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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1

第一章法典编纂1

一、先秦以及汉魏六朝的法典1

林序1

二、隋唐的法典2

三、律令格式4

四、西域发见的唐代之律令格式4

五、五代及宋的法典5

六、辽金元的法典6

七、明清的法典8

八、清末以还的法典改革9

九、东亚的古法典9

一、中国刑法发达的程度11

二、法定主义与擅断主义11

第一节刑法上的诸原则11

第二章刑法11

三、犯罪的成立15

四、犯罪的态样16

五、刑罚的种类与减免16

六、法律的适用17

第二节 刑法体系的变迁——兼论自由刑的发达18

一、中国自由刑的起源18

二、反映刑20

三、自由刑与笞刑及肉刑的交替20

四、隋唐以及后代各朝的五刑体系之成立21

五、刑罚的目的——刑期于无期24

第三节 东亚刑法的发展过程与赔偿制26

一、复仇——赔偿制的起源26

二、定额赔偿制的成立28

四、杀人的赔偿29

三、和平金29

五、伤害及奸淫的赔偿31

六、盗犯的赔偿33

七、实刑主义的成立34

八、北方民族法与中国法关于赔偿制的抗争36

九、中国赔偿习惯36

第四节 东亚的古刑法与同害刑37

一、西亚法的同害刑37

二、中国法的同害刑38

三、中国边疆诸民族法的同害刑39

一、裁判的两系统41

二、裁判所41

第一节 裁判手续41

第三章裁判41

三、回避制度43

四、不告不理的原则43

五、纠问手续44

六、诉讼受理期间45

七、纵使屈死也勿提诉45

第二节 神判与神判的宜誓46

一、印度与其他国家的神判46

二、中国的神判47

三、神判的宣誓49

第四章调停和解51

一、回避裁判与调停和解51

二、调停人52

三、调停的基准53

四、调停的成立54

一、身分的阶层55

第五章身分制度——兼论奴隶问题55

二、部曲、奴婢的地位之演变与其数量56

三、部曲、奴婢的法律上性质57

四、主人与部曲、奴婢关系的发生与消灭61

五、主人与部曲、奴婢间的关系之内容63

六、被解放后的部曲、奴隶之地位65

第六章人法67

第一节 人67

一、「人」的资格之取得67

二、年龄、健康与性别68

三、失踪69

四、团体与寺院69

第二节 外国人——属人法主义与属地法主义69

一、外国人69

二、归化70

三、属人法主义与属地法主义71

四、外国人的遗产继承法73

第七章户籍制度75

一、户籍的内容75

二、户籍编成的手续76

第八章宗族法与亲属法77

第一节 同族结合77

一、宗族的构成77

二、同族结合与其分布79

三、具有聚结同族机能的宗祠、族田以及族谱80

四、同族部落的排他性——械斗82

第二节 族长权威83

一、族长83

二、族长权威84

一、亲属的分类与范围86

第三节 亲属范围的限定及亲等86

二、亲等87

三、亲属间的法律效果92

第九章家属法93

第一节 家属构成与家属分裂93

一、家属的大型与小型93

二、大型家属与小型家属的同质性94

三、家属分裂的条件95

四、家属分裂的状态97

第二节 家父长权威与家内奴隶性的家属98

一、农村家属的劳动力之构成98

二、家父长权威99

三、媳妇101

四、童养媳102

五、养子103

七、寡妇的立场——招夫与改嫁104

六、赘婿——劳役婚104

八、妻之入质与租赁105

九、像天然孳息的儿女之地位106

十、「父为子之天」「夫为妻之天」107

第三节 家属共产制109

一、火、食、与居的共有——共财109

二、共财人的范围110

三、女子份111

四、家产的共有关系112

五、共有财产的管理处分112

六、家产共有意识与家父长专有意识113

第四节 家产分割——兼论遗产继承116

一、均分主义116

二、单独继承制的不成立117

三、老人份——养老田119

四、家父长权威与均分主义120

五、分割的方式121

六、遗产继承121

第五节 家的继续122

一、祭祀继承122

二、封爵及食封继承124

第六节 主妇的地位与钥匙权126

一、钥匙的持有人126

二、钥匙的受授127

三、同甘共苦与同体主义127

四、日常的家事与「牝鸡无晨」128

第七节 婚姻129

一、旧社会婚姻法之特质129

二、婚姻关系的形式130

三、婚姻之型态131

四、婚姻的成立132

五、婚姻的仪式134

六、婚姻的效果135

七、妻妾的地位136

第八节 离婚136

一、天合与人合—夫擅专的离婚权136

二、离婚原因的「七出」137

三、合意离婚138

四、离婚与农村经济的牵制138

五、家父长的离婚同意权139

六、离婚与仲人140

七、离婚书140

八、赔偿与扶养费141

九、离婚与妻的财产之归属141

一、三父八母142

第九节 亲子142

十、离婚与儿女之归属142

二、「实子」的种类143

三、养子的目的143

四、养子的种类144

五、收养关系146

六、亲权146

七、儿女的义务148

第十节 监护148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148

二、妇女的监护150

第十章土地法153

第一节 所有权的界限153

一、土地的上下与四至153

二、土地的相邻关系153

二、均田法154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永代无期的与限定有期的154

一、所有权的历史上意义154

三、永代无期的所有权与限定有期的所有权157

第三节 二重所有权——一田两主制162

一、一田两主的历史上性格162

二、一田两主与其成立162

三、一田三主164

四、与欧洲的分割所有权之比较165

五、一田两主与收租关系166

第四节 永佃167

第五节 佃168

一、佃与地区168

二、佃的关系169

二、农田水利170

一、山川薮泽170

第六节 山川薮泽——农田水利170

第十一章交易法173

第一节 买卖173

第一款 买卖的诸型态173

一、买卖法的性质173

二、普通动产的买卖174

三、不动产的买卖174

四、契税手续176

五、奴婢家畜的买卖178

六、定金179

七、赊卖180

八、永代买卖与买回181

第二款 买卖担保182

一、瑕疵担保182

二、违约担保(违约罚)183

三、第三人追夺担保184

四、亲属追夺担保185

五、恩赦担保185

第二节 互易186

第三节 赠与186

一、有偿主义186

二、附条件的赠与187

三、追夺担保187

第四节 消费借贷187

一、无利息及附利息的消费借贷187

二、利息188

第五节 会190

第六节 租约—租赁、雇佣与承揽191

一、租约的法律构造191

三、雇佣192

二、租赁192

第七节 寄托194

四、承揽194

第八节 合股与股份有限公司195

一、合股195

二、股份有限公司196

第九节 票据197

一、票据的起源198

二、汇票198

三、本票200

四、支票201

五、票据发达的界限202

第十节 不法行为203

第十一节 债权的担保203

第一款 保证203

二、宋、元及日本、安南的留住保证204

一、留住保证204

三、支付保证206

四、充当仲人的保证人206

五、共同债务与共同保证207

第二款 质208

一、质的诸型态208

二、不动产质209

三、动产质211

四、人质211

第十二节 财产之私的扣押212

一、私的扣押212

二、日本、朝鲜、安南等之私的扣押214

三、兴隆证文215

附录:索引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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