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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导论1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概念1

1.1 引言1

1.2 工业产权3

1.2.1 发明专利5

1.2.2 实用新型8

1.2.3 工业品外观设计10

1.2.4 商标和服务商标11

1.2.4.1 商标11

1.2.4.2 服务商标12

1.2.5 厂商名称13

1.2.6 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13

1.2.7 制止不正当竞争15

1.2.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15

1.2.9 未公开的信息的保护17

1.3 版权和邻接权18

1.3.1 版权18

1.3.2 邻接权(有关权利)21

1.4 植物新品种22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4

2.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24

2.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促进26

2.2.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26

2.2.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地位27

2.2.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要工作28

第二部分 规定知识产权实质性保护的条约32

第三章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2

3.1 引言32

3.2 工业产权的范围34

3.3 国民待遇35

3.3.1 谁有权享受国民待遇35

3.3.2 享受什么样的待遇37

3.3.3 国民待遇原则的不足39

3.4 优先权40

3.4.1 优先权的意义和效力40

3.4.2 享受优先权的条件41

3.4.3 要求享受优先权的手续44

3.5 共同规则45

3.5.1 关于发明专利45

3.5.1.1 专利的独立性45

3.5.1.2 发明人的署名权46

3.5.1.3 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的专利性46

3.5.1.4 进口和专利的维持47

3.5.1.5 不实施和强制许可47

3.5.1.6 方法专利权人对某些进口产品的权利49

3.5.1.7 国际交通工具中使用的专利产品50

3.5.1.8 在商品上标明专利的问题51

3.5.1.9 缴纳专利维持费的宽限期51

3.5.1.10 发明在某些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52

3.5.2 关于实用新型52

3.5.2.1 进口和实用新型的维持52

3.5.2.2 不实施和强制许可52

3.5.2.3 在商品上标明实用新型的问题52

3.5.2.4 缴纳实用新型权维持费的宽限期53

3.5.2.5 实用新型在某些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53

3.5.3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53

3.5.3.1 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义务53

3.5.3.2 进口和不实施54

3.5.3.3 在商品上标明外观设计保存的问题54

3.5.3.4 缴纳外观设计权保存维持费的宽限期54

3.5.3.5 外观设计在某些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54

3.5.4 关于商标55

3.5.4.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条件55

3.5.4.2 原属国注册的商标在其他国家所受的保护55

3.5.4.3 商标的独立性58

3.5.4.4 驰名商标的保护59

3.5.4.5 国徽、官方检验印章和国际组织的徽纪60

3.5.4.6 商品的性质和商标注册61

3.5.4.7 代理人和代表人未经授权而注册或使用商标62

3.5.4.8 在商标上载明商标注册的问题63

3.5.4.9 注册商标的使用63

3.5.4.10 商标的转让64

3.5.4.11 缴纳商标注册续展费的宽限期65

3.5.4.12 商标在某些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65

3.5.4.13 保护集体商标的义务65

3.5.4.14 侵犯商标权的制裁和赔偿67

3.5.5 关于服务商标68

3.5.5.1 保护服务商标的义务68

3.5.5.2 缴纳服务商标续展费的宽限期68

3.5.6 关于厂商名称68

3.5.6.1 保护厂商名称的义务68

3.5.6.2 非法标有受到保护的厂商名称的商品的进口69

3.5.6.3 非法标有受到保护的厂商名称的商品的交易69

3.5.6.4 标有假冒的厂商名称的商品的进口70

3.5.7 关于产地标志70

3.5.7.1 标有假冒产地标志的商品的进口70

3.5.7.2 标有假冒产地标志的商品的交易71

3.5.7.3 在商品上使用国徽71

3.5.8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71

3.5.8.1 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71

3.5.8.2 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73

第四章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74

4.1 引言74

4.2 国民待遇75

4.2.1 人身标准76

4.2.2 地理标准77

4.2.3 辅助标准78

4.3 自动保护原则79

4.4 版权独立原则79

4.5 作品的起源国81

4.6 受保护的作品82

4.6.1 文学和艺术作品82

4.6.2 演绎作品83

4.6.3 可以选择给予保护的作品84

4.6.4 某些口述作品87

4.7 不受保护的作品88

4.8 受保护的人88

4.9 受保护的权利:精神权利89

4.10 受保护的权利:经济权利91

4.10.1 复制权91

4.10.2 翻译权93

4.10.3 公开表演权93

4.10.4 广播权95

4.10.5 公开朗诵权97

4.10.6 改编权98

4.10.7 电影权99

4.10.8 追续权100

4.11 对权利的限制101

4.11.1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复制101

4.11.2 作品的某些有限的自由使用103

4.11.3 强制许可106

4.11.4 翻译权的十年保留108

4.12 保护期限109

4.12.1 一般规则109

4.12.2 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110

4.12.3 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限110

4.12.4 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111

4.13 公约的追溯效力111

4.14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112

4.14.1 引言112

4.14.2 有权获得优惠的国家113

4.14.3 翻译权113

4.14.4 复制权115

4.14.5 共同规定116

第五章 世界版权公约118

5.1 引言118

5.2 国民待遇119

5.3 非自动保护原则120

5.4 版权独立原则122

5.5 受保护的作品122

5.6 受保护的人123

5.7 受保护的权利124

5.8 作品的保护期间125

5.9 公约没有追溯的效力126

5.10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127

第六章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28

6.1 引言128

6.2 罗马公约和版权保护的关系129

6.3 国民待遇129

6.4 公约规定的保护131

6.4.1 对表演者的保护131

6.4.2 对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保护132

6.4.3 对广播组织的保护133

6.5 公约允许各国自行规定权利的行使133

6.6 保护的期限134

6.7 对保护的限制134

6.8 公约的追溯效力问题135

第七章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136

7.1 引言136

7.2 给予保护资格的标准137

7.3 给予保护的方式138

7.4 保护的范围139

7.5 对保护的限制140

7.6 保护的期限140

7.7 公约的追溯效力问题141

第八章 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42

8.1 引言142

8.2 保护的客体143

8.3 保护的法律形式143

8.4 国民待遇144

8.5 保护的范围145

8.6 无需权利持有人许可的行为146

8.7 保护的获得148

8.8 保护的期限148

8.9 条约没有追溯的效力149

第九章 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150

9.1 引言150

9.2 国民待遇和对等原则151

9.3 给予保护的方式152

9.4 受保护的植物品种152

9.5 植物品种保护的独立性153

9.6 优先权153

9.7 授予育种者权利的条件154

9.8 育种者权利的内容154

9.9 对育种者权利的限制155

9.10 育种者权利的期限、无效和终止156

第十章 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准则(草案)157

10.1 引言157

10.2 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准则的法律性质158

10.3 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准则(草案)所依据的原则159

10.4 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形式160

10.5 国际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惯例164

10.6 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166

第十一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69

11.1 引言169

11.2 知识产权协定涉及的范围171

11.3 知识产权的性质172

11.4 总则和基本原则173

11.4.1 成员义务的性质和范围173

11.4.2 知识产权协定和四个知识产权公约的关系174

11.4.3 国民待遇175

11.4.4 最惠国待遇177

11.5 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179

11.5.1 引言179

11.5.2 版权和有关权利180

11.5.2.1 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180

11.5.2.2 某些作品的出租权180

11.5.2.3 某些作品的保护期181

11.5.2.4 对专有权的限制和例外182

11.5.2.5 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保护182

11.5.3 商标184

11.5.3.1 可保护的客体184

11.5.3.2 商标注册授予的权利186

11.5.3.3 商标权的保护期188

11.5.3.4 关于商标使用的要求188

11.5.3.5 对商标使用的其他要求189

11.5.3.6 商标的许可和转让189

11.5.4 地理标志190

11.5.4.1 地理标志的保护190

11.5.4.2 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191

11.5.4.3 地理标志保护的例外193

11.5.4.4 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谈判195

11.5.5 工业品外观设计195

11.5.5.1 保护的义务195

11.5.5.2 外观设计所有人的权利197

11.5.5.3 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和例外197

11.5.6 专利198

11.5.6.1 可以获得专利的客体198

11.5.6.2 专利申请人的义务200

11.5.6.3 专利授予的权利201

11.5.6.4 专利权的例外203

11.5.6.5 专利的强制使用204

11.5.6.6 专利的撤销或丧失207

11.5.6.7 专利的保护期限207

11.5.6.8 侵犯方法专利权的举证责任208

11.5.7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10

11.5.7.1 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的关系210

11.5.7.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211

11.5.7.3 不需要权利持有人许可的行为211

11.5.7.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212

11.5.8 未公开的信息的保护212

11.5.8.1 引言212

11.5.8.2 未公开的信息获得保护的条件213

11.5.8.3 保护的内容214

11.5.8.4 试验数据的保护216

11.5.9 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惯例的控制216

11.5.9.1 对授予许可中某些限制竞争惯例的控制216

11.5.9.2 成员之间的协商217

11.6 知识产权的执法218

11.6.1 成员的总义务218

11.6.2 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219

11.6.2.1 公平合理程序的原则220

11.6.2.2 证据和信息的提供220

11.6.2.3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救济221

11.6.3 临时措施225

11.6.4 关于边境措施的特别要求227

11.6.4.1 引言227

11.6.4.2 海关当局停止放行227

11.6.4.3 停止放行的申请228

11.6.4.4 提供保证金或相当的担保228

11.6.4.5 停止放行的通知和期限229

11.6.4.6 对进口人和商品所有人的赔偿229

11.6.4.7 检查权和信息权230

11.6.4.8 依职权的行为230

11.6.4.9 救济230

11.6.5 刑事程序231

11.7 知识产权的获得和维持及有关当事人间的程序231

11.8 争端的防止和解决233

11.8.1 争端的防止233

11.8.2 争端的解决233

11.9 过渡安排235

11.10 对已有客体的保护237

第十二章 中国和美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协议241

12.1 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241

12.2 1992年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242

12.3 1995年中美通过来往函件就知识产权达成的协议246

第三部分 有关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条约249

一、便于在多国获得工业产权保护的条约249

第十三章 专利合作条约250

13.1 引言250

13.2 条约的适用范围251

13.3 国际申请的提出252

13.4 国际申请的检索253

13.5 国际申请的公布和效力254

13.6 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255

13.7 条约提供的便利256

第十四章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258

14.1 引言258

14.2 国际保藏单位259

14.3 国际保藏的效力260

14.4 微生物样品的提供260

14.5 条约提供的便利261

第十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262

15.1 引言262

15.2 马德里协定的适用范围262

15.3 国际注册的申请人263

15.4 商标必须首先已经在原属国注册263

15.5 国际注册程序264

15.6 国际注册的效力264

15.7 拒绝给予保护267

15.8 马德里协定提供的便利268

15.9 马德里协定的不足268

第十六章 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270

16.1 引言270

16.2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区别271

16.3 马德里议定书的不足273

二、建立工业产权国际分类的条约274

第十七章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276

17.1 引言276

17.2 国际专利分类法277

17.3 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义务278

17.4 国际专利分类法的目的279

第十八章 商标国际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280

18.1 引言280

18.2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281

18.3 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的义务281

18.4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的性质282

第十九章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284

19.1 引言284

19.2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284

19.3 使用外观设计分类法的义务285

19.4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性质286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未来发展287

第二十章 新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87

20.1 引言287

20.2 新环境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规则288

20.3 新环境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获得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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