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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2

第一章民法之概念2

第一节 民法之语源2

第二节 民法之意义3

第二章民法之本质4

第一节 民法为国内法5

第二节 民法为私法6

第三节 民法为实体法8

第四节 民法为普通法9

第五节 民法为制定法10

第六节 民法为任意法而略兼强法11

第三章民法之渊源12

第一节 制定法13

第二节习惯法16

第一款 习惯法之要素17

第二款 习惯法之效力20

第三款 习惯法与成文法之比较23

第三节 法理24

第四节 判例及学说26

第五节 条约及外国法27

第四章民法之效力28

第一节 关于人之效力28

第二节 关于地之效力30

第三节 关于时之效力31

第五章民法之沿革35

第一节 各国民法之沿革35

第二节 我国民法之沿革41

第六章民法之解释46

第一节 强制解释47

第二节 学理解释49

第七章民法上之权利(附义务)53

第一节 权利之本质53

第二节权利之类别56

第一款 财产权及非财产权58

第二款 绝对权及相对权66

第三款 专属权及非专属权68

第四款 主权利及从权利69

第五款 原权及救济权71

第六款 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及形成权73

第三节义务77

第一款 义务之观念78

第二款 义务之类别79

第四节 义务与权利之关系暨法律之本位80

本论83

第一编权利之主体83

第一章权利主体之概念84

第一节 权利能力之概念86

第二节 意思能力之概念87

第三节 行为能力之概念90

第四节 责任能力之概念93

第二章自然人94

第一节 自然人之概念94

第二节自然人之权利能力95

第一款 权利能力之范围96

第二款 权利能力之始期98

第三款 权利能力之终期101

第四款 外国人之权利能力103

第三节自然人之行为能力107

第一款 有行为能力人108

第二款无行为能力人112

第一项 未满七岁之未成年人113

第二项 禁治产人115

第三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122

第四节 自然人之人格保护125

第五节自然人之住所129

第一款 住所之概念129

第二款 住所之要件131

第三款 住所之种类133

第四款 住所与居住135

第五款 住所之效果138

第六款 住所之设定及废止139

第六节自然人之失踪及死亡宣告140

第一款 概说140

第二款 失踪142

第三款 死亡宣告143

第三章法人150

第一节概说150

第一款 法人制度之沿革151

第二款 法人之本质153

第三款 法人之种类159

第四款法人之能力165

第一项 法人之权利能力166

第二项 法人之行为能力169

第三项 法人之责任能力172

第五款法人之组织177

第一项 法人组织之概说177

第二项 董事182

第三项 总会191

第六款 法人之住所202

第七款 法人之成立203

第八款 法人之登记207

第九款 法人之变更209

第十款 法人之监督212

第十一款法人之消灭215

第一项 解散217

第二项 清算223

第二节 社团法人228

第三节财团法人235

第一款 财团之设立236

第二款 捐助行为239

第三款 章程之变更及补充244

第四节 外国法人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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