第七二三号)488

○二一、台中市日侨输送管理站职员薪额请示册(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日站总字第三七号)488

○二二、台中市日侨输送管理站已遣日军遗族及留守家属职业人数分别统计表(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站总字第四三号)491

○二三、台中市日侨输送管理站因病不能遣送之日侨名册(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站总字第四九号)492

○二四、台中市日侨输送管理站日侨病者需要看护遣送名册(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站总字第五一号)494

○二五、台中市日侨输送管理站已遣一般日侨第一大队人数职业分别统计表(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站总字第五二号)500

○二六、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日军武装部队之日本军民及雇用人员准平民待遇准带一千日元(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侨秘字第八四五号)501

○二七、台中市日侨输送管理站已遣一般日侨第二大队人数职业分别统计表(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站总字第六六号)501

○二八、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知规定原台湾日政府之公文书八类可准予携带回国(民国一二十五年三月三十日 侨管字第九二二号)502

○二九、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美方将派病院船两艘来台运载日侨病人回国(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三日 收文第二一二○号)503

○三○、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函复尽速办理移交以免贻误(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五日 侨调字第一○二○号)504

○三一、台中地方法院西送日籍人犯名册(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五日院日人字第二六号)505

附件:日籍未决犯名单505

○三一、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已无武装船只来台运载犯人请将要遗日籍人犯径送输送管理站编队(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八日 收文新字第二三七二号)507

○三二、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指令碍难照准提高副站长职级(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侨秘人字第一四三九号)508

○三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复哈利玛轮向花莲港遣送日侨(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六日 民二字第二九○二号)508

○三五、台中市政府电发屏东市私迁日侨名册希转饬协缉办理(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十八日府民二字第三一五八号)509

附件一:迁移日侨名册510

附件二:私迁日侨名册514

附件三:私迁琉球籍民名册520

○三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复播摩丸哿日开往花莲港遣送日俘返日(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十八日 发文第三四五九号)521

○三七、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复有关日侨遣送事情(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会稿第四七号)522

○三八、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未经核留日侨应列入第一批遣送(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日 侨调字第二四七○号)521

○三九、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通报日侨遣送应澈底办理(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四日侨调字第二六○○号)523

○四○、第二期遣送日琉侨工作须知(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侨调字第二九七○号)524

附件一:日侨照料人名簿530

附件二:各县市冲绳同乡会会长名单532

附件三:驻华美国陆军南京司令部备忘录534

○四一、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中市集遣日侨候运(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一日 收文新字第九四六五号)536

○四二、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第一批日侨遣送改变载运数量(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 侨管字第三二二三号)537

○四三、台湾省行政长官电办好日侨遣送工作(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文新字第一一三八一号)538

○四四、台中市政府一年来办理日侨管理与遣送经过概况报告表(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府民字第五八四号)538

○四五、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希协缉潜逃日侨福田义一(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一日 侨管字第四三号)540

○四六、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希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日琉侨管理事务并将姓名职务报会(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侨管字第一○二号)541

○四七、台中市政府电报指派专人办理日琉侨之管理工作并附名册(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府民字第七四五号)542

附件:台中市政府办理日琉侨管理工作主办人员名册542

○四八、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饬日侨返国严禁虐待掠夺(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侨管字第二一二号)543

○四九、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准在县市府监督下设置日侨照料人协办第三期日琉侨集遣工作(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八日侨管字第三三七号)543

附件:日琉侨管理专人名册544

○五○、台湾省政府电示查获日侨平井幸基等三名一案(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府民丁字第七五七五四号)546

○五一、台湾省警务处电迅予准备第五期遣送日侨工作(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警乙字第二七六三○号)546

○五二、张金涂呈请准予暂留台免遣送(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七日 收文第八一一八号)547

○五三、林花声请留台陈情书(民国三十九年三月二日 收文第四八一七号)548

○五四、林郑环声请留台陈情书(民国三十九年三月二日 收文第四八一八号)549

第三节日侨的征用与管理551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所属各机关征用日籍员工暂行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三日核准)551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所属各机关征用日籍员工补充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批准)553

○○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人事室通报征用日籍员工通知书(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人发字第一二七号)554

附件:通知书成一纸555

○○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所属行政机关生产机关征用日籍员工补给生活暂行办法(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一日)555

○○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复并无留用日俘(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四日秘字第二三二号)557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示征用日籍技术人员办法四项(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六日 署人字第三九八号)557

○○七、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电拟留用日人应先行向何兼总司令请准方为有效(民国三十五年一一月八日 总战一字第一四九九号)558

○○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各机关或公务人员不得侵占日籍职员私宅(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一日 署产字第一一四○号)559

○○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征用日籍员工注意事项五点(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三日 署人字第四三五号)560

○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复工矿处征用日俘二八三名已奉电准(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八日 民秘字第九八五号)560

○一一、丰荣水利组合函复留用日籍技术人员送府事宜(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丰水发字第一五一号)561

○一二、台中市政府征用日籍技术人员不愿留华服务名册(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署人字第一五二五号)562

○一三、台湾第二监狱函送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台监二甲第三六号)565

附件:留用日籍技术人员列表565

○一四、台中工业试验所函送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字第五八一号)566

○一五、台中市留用日籍技术员工名册(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文第十五号)567

○一六、台中农业职校电送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中农字第一五八号)569

○一七、台中测候所电送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新字第六九○号)571

附件:留用日籍技术人员列表572

○一八、台中市警察局函送征用日籍消防人员名册希查照暂缓集中(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一日中警秘字第二三号)572

○一九、中南运输株式会社西送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一日新字第七三四号)573

附件:理由书574

○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电已准留用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及其附属机构全部日籍员工(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一日 新字第七四九号)575

○二一、日糖株式会社委员会笺送留用日籍技术员工(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中字第八十一号)576

附件:留用技术者577

○二二、台中地方法院函请该院征用日籍人员延期归国(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五日 院人字第三号)577

○二三、台湾纺织株式会社函呈留用日籍员工(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新字第九二九号)579

附件:留用日籍员工名册579

○二四、台中信用组合呈请留用日人(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五日 新字第九三○号)580

○二五、曾茂己等呈日侨留台陈情书(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新字第九三一号)581

○二六、台中市洋灰瓦工场呈请留用日籍技术员(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六日新字第九三八号)583

附件:留用日籍工作员584

○二七、台中信用组合呈请留用日人负责人(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新字第九四○号)584

○二八、兴亚理想皮公司呈日侨征用申请书(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六日 新字第九四四号)585

○二九、和平日报函送留用日籍技术人员名册(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七日总秘字第七十六号)586

附件:和平日报留用日籍人员名册587

○三○、东势益三股份公司呈请准予征用日籍技术员(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八日 新字第一○一七号)589

○三一、台中酱油工业株式会社等函请日人郡茂德暂留台湾事顷(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八日 新字第一○二三号)589

○三二、台湾中华日报社函请准予日人日高茂等三人家属留台安居(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八日 中秘字第五九号)591

○三三、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电知日侨调查名册审核结果及应注意事项(民国一二十五年三月八日 侨调字第四六二号)592

○三四、台湾省食粮营团台中支部呈留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九日 食营中庶字第三八号)593

附件:日籍征用申请许可愿书593

○三五、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函知保障留台日侨住宅(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日 侨秘字第五四六号)594

○三六、台北市日侨输送管理站呈民政处勿再函申请缓送日侨(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日 市站总字第八号)595

○三七、台中林业试验所函请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一日 林试字第八五号)596

○三八、万年洋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请征用日侨技术员(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二日 新字第七一八三号)597

○三九、台湾畜产兴业株式会社西请留用日籍职员铃木平吾(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 中出字第九十号)598

附件:征用日员履历表乙份599

○四○、三民主义青年团台中分团部台中青年信托部申请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新字第一二○三号)599

附件:杉山隼太家庭状况表600

○四一、中华民报社函请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 新字第一二○三号)601

○四二、林献堂等呈请留住善良日侨松冈富雄以彰国家保护善类事(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 新字第一二○四号)602

○四三、台中医院呈送征用日籍技术人员名册(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 中医字第一三二号)603

○四四、林献堂等呈请留用善良日侨宫原武熊以彰国家保护善类事(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 新字第一○二四号)604

○四五、中华股份公司呈请留用日侨(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四日 新字第一二二九号)605

○四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凡属非技术日籍人员应即日解除征用以凭遣送(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署字第二三二八号)605

○四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呈以日侨日幡一郎递补留用(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九日 台监字第二二号)606

○四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知留用日籍技术人员及眷属人数(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日民秘字第一六三一号)607

附件: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代电608

○四九、留用日籍人员第二次座谈会记录(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府总人字第一七○三号)608

○五○、台中市警察局电送征用日籍人员暨家属住址表一份(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警秘字第二五号)610

○五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电送花王有机株式会社留用日籍技术员工及留办移交名册(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收文第二一五号)611

附件一:监理台湾花王有机株式会社留用日籍员工名册(甲册)612

附件二:监理台湾花王有机株式会社留办移交日籍员工名册(乙册)612

○五二、台中市政府电送必需征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府总人字第一○五一号)614

○五三、彰化银行呈送必需征用日籍人员名册(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监字第一三二号)615

○五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呈送征用各医师名单(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民秘字第五八号)617

○五五、台湾省专卖局台中分局电送留用日籍技术人员名单(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总字第六三八号)619

○五六、台中市警察局电复留用日籍人员情形(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三十日 中警秘人字第二九四号)620

○五七、中国国民党台湾省第二区党务督导专员办事处函复未有征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一日 二中字第三五号)620

○五八、台湾省澎湖县日侨输送管理站呈报各机关团体委托留用日侨名册(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一日 澎湖字第二六号)621

○五九、工矿处农林处监理台湾拓殖会社委员会呈征用日籍职员三名(民国二十五年四月一日会三字第一五号)622

附表:征用日籍职员姓名及眷属姓名表623

○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转令在华日侨非经许可征用之技术人员一律不准留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三日 署人字第二八四六号)625

○六一、台湾省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接收委员会电送征用日籍人员名单乙份请转知留台服务(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四日第一八六号)626

附件:征用日籍人员名册626

○六二、台中市政府训令征用日人原则三项(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八日 府总字第二三二六号)627

○六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卫生局电请暂予留用日人药剂师佐藤重利(民国一二十五年四月九日 卫秘字第八○一号)628

○六四、台湾省公卖局函送变更住址之征用日籍技术人员名册(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专总字第一八九九号)629

附件:征用日籍技术人员名册629

○六五、台湾省电力监理委员会台中支店监理处呈请暂予留用日籍技术人员家属(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电中字第二九一号)630

○六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地政局函送日籍人员名册(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地秘字第八九九号)631

附件一:地政局留用台籍人员名册632

附件二:地政局现有征用日籍人员名册632

○六七、蒋中正委员长电复关于留用及遣送日侨一案(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文第五○三四号)634

○六八、台湾省专卖局函据烟草试验所电请增留台眷属二名(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专总字第二三三二号)635

○六九、台湾省专卖局台中支局电请证明坂本明治已留用(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专中总字第八四七号)636

○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农林处电请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一日 新字第三○五五号)637

○七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发留台日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身分证(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一日 署管字第一○○三号)637

○七二、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西致民政处转询花莲县政府所送名册内多报漏报事(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七日 侨调字第一五四二号)646

○七三、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颁征用日籍人员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十四日 署人字第四七八四号)647

○七四、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希花莲县政府查明征用日员名册不符事(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民字第三三五九号)648

○七五、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通报各机关留用日籍人员及家属之异动须于五月三十日以前报会逾期不受理(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侨调字第一六八七号)649

○七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日员大町美知子未准留用应予遣送(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三十日民秘字第三六六一号)649

附件:大町美知子证件650

○七七、台中农业专科学校电请发给留用日侨及家属身分证(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农专总字第二二五号)651

○七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电查明留用日籍情形(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八日 署警字第七五○三号)651

○七九、高雄水利组合声请留用日侨(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十六日 旗水字第四二一号)652

○八○、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公布台湾省余留日侨管理办法(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十日)653

附件:台湾省余留日侨管理办法654

○八一、台湾纺织业股份有限公司乌日厂函请登记留用日员天野岩雄(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二日总字第一五八号)660

○八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卫生局电呈药剂师公会留用日员一濑肇(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民卫字第四三六六号)661

○八三、台中市政府电送居住日侨人数(民国一二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府民字第六七○一号)662

○八四、台中市政府电报外侨户口数(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日 府民字第八一二九号)663

○八五、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发改订各机关征用日籍人员生活支给标准表(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六日署人字第四○七八七号)663

附表:本省各机关留用日籍人员生活费支给标准表664

○八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发残留日人动态调查旬报表及日侨照料人名册(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署警二字第四一○四号)668

附件一:残留日人动态调查句报表670

附件二:日侨照料人名册671

○八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电发留用日侨及其存款调查表格式乙份(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署产二五审字第四三九号)674

附件:留用日侨及其家族存款调查表格式674

○八八、台中市已遣及待遣日侨人数统计表(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府民字第八一三六号)675

○八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营建局电送留用日侨及其家族存款调查表(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民营总字第一一七一号)681

附件:留用日侨及其家族存款调查表681

○九○、台湾省碱业有限公司电请留用日籍技术人员(民国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台碱总字第一四一二号)687

○九一、台湾省政府电送台中市政府应予遣送及准予继续留用日籍技术员及其家属名册(民国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府纲丁字第三八五八二号)687

附件一:台中市准予继续留用日籍技术人员及家属名册688

附件二:台中市应予遣送日籍技术人员及家属名册690

○九二、台中县农林总场电复所属各分场并未征用日琉侨人员在场服务(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场总字第一六七四号)691

○九三、台中市政府电送现有留用日琉侨调查表(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府民字第一七四六六号)692

附件:台湾省台中市现有留用日琉侨调查表692

○九四、台湾省警务处电请再行查报待遣日俘侨人数(民国三十八年十月二日警乙字第三四五○七号)693

附件一:某某机关在台日俘侨调查报告表693

附件二:台中市警察局在台日俘侨调查报告表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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