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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继承法总论1

目录1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3

二、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推定——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继承开始时间10

三、推定死亡时间时的遗产分配——辈份不同的人同时死亡应如何继承16

四、承包关系中的继承问题——村民承包的果树和承包权能否继承20

五、继承权的丧失——伪造遗嘱者应否丧失继承权26

六、《继承法》与《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规定的比较——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应再提出分割遗产的要求33

第二章 法定继承39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出嫁女儿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遗产继承权41

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继承原则——尽义务多者多分遗产,不尽义务者不分或少分遗产47

三、法定继承的特征——该案应适用法定继承52

——丧偶儿媳是否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57

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57

五、继承权取得的根据——被继承人的配偶与已婚继女与养女谁享有继承权63

六、继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后是否还能继承生父的遗产71

七、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如何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75

八、代位继承的条件——孙子是否有权继承其祖父的遗产81

九、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被代位继承人子女的多少是否影响代位继承的份额86

十、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保护——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何分得遗产89

十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和协商处理的继承原则——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都可分得遗产95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101

一、养老育幼是社会主义继承制度的重要原则——遗嘱能否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103

二、立遗嘱人的遗嘱能力——未成年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109

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这份公证遗嘱是否有效116

四、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这份口头遗嘱是否有效122

五、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这份共同遗嘱能否单方变更128

六、遗嘱撤回和变更——自书、口头遗嘱不能撤回和变更公证遗嘱134

七、特留份制度研究——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40

八、遗赠的概念及与遗嘱继承的比较法分析——两份“赠与书”以谁为准150

九、遗赠的法律效力——免除的债务是否还须清偿157

十、受遗赠客体的范围——谁负责清偿遗赠人生前所留债务163

十一、遗赠标的变更后所产生的权利归属——谁可取得这笔拆迁费171

十二、遗嘱扶养协议与国外继承契约的比较——李母的遗嘱是否有效177

十三、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这是否为遗赠扶养协议185

十四、后位继承——该案房屋应由谁继承192

十五、补充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法定继承办理198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203

一、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不按遗嘱内容执行遗嘱是否合法205

二、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李国权的要求是否合理211

三、放弃继承权的法定要件——放弃继承的意思如何表示才有效219

四、继承权放弃的自由及限制——孙永年能否放弃继承权225

五、胎儿继承份额的保护——未给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继承协议能否成立231

六、遗产分割溯及效力的限制——遗产分割后共同继承人间是否互负担保责任238

七、继承人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负连带责任245

八、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有限责任——清偿遗产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251

第五章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259

一、涉外法定继承的准据法——国、内外的继承人如何继承分别在国内、外的遗产261

二、涉外动产继承的准据法——继承人应根据哪一国的法律继承分别在美国、香港的动产遗产270

三、涉外不动产继承的准据法——外国人继承在中国的不动产遗产,应适277

用哪一国的法律277

四、涉外遗嘱继承的准据法——如何认定涉外遗嘱撤销的效力283

五、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中、外继承人对在国内的房产发生继承纠纷应由哪一国法院管辖292

六、海峡两岸继承法的适用——去台人员或者台胞对大陆的遗产主张继承权的,依法受到保护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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