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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运动中产生的早期经济法规1

第一节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经济斗争纲领1

一、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掠夺1

(一)强索巨额赔款1

(二)瓜分势力范围,操纵中国经济命脉2

(三)控制中国海关实权3

二、军阀豪绅对人民残酷盘剥4

(一)地租重4

(二)利息高4

(三)捐税多5

(四)兵匪战乱不息5

(五)天灾连年不断5

三、中国劳动人民经济生活处境6

四、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经济斗争纲领确立了人民经济立法的指导方针10

(一)对外经济斗争纲领10

(二)对内经济斗争纲领11

第二节省港罢工委员会开创了工人阶级制定经济管理法规的先河12

一、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省港罢工委员会是行使人民政权职能的临时革命组织12

二、高举反帝爱国旗帜,独立自主地制定对外经济管理法规14

(一)对香港等地实行“罢工、排货、封锁”政策14

(二)实行对外出入口“特许证”制度16

(三)对日、美、法等国的轮船店户复工复业管理办法18

(四)反对广东海关税务司的无理干涉,决定征收海关“二五附加税”作为结束罢工的经费19

三、加强工农联盟,解决农民渔户的实际困难21

(一)省港罢工委员会特准宝安农民经过英界采购耕种管理办法22

(二)省港罢工委员会关于咸鱼运输管理办法23

四、实行工商联合战线,保障华侨正当利益23

(一)对内实行出入口“特许证”制度24

(二)撤销“特许证”,制定《善后条例》24

(三)港澳船只回省复业管理办法26

(四)关于保护华侨正当权益的文告26

五、有关财政金融和交通事业管理法规28

(一)财政管理法规28

(二)财务审计制度29

(三)没收财物保管拍卖办法29

(四)广东金融管理措施30

(五)关于筑路建港方面的法规30

第三节工农运动中有关组织合作社的规定32

一、工人合作社32

二、农民合作社35

第四节有关植树护林和改良农田水利的规定39

一、关于植树护林的规定39

二、关于改良农田水利的规定40

第五节有关税收金融的规定41

一、废除苛捐杂税,确定经济改革原则41

二、创建农民银行,发行新货币42

第二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经济立法44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的创建,经济管理机关及其立法方针44

一、革命根据地的开辟和工农民主政权的创建44

二、国民经济管理机关的组织和职权46

三、工农民主政权经济立法的基本方针47

(一)保障红军给养和供给,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是苏区经济建设的目的和财政经济立法的指导方针47

(二)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对外贸易和合作社49

(三)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与奖励私人经济同时并进50

(四)发展经济节省开支,反对贪污和浪费,是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51

第二节农林水利法规51

一、农林水利机关组织法规51

二、农业管理法规53

(一)指导耕种,改土施肥53

(二)开荒办法54

(三)组织农业劳动互助社55

三、兴修水利法规56

四、植树护林法规58

第三节工商交通法规59

一、国有工厂管理法规59

(一)苏区国营工业的产生59

(二)国有工厂管理条例61

(三)国有工厂支部工作条例62

二、交通邮电法规63

(一)交通法规63

(二)邮电法规65

三、私营企业管理法规67

(一)实行保护中小商人的政策67

(二)工商业投资条例67

(三)矿产开采权出租办法68

第四节合作社法规69

一、合作的性质和主要法规69

二、消费合作社章程的基本内容71

三、粮食合作社简章的基本内容72

四、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的基本内容74

五、信用合作社章程的基本内容75

第五节财粮和审计法规75

一、财政法规75

(一)财政机关的组织机构和主要法规75

(二)统一财政收支,建立预决算制度77

(三)建立会计制度78

(四)建立国库制度79

(五)发行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公债80

二、粮食法规81

(一)粮食机关的组织法规81

(二)粮食征收保管法规82

三、审计法规84

(一)审计机构的发展变化84

(二)《审计条例》的主要内容85

第六节税收法规87

一、农业税收87

(一)土地税法87

(二)山林税法91

(三)农业税法的监督检查92

二、商业税法92

三、关税法93

第七节金融法规95

一、工农银行的创建与发展及金融法规概述95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后的地方银行96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主要金融法规96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的主要内容99

(一)国家银行的性质与组织领导99

(二)国家银行的业务100

(三)决算及纯利分配100

第三章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经济立法102

第一节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及经济立法的基本方针102

一、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抗日民主政权的发展102

二、抗日民主政权经济立法的基本方针103

(一)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财政经济工作的总方针103

(二)发展农业生产为主,适当发展工商业和运输业104

(三)提倡自力更生,开展军民大生产运动105

(四)在发展生产中贯彻“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的方针105

(五)在生产管理方面贯彻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105

(六)在财政收支方面实行“开源节流”“精兵简政”的方针106

(七)财政经济基本方针在各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的体现107

第二节农林水利法规109

一、陕甘宁边区的主要农业法规109

二、晋察冀边区农业法规的主要内容111

(一)晋察冀边区垦荒条例111

(二)晋察冀边区修滩条例112

(三)晋察边区兴修农田水利条例113

三、抗日根据地的植树护林法规117

(一)关于植树造林的规定118

(二)关于森林保护的规定118

(三)关于林木砍伐规定119

(四)关于植树护林奖惩办法119

第三节合作社组织规程120

一、组织合作社的指导方针及主要法规120

(一)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及其指导方针120

(二)陕甘宁边区生产合作社组织办法纲要123

(三)《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席会决议》的基本内容124

二、《山东省合作社暂行规程》是根据地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法规128

第四节工业交通运输法规130

一、公营工业的性质任务和工厂管理法规132

(一)公营工业的性质任务和建设工业的重要意义132

(二)陕甘宁边区的工厂管理法规135

二、奖励私人投资实业、运输业的法规136

(一)陕甘宁边区奖助实业投资条例137

(二)陕甘宁边区发展私人交通运输业投资办法138

(三)陕甘宁边区运输合作社奖惩办法139

三、邮政法规140

(一)陕甘宁边区邮政事业的发展变化140

(二)陕甘宁边区通讯站章程的主要内容140

(三)十八集团军、陕甘宁边区政府对于邮务问题的通令142

第五节商业贸易法规143

一、陕甘宁边区商业贸易管理体制的变化和关于公营商店的决定143

(一)陕甘宁边区商业贸易管理体制的变化及其组织规程144

(二)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商店的决定144

二、盐业公司和土产公司章程146

(一)陕甘宁边区光华盐业公司章程草案146

(二)西北土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147

三、烟酒公卖章则149

四、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151

第六节财政和审计法规152

一、财政法规153

(一)陕甘宁边区财政立法概况153

(二)财政统筹统支办法153

(三)财政预算决算制度155

(四)金库制度156

(五)各县市地方财政收入章程157

(六)公产管理办法158

(七)建设救国公债发行法159

二、审计法规161

(一)陕甘宁边区的审计机构和审计立法161

(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审计机构和审计立法163

第七节金融法规164

一、陕甘宁边区的金融机构和货币发行概况164

二、陕甘宁边区金融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166

(一)禁止法币流通的布告166

(二)关于发行边币的训令167

(三)审批法币出境施行细则167

(四)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168

三、敌后抗日根据地的货币发行和金融法规168

第八节税收法规169

一、陕甘宁边区税收立法概况169

二、陕甘宁边区税收管理体制171

(一)税务机关的设置171

(二)税务机关税款报解规则172

(三)税务人员移交规则173

(四)税务人员奖惩规则173

三、陕甘宁边区税收法规的基本内容174

(一)税收种类174

(二)起征点和税率175

(三)免税、减税和退税176

(四)评议与复查177

(五)违章处罚办法177

第九节征粮法规179

一、陕甘宁边区征粮立法概况179

二、陕甘宁边区粮政管理体制183

(一)粮食局组织规程183

(二)粮食仓库组织管理办法183

(三)粮草票证领发使用办法184

(四)统一使用斗秤办法184

(五)仓库工作人员奖惩规则184

三、陕甘宁边区征粮法规的基本内容185

(一)关于征粮的政策标准185

(二)征收范围186

(三)征粮委员会186

(四)减征或免征186

(五)奖惩办法187

四、粮食马乾支付规则187

(一)审核制度187

(二)编造办法187

(三)编造时限188

五、因征粮问题引发的一件雷击咒骂事件的启示及其若干史实的考证188

(一)从毛泽东同志正确处理延安一件雷击咒骂事件应得到的启示188

(二)对有关历史事实的考证190

第十节奖励发明创造优待技术人员办法194

一、中共中央关于重视经济工作优待科技专家的决定194

二、抗日民主政府奖励生产技术法规195

(一)奖励条件196

(二)奖励办法196

(三)申批程序196

三、抗日民主政府优待科技人员法规197

四、陕甘宁边区优待国医条例199

第四章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经济立法的新发展201

第一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发展及经济立法的指导方针201

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发展201

二、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关于经济建设的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决定203

(一)1946年《中共中央关于工业政策的决定(草案)》204

(二)中共中央《关于公营工业的发展方针》205

(三)中共中央《关于私营工业的奖励办法》205

(四)中共中央《关于敌伪工业的处理办法》206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方针,是经济立法的基本指导原则208

四、没收官僚资本、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210

(一)关于没收官僚资本的政策法令210

(二)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方针政策212

五、关于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法令214

第二节农林水利畜牧业管理法规217

一、农林水利管理机构及主要职权217

二、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规定218

三、华北区1949年治水防汛指示220

四、东北解放区的森林保护条例221

(一)解放战争时期的林业立法概况221

(二)《东北解放区森林保护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222

五、晋察冀、陕甘宁边区发展畜牧业法规223

(一)晋察冀边区保护家畜及奖励牧业条例223

(二)陕甘宁边区发展牲畜暂行办法224

第三节工商、矿业、营造业管理法规226

一、工商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26

二、华北区工商业营造业登记办法227

三、北平市药商注册办法228

四、北平市合作社登记办法229

五、北平市摊贩管理办法229

六、北平市煤矿开采管理条例230

七、北平市建筑师和营造业管理规则231

(一)北平市建筑师管理规则231

(二)北平市营造业管理规则232

第四节交通运输业管理法规234

一、交通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权234

二、华北区、上海市船舶管理办法235

三、公路、桥梁保护办法236

(一)哈尔滨市道路、桥梁、河川保护条例236

(二)哈尔滨市挖路暂行办法237

(三)华北区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238

(四)陕甘宁边区禁止铁轮大车在公路通行的命令238

四、邮政电讯法规239

(一)华北区对外通电办法239

(二)华北区区外通邮办法239

(三)华北区军邮组织和工作细则240

第五节财政和审计法规242

一、财政法规242

(一)财政机关和财政立法概况242

(二)华北区财政会计规程243

(三)华北区严禁在私人银号存款的训令246

(四)华北人民政府金库条例246

(五)华北区关于财物处理制度的训令247

(六)华北级与平津两市包干供给制办法248

二、审计法规248

(一)解放区审计法规的发展变化248

(二)《华北区审计规程》的基本内容250

第六节税收法规253

一、税务机关组织规程和税收方针253

(一)华北区税务机关组织规程253

(二)华北区的税收方针和税收立法254

二、各种税收法规的主要内容254

(一)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条例255

(二)华北区公营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257

(三)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条例258

(四)华北、陕甘宁边区进出口货物税条例259

(五)北平市摊贩营业牌照税征收办法262

(六)天津市房捐征收办法262

(七)北平、天津市契税征收办法263

第七节金融法规265

一、解放区银行货币的发展变化265

二、解放区的金融管理法规266

(一)晋察冀边区禁用伪“联银”券和以边币作为法定通货的布告267

(二)华北人民政府为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训令267

(三)上海市军管会关于使用人民币及禁用“金圆券”的决定268

(四)以中国人民银行及人民币统一全国货币制度268

(五)禁止白银流通和金银管理办法269

(六)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办法271

(七)华北区区外汇兑办法273

第八节商标广告与奖励科技发明法规274

一、商标注册法规274

(一)商标注册立法概述274

(二)商标注册法规的基本内容275

二、天津市管理广告规则280

三、奖励发明创造优待科技人员法规282

(一)奖励发明创造优待科技人员的方针政策和主要立法282

(二)哈尔滨市优待技术人员条例283

(三)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条例283

第九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285

一、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条例285

(一)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办法285

(二)哈尔滨市公有土地出租条例286

(三)哈尔滨市禁止私拆建筑物的布告288

二、关于公共房屋统一管理的规定288

三、城市房屋房租的性质及其政策方针289

(一)城市房屋和房租的性质290

(二)城市房地产的基本政策和房屋纠纷的处理原则292

四、北平市禁止滥建房棚和外侨房地产登记办法293

(一)北平市取缔商民侵占公地建筑房屋登记293

(二)北平市外侨房地产登记办法294

第十节对外经济管理法规294

一、华北、华东区对外贸易管理办法295

二、华北、华东区外汇管理办法297

三、上海市外籍轮船进出管理办法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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