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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绪论1

第一章 历代学者对“名辩学”之名的提出和理解1

第一节 “逻辑”之名和“因明”之名就是由我国学者约定俗成的2

一、西方“逻辑”之名的约定俗成过程2

二、印度“因明”之名也是约定俗成的结果7

第二节 中国古代逻辑曾被称作“名学”11

第三节 中国古代逻辑也曾称作“辩学”18

一、“名学”、“辩学”之名的局限性24

第四节 当代学者更主张将中国古代逻辑称作“名辩学”24

二、“名辩思潮”一词不能用以指称中国古代逻辑29

三、“名辩学”之名是约定俗成的必然产物35

第二章 从名辩代表作看名辩学的对象、性质和体系50

第一节 历代学者普遍承认的三篇名辩学代表作50

第二节 《公孙龙子·名实论》所揭示的正名学说57

一、《名实论》原文及校诠58

二、《名实论》今译61

三、《名实论》揭示了哲学正名和逻辑正名的基本原则62

第三节 《墨经·小取》篇所揭示的论辩学说66

一、《小取》篇原文及校诠68

二、《小取》篇今译75

三、《小取》篇所揭示的论辩学理论体系79

第四节 《荀子·正名》篇所揭示的正名学说90

一、《正名》篇(节选)原文及校诠92

二、《正名》篇(节选)今译104

三、《正名》篇所揭示的正名学说体系111

一、正名学和论辩学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122

第一节 名辩学应当是正名学(名学)和论辩学(辩学)的有机结合122

第三章 对中国古代名辩学的几点思考和结论122

二、正名学和论辩学应当合称为“名辩学”124

三、正名学和论辩学应当包括各家有关正名和论辩的所有思想129

第二节 名辩学可视为中国古代逻辑的代表133

一、历代学者就是把中国古代逻辑称为“名辩学”的133

二、名辩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性质是中国古代的逻辑学说135

三、名辩学仅仅是以中国古代逻辑为核心和重点的138

一、中国逻辑史应当主要是中国形式逻辑的思想发展史140

第三节 名辩学并不能等同或替代中国逻辑史的研究140

二、名辩学的对象、范围和体系都不等同于中国逻辑史143

第二编正名学(名学)148

第一章 正名哲学总论148

第一节 散名——正名的主要对象148

一、正名的对象必须是语词之名148

二、正名的对象还必须是概念之名150

三、只有散名才既是语词之名又是概念之名152

第二节 所为有名——正名的目的、意义和作用153

一、正名对思维和行事的作用153

二、正名对国家治乱的意义155

三、正名则以辨同异和定是非为目的157

第三节 所缘以同异——正名的认识论基础161

第四节 夫名,实谓也——正名的客观标准167

一、名生于实167

二、用名以指实169

一、名、辞、说、辩乃思维活动的基本方式175

第五节 正名与辞、说、辩的逻辑关系175

二、正名是确立辞、说、辩的首要环节176

第二章 制名之枢要——正名的基本原则179

第一节 名实一致的哲学正名原则179

一、正名以正实180

二、正实以正名182

三、知名与知实必须一致186

四、名必须随实而变189

第二节 唯乎其彼此的逻辑正名原则190

一、“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乃名的确定性之基本原则191

二、“不过”与“不旷”乃是名的确定性之基本依据199

三、“别则有别”与“共则有共”乃名的限制与概括原则210

四、“偏有偏无”乃名的划分原则218

五、“名”的逻辑划分与种类222

第三节 约定俗成的语词正名原则228

一、“约定俗成”乃语词制名的基本原则228

二、“径易而不拂”乃善名之制名要求230

三、“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231

第三章 破三惑——违反正名原则之乱名及制止办法234

第一节 对“用名以乱名”的批判和制止235

一、对“用名以乱名”的具体揭露235

二、“用名以乱名”所违反的正名原则236

三、制止“用名以乱名”的办法238

第二节 对“用实以乱名”的批判和制止239

一、对“用实以乱名”的具体揭露239

二、“用实以乱名”所违反的正名原则241

三、制止“用实以乱名”的办法242

第三节 对“用名以乱实”的批判和制止242

一、对“用名以乱实”的具体揭露242

二、“用名以乱实”所违反的正名原则244

三、制止“用名以乱实”的办法245

第四节 对几个典型诡辩命题违反三条正名原则的剖析245

第一章 论辩哲学总论253

第一节 论辩学的对象和性质253

第三编论辩学(辩学)253

第二节 论辩的目的、意义和作用265

一、论辩在认识方面的目的和作用265

二、论辩能由已知而推及未知269

三、论辩对社会政治的积极意义275

第三节 论辩的认识论基础和客观标准278

一、“三表说”所反映的认识论基础和是非标准279

二、论辩的认识论基础285

三、论辩的客观标准287

第四节 论辩的道德原则和基本要求291

一、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291

二、人欲心辩,不欲口辩292

三、要理胜,不要辞胜295

第五节 论辩(说和辩)与正名、达辞的逻辑关系296

一、论辩的基本思维形式包括“名”、“辞”、“说”三者297

二、“辩说”就是以“名”和“辞”为基础的推理、论证过程299

三、论辩是整个思维活动发展的最高形式301

第一节 关于“辞”和“意”的关系303

第二章 以辞抒意——命题学说303

第二节 关于“辞”的种类306

第三节 关于“辞”的对当关系312

一、论“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单称与单称)的矛盾关系313

二、论“此其然”与“不然者”、“此其不然”与“其然者”(全称与特称)的矛盾关系315

三、论“且”与“止且”(或然与必然)的矛盾关系316

四、论“此其然”与“是其然”、“此其不然”与“疑是其然”(全称与特称)的差等关系317

第四节 关于“辞”中的词项周延理论318

一、论主项的“尽”与“或”319

二、论谓项之“一周而一不周”320

第三章 以说出故——推理学说324

第一节 “以说出故”中的三个基本范畴——故、理、类324

第二节 “以说出故”的各种具体论式339

一、“效”、“假”、“或”——三种间接的演绎论式339

二、“止”和“侔”——二种直接的演绎论式345

三、“辟”、“援”、“推”——三种由个别推及个别的演绎类推349

第三节 “以一知万”的枚举归纳方法362

第四章 以辩争彼——论证学说367

第一节 “辩”的基本形式——三物论式368

第二节 “辩”的基本要求371

一、引效验,立证验372

二、论贵是,事尚然372

三、言可晓,指可睹373

第三节 “辩”的主要方法和种类374

一、“正真是”的证明方法374

二、“疾虚妄”的反驳方法376

第五章 论辩中的逻辑规律和规则379

第一节 “是谓是、非为非”的同一律原则380

第二节 “必或不当”的矛盾律原则382

第三节 “必或是或非”的排中律原则391

第四节 关于推类规则的具体论述393

一、导致论辩错误的三个主要因素——多方、殊类、异故393

二、关于推类中的一般规则395

三、关于类不可必推的论述397

四、关于“辟”、“侔”、“援”、“推”等具体规则的论述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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