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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基础观念1

第一章法之观念1

第一节 法之意义1

第二节法之基础学说4

一神意说4

二 命令说5

三 民约说5

四 自然法说5

五 历史法说5

第二章法与其他规范法则之关系6

第一节 法与道德6

第二节 法与宗教9

第三章法之分类9

一成文法与不文法10

二 固有法与继受法10

三 国内法与国际法11

四 普通法与特别法12

五实体法与手续法13

六 强行法与任意法13

七 公法与私法14

第四章法之成立及消灭16

第一节法律之制定16

一法律之意义16

二 法律制定大权17

三 法律制定之手续17

第二节命令之制定19

一命令之意义19

二 命令之种类20

第三节习惯法之成立24

一习惯法之意义24

二 习惯法之成立24

第四节法之消灭25

第一内部原因之消灭25

第二 外部原因之消灭26

第五章法之效力27

第一关于时之效力27

一法律由实施之日始发生效力28

二法律之效方不溯及既往28

第二关于人之效力29

第三 关于地之效力32

第六章法之解释33

第一有权解释(强制解释)34

一立法解释34

司法解释34

三 行政解释35

第二学理解释35

一文理解释35

二 论理解释37

第七章法之制裁40

第一节行政上之制裁40

第一 对于行政官之制裁40

第二 对于私人之制裁41

第二节 刑事上之制裁42

第三节 民事上之制裁44

第八章权利及义务48

第一节 权利之观念48

第二节权利之分类49

第一公权与私权49

一公权49

私权51

第二 主权利与从权利52

第三 绝对权与相对权53

第四 得以移转之权利与不得移转之权利53

第五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53

第三节义务55

一义务之观念55

二 义务与权利之关系56

三 义务之种类56

第四节权利义务之得失变更57

第一得失变更之原因57

第二 得失变更之意义58

第二编公法61

第一章基本法(宪法)61

第一节基本法之观念61

第一基本法之意义61

第二 宪法之种类62

第三 我基本法之由来63

第二节国家64

第一国家之观念64

第二 国体与政体67

第三 统治作用69

第三节皇帝70

第一皇帝之地位70

第二 皇帝之特权71

第三 皇帝之大权73

第四帝位继承74

第四节人民76

第一 人民之性质76

第二 人民之地位77

第三 人民之权利义务77

第五节国务总理大臣(辅弼机关)80

第一 辅弼80

第二 副署81

第六节参议府82

第一参议府之地位82

第二 参议府之职务权限82

第三 参议府存在之理由83

第七节立法院85

第一 立法院之性质85

第二 立法院之权限85

第三 立法院之会合86

第四 议员之权利87

第五 组织87

第八节国务院88

第一国务院之意义88

第二 国务总理大臣与各部大臣之关系89

第三 国务院会议89

第九节法院91

第一司法权之意义91

第二 法院之构成91

第三 司法权之独立92

第二章行政法94

第一节行政法之观念94

第一行政法之意义94

第二行政之意义95

一 实质的意义之行政95

二 形式的意义之行政96

第二节行政组织97

第一行政组织之形式97

第二行政机关之种类98

一行政官署98

二 监察机关98

三 营造物管理机关或企业机关98

四补助机关99

五 执行机关99

六 谘询机关99

第三官治行政组织100

一中央行政组织100

地方行政组织110

第三节官吏117

第一官吏之观念117

第二官吏之义务118

一职务上之义务118

二 地位上之义务120

第三官吏之权利122

一身位上之权利122

二 财产上之权利123

第四官吏之责任124

一官吏法上责任124

二 刑事上责任124

三 民事上责任125

第四节行政行为126

第一行政行为之观念126

第二行政命令128

一行政命令之种类128

二 行政命令之有效条件128

第三行政处分129

一行政处分之观念129

二行政处分之种类130

1.依法规之分类130

2.依要求有无之分类131

3.依内容之分类131

第五节行政救济134

第一行政救济之观念134

第二 行政救济之种类135

第六节行政监督136

第一行政监督之观念136

第二行政监督之种类136

一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136

二 积极监督与消极监督137

第三监督之形式137

一监视137

二 训令137

三 取消137

第七节各部之行政138

一内务行政138

二财务行政140

三 军务行政140

四 外务行政140

五 司法行政141

第八节自治行政141

第一自治之观念141

第二地方团体142

一地方团体之观念142

二我国自治地方团体之沿革143

三 我自治地方团体之梗概143

第三公共组合145

第三章刑法146

第一节刑法之观念146

第一 刑法之意义146

第二我国之刑法147

一我国罚法之根本方针147

二 我刑法典之特色149

第三 刑罚之目的150

第二节 犯罪之意义152

第三节违法154

第一 违法之意义154

第二 违法阻却原因154

第四节责任158

第一责任能力159

一责任能力之意义159

二 责任无能力与限定责任能力之意义160

第二故意及过失(责任条件)160

一 故意160

二 过失161

第五节犯罪之种类161

一 故意犯与过失犯161

二 作为犯与不作为犯162

三 普通犯与特别犯162

四 政事犯与常事犯162

五亲告罪与非亲告罪163

六 即成犯与继续犯163

七 连续犯与惯行犯163

八 想像的竞合犯与牵连犯164

九现行犯与非现行犯164

一○竞合犯与累犯164

一一单独犯与共犯165

一二 既遂犯与未遂犯166

一三能犯与不能犯167

一四 重罪轻罪违警罪168

第六节刑罚171

第一刑罚之观念171

一刑罚之意义171

刑罚之种类171

第二执行犹豫172

一执行犹豫之意义172

二 执行犹豫之目的172

三执行犹豫之要件173

第三 假释放174

第四章诉讼法174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174

第一刑事诉讼法之?义174

第二 新刑事诉讼法之制定及构成175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176

第一民事诉讼法之意义176

第二 私权保护之沿革177

第三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之区别177

第四 现在民事诉讼法之制定及构成177

第五章国际法179

第一节国际法之观念179

第一 国际法之意义179

第二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之区别179

第二节国际法之主体180

第一 国际法主体之观念180

第二 国家之性质180

第三 国家之承认及减亡181

第四国家之种类182

一主权国182

二 一部主权国184

三 属国185

第三节平时国际法186

第一国家之基本权186

一独立权186

自卫权187

三 平等权187

四 相互尊重权187

五 自由交通权188

第二代表机关189

一外交官189

二 领事官191

第三 条约191

第四国际争议解决手段192

一平和的解决手段193

二 强迫的解决手段194

第四节战时国际法196

第一战争之意义197

第二战争之开始197

一战争之开始197

二 战争开始之直接效果198

第三 战争之终了202

第四战争法203

一 陆战法规203

二海战法规208

第五 局外中立210

第五节国际联盟211

一国际联盟之组织212

二国际联盟之职务213

第三编私法215

第一章民法215

第一节民法之意义及我民法之制定215

第一民法之意义215

一民法之意义215

民法之本质215

第二我民法之制定216

一我民法之制定216

二我民法之特色217

第二节总则218

第一通则218

一法规适用顺序之原则219

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之原则219

第二人(自然人)220

一权利能力220

二 行为能力220

一住所及不在人225

1.住所225

2.不在人226

第三法人228

一法人之意义228

二 法人之种类228

三 法人之设立229

四 法人之机关230

五 法人之消灭231

第四物232

一物之意义232

物之种类233

第五法律行为237

一法律事实237

二 法律行为之意义237

三法律行为之种类237

四 意思表示239

五代理241

六无效及取消241

七条件及期限242

八 期间243

九 消灭时效244

第三节物权247

第一物权之意义247

第二物权之一般的效力247

一物权的请求权247

二 优先权248

第三占有权249

一占有权之意义249

二占有权之种类249

三 占有权之取得250

四 占有权之效力250

五 占有诉权251

第四所有权254

一所有权之意义254

二 所有权之取得254

三 共有及总有256

第五地上权257

第六耕种权258

第七 地役权258

第八 典权259

第九 留置权259

第一○质权260

第一一抵押权260

第四节债权262

第一债权之观念262

一债权之意义262

二债权之本质262

三债权与物权之区别262

第二债权之标的263

一给付之意义及要件264

二 特定债权264

三 种类债权264

四 金钱债权264

五利息债权265

六 选择债权265

七任意债权265

第三债权之效力267

一债权之效力之意义267

二 债权之对内的效力267

三 债权之对外的效力269

第四多数当事人之债权271

一 分割债权关系271

二 不可分债权关系271

三 连带债务272

四保证债务272

第五 债权之让渡274

第六 债务之承受274

第七债权之消灭275

一清偿275

二提存275

三 抵销276

四 更改276

五 免除276

六 混同277

第八 证券债权277

第九契约278

一总则278

二 赠与282

三 买卖282

四交换282

五消费贷借283

六 使用贷借283

七 赁贷借284

八 雇佣284

九 承揽284

一○悬赏广告284

一一委任285

一二 寄托285

一三 组合285

一四 终身定期金286

一五 和解286

第一○事务管理288

一事务管理之意义288

二事务管理之成立要件289

事务管理之效果290

第一一不当利得291

一不当利得之意义291

不当利得之要件292

三 不当利得之效果292

第一二不法行为293

一不法行为之意义293

二 不法行为之成立要件293

三 不法行为之效果294

第二章商法295

第一商法之意义295

第二商人通法295

一 商人296

二 商业登记297

三 商号297

四 商业帐簿298

五 营业让渡298

六 商业代理及商业使用人298

七 代理商299

八 居间人299

九 牙行299

一○ 匿名组合299

一一 关于商人行为之特则299

第三会社法303

一会社之意义303

二 株式会社303

三 合名会社304

四 合资会社304

第四运送法305

一运送营业305

二 运送承办人305

第五 仓库法306

第六票据法306

一汇票306

二 本票308

第七 支票法309

第八海商法310

一船舶及船舶所有人310

二 船长311

三运送311

四共同海损311

五 船舶之冲突312

六 海难救助312

七 船舶债权及船舶抵押权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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