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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

第一篇 机构沿革与设置13

第二篇 劳动就业17

第一章 清末、民国时期工业、手工业的演变及雇佣职工状况17

第二章 建国初期的劳动就业21

第一节 失业工人登记与就业21

第二节 失业工人救济金的征收23

第三节 组织失业工人以工代赈、生产自救24

第四节 失业工人救济25

第五节 返乡生产29

第一节 历年来招工体制、对象、用工形式、就业制度的演变32

第三章 建国后的劳动就业32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工34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招工43

第四节 安置复员退伍军人46

第五节 计划内临时工管理49

第六节 清退计划外用工56

第七节 计划外用工的选招工作60

第八节 职工死亡补员64

第九节 刑满释放人员就业67

第十节 亦工亦农制度67

第十一节 劳动工资统计69

第十二节 劳动计划管理71

第十三节 占地工管理72

第四章 劳动服务公司74

第一节 基层劳动服务公司、站的建立与发展75

第二节 企业的类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产值、营业额与上交利润80

第三节 待业人员的登记、发证与临时工的管理82

第四节 工资福利工作85

第五节 就业前的培训86

第六节 待业职工管理89

第三篇 劳动力管理90

第一章 建国初期私营企业对职工的雇佣与解雇办法90

第一节 劳资协商委员会和劳资协商会议92

第二章 劳资协商委员会和劳资协商会议,调解劳资(师徒)纠纷,仲裁各项争议,审批劳资(师徒)合同92

第二节 调解仲裁劳动争议94

第三节 签订审批劳资合同和手工业师徒合同95

第三章 建国以来劳动力管理工作政策的演变97

第一节 调配原则97

第二节 调配形式97

第三节 历年来调配政策的演变98

第四章 职工调配104

第一节 50年代的建筑工人调配104

第二节 照顾夫妇关系的调配情况106

第三节 市内职工余缺调剂108

第四节 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排109

第五节 西藏、青海内调职工的安置110

第五章 技术支援111

第六章 技术工人的相互支援和技术工人交流112

第一节 历年来兄弟省、市技术工人的互相支援112

第二节 技术工人交流的对象、原则、范围113

第三节 技术工人交流的办法114

第四节 开展技术工人交流工作的成果116

第七章 精简职工和处理老、弱、残职工117

第一节 精简职工117

第二节 老、弱、残职工的安置处理119

第八章 定员定额工作121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以前企业定员定额工作情况121

第二节 1982年以后企业整顿定员定额工作情况123

第三节 劳动管理研究127

第九章 劳动纪律128

第一节 从建国到1982年的整顿劳动纪律工作情况128

第二节 1982年后企业整顿中劳动纪律整顿情况131

第十章 劳动组合132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仲裁136

第四篇 技术工人培训138

第一章 建国前的艺徒制度与职业教育138

第二章 建国初期的工人技术培训140

第一节 失业工人培训140

第二节 委托代训艺徒141

第三节 技工训练班143

第三章 学徒制度144

第四章 技工学校147

第一节 技工学校的建立、发展与演变147

第二节 技工学校的学制、专业设置、教职员工的配备152

第三节 技工学校的招生与分配155

第四节 技工学校毕业生统考161

第五节 技工学校的整顿验收164

第六节 技校改革167

第七节 技工学校的评先活动169

第八节 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172

第五章 在职工人技术培训与技术考核175

第一节 工人初级技术补课177

第二节 工人中级技术培训179

第三节 企业班组长培训182

第四节 青工技术选拔赛183

第五节 劳改服刑人员的技术考核与发证184

第五篇 工资186

第一章 建国前的工资制度186

第二章 建国初期的工资改分办法190

第三章 工资改革191

第一节 第一次工资改革(1952至1953)191

第二节 第二次工资改革192

第三节 第三次工资改革195

第一节 1959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200

第四章 调整工资200

第二节 1960年的部分教师调整工资202

第三节 1963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203

第四节 1971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205

第五节 1977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206

第六节 1978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207

第七节 1979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208

第八节 1981年调整工资210

第九节 1982年调整工资212

第十节 1983年调整工资214

第十一节 1987年部分职工调整工资216

第五章 奖励219

第六章 计件工资223

第七章 津贴226

第八章 工资区类别229

第九章 工资标准231

第十章 普壮工工资242

第十一章 学工生活费及转正定级243

第一节 学工生活费的几次调整(时间、标准)243

第二节 转正定级244

第十二章 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的工资246

第十三章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250

第十四章 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256

第十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260

第一章 建国前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的状况263

第六篇 保险福利263

第二章 1949年至1950年职工的劳动保险264

第三章 1951年至1987年职工的劳动保险265

第一节 劳动保险条例的公布实施265

第二节 工人退休、退职工作发展状况275

第三节 集体企业的保险待遇293

第四章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298

第一节 机构建立298

第二节 全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统筹300

第三节 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303

第四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312

第一节 集体生活福利317

第五章 职工生活福利317

第二节 职工探亲假待遇325

第七篇 劳动保护327

第一章 安全生产327

第一节 实施范围328

第二节 机构和人员329

第三节 技术推广333

第四节 宣传教育334

第五节 安全生产大检查339

第六节 “安全月”活动345

第七节 工伤事故的处理346

第一节 尘毒危害354

第二章 工业卫生354

第二节 职业病360

第三节 治理365

第四节 防暑降温370

第三章 女工和未成年工人的特殊保护375

第一节 女工保护375

第二节 未成年工人的保护376

第四章 劳动时间及休假制度378

第一节 劳动时间378

第二节 休假制度380

第五章 保健食品及个人防护用品381

第一节 保健食品381

第二节 个人防护用品382

第八篇 锅炉与压力容器的监察385

第一章 锅炉安全监察385

第一节 机构385

第二节 设备概况386

第三节 安全运行与管理390

第四节 水质处理394

第五节 锅炉的检查、登记制度396

第六节 锅炉的制造、安装、修理和使用规定400

第二章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402

第一节 压力容器的检查403

第二节 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修理407

第三节 压力容器事故的分析处理410

第三章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411

第一节 锅炉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发证412

第二节 水质处理技术培训、考核、发证413

第三节 压力容器焊工技术培训、考核、发证414

第四节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415

第四章 锅炉同工种竞赛417

第一节 组织领导417

第二节 评比、奖励418

第三节 锅炉司炉工技术进步选拔赛420

第五章 锅炉互检组421

第六章 技术改造422

第七章 锅炉事故424

第九篇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428

第一章 1962年至1965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428

第二章 1966年以后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430

第一节 1966年至1972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430

第二节 1973年至1977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432

第三节 1978年以后的知青工作434

第十篇 人物志442

第一章 铁森(女)442

第二章 张镇恶444

附录446

大事记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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