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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第一篇基本要求1

第一章引论1

1.1 编写目的与涉及范围1

1.1.1编写目的1

1.1.2涉及范围1

1.2地震危害与地震烈度2

1.2.1地震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危害2

1.2.2地震导致核电厂紧急停堆5

1.2.3地震烈度6

1.2.4地震烈度区划9

1.3有关名词解释及常用符号11

1.3.1核安全规定HAF0100(91)中的有关名词的含义11

1.3.2核安全导则HAF0101(1)中的名词的含义12

1.3.3地震专业标准中的名词的含义13

1.3.4常用符号15

1.4.1主要内容16

1.4核安全导则HAF0101(1)编修简介16

1.4.2 1994年修改版本与1987年版本及IAEA的No.50-SG-S1“1版本”的比较17

1.4.3对我国的适用性说明19

第二章调查与评价的准则21

2.1地震调查与评价的主要经验21

2.1.1工程实例21

2.1.2主要经验22

2.2进行地震调查与评价的目的24

2.3地震调查与评价的基本内容26

2.3.1地震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的主要途径26

2.3.2必须调查和研究的内容30

2.4地震调查与评价的基本准则31

2.5地震调查与评价阶段划分34

2.5.1阶段划分的原则34

2.5.2阶段划分的依据35

2.5.3阶段划分36

3.1.2调查目的39

3.1.1调查内容39

第三章初步调查阶段要求的调查与评价39

3.1初步调查的基本要求39

3.1.3调查方法40

3.1.4调查步骤40

3.2在各调查步骤中有关具体厂址特征调查与评价的要求42

3.2.1地表断裂42

3.2.2地震活动性43

3.2.3地下岩土层的适宜性44

3.2.4火山活动44

3.3优选厂址的选择与评价45

3.3.1调查和资料要求45

3.3.2评价的内容与方法46

3.4设计基准地震动的初步估算49

3.4.1所需的资料49

3.4.2由最大历史地震烈度来估计49

3.4.3由最大潜在地震来估计50

3.5.2地震初步调查报告编写大纲52

3.5.1一般要求52

3.4.4极限安全地震动SL-2的判定52

3.5文件编制52

第四章详细调查阶段要求的调查与评价54

4.1详细调查的一般要求54

4.1.1应依据的法规54

4.1.2详细调查的基本要求55

4.1.3调查范围及成图比例55

4.2地质基本数据的调查55

4.2.1区域范围的调查55

4.2.2近区域范围的调查56

4.2.3厂址附近范围的调查57

4.2.4厂址地区的调查58

4.3地震基本数据的调查59

4.3.1区域范围的调查59

4.3.3强震记录的收集60

4.3.2近区域范围的调查60

4.4区域地震构造模型的建立61

4.4.1地震构造模型61

4.4.2发震构造的鉴定61

4.4.3地震构造区的鉴定63

4.5设计基准地震动的确定64

4.5.1设计基准地震动64

4.5.2用于确定设计基准地震动的方法66

4.5.3地震动衰减关系的确定71

4.5.4设计基准地震动特征的确定73

4.5.5确定极限安全地震动SL-2的程序80

4.5.6运行安全地震动SL-1的选定81

4.6厂区的潜在地表断裂的调查与评价81

4.6.1鉴定能动断层的标志82

4.6.2鉴定能动断层所需的专门调查82

4.6.5可供参考的建议83

4.6.4评价的程序83

4.6.3评价的准则83

4.7地震引起的波浪的调查与评价86

4.7.1海啸和湖涌的调查与评价86

4.7.2地震引起水坝渍坝的调查与评价87

4.8潜在永久性地面变形的调查与评价88

4.8.1基土液化现象的调查与评价88

4.8.2斜坡不稳定性的调查与评价89

4.8.3地面塌陷、沉降或隆起的调查与评价89

第二篇工程案例91

第五章核动力实验堆厂址的地震初步调查与评价91

5.1完成的调查工作91

5.2区域地震构造特征92

5.2.1远场区域的地震构造特征92

5.2.2近场区域的地震构造特征94

5.3地震活动性106

5.3.1地震活动性特征106

5.3.2地震区、带划分109

5.3.3地震动衰减关系112

5.4设计基准地震动的初步评定113

5.4.1根据常规重大工程的惯用作法评定114

5.4.2根据研究堆选址的要求评定114

5.4.3参照核安全导则HAF0101(1)的规定评定114

5.4.4综合评定结果116

5.5潜在地表断裂影响的调查与评价116

5.5.1地球物理调查116

5.5.2地面地质调查117

5.5.3潜在地表断裂影响分析120

5.6地下岩土层适宜性的调查与评价121

5.6.1地基地质调查工作121

5.6.2地下岩土层的适宜性评价122

5.7厂址适宜性评价122

5.7.1地震部门的结论122

5.7.2对厂址适宜性的评价122

6.1.1前两版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使用的数据124

第六章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地震动的初步评定124

6.1对前人评定结论的分析124

6.1.2地震基本烈度评定结果125

6.1.3历史地震对厂址影响的最大地震烈度126

6.2初步评定设计基准地震动SL-2的依据127

6.2.1资料依据127

6.2.2法规依据128

6.3设计基准地震动SL-2的初步评定129

6.3.1区域地震和地质的基本资料129

6.3.2发震构造的鉴定133

6.3.3最大潜在地震的确定134

6.3.4地震动衰减关系的估计135

6.3.5厂区最大地面运动的估计136

6.3.6厂区设计基准地震动SL-2的评定136

6.4评定结论137

7.1.2分析F1断裂对厂址安全影响的程序139

7.1.1 F1断裂的展布特征139

第七章断裂对厂址安全性影响的调查与评价139

7.1概述139

7.2 F1断裂对厂区地震地面运动加速度贡献的分析140

7.2.1 F1断裂带上的历史地震及近代微震活动141

7.2.2 F1断裂是否东延与区域性大断裂连通的鉴定142

7.2.3 F1断裂是否属于地震发震断裂的鉴别145

7.3 F1断裂可否在厂区产生地表断裂影响的分析146

7.3.1评定F1断裂活动性所依据的资料146

7.2.4 F1断裂的最大潜在地震震级的确定146

7.3.2 F1断裂是否为能动断层的鉴定163

7.3.3 F1断裂能否直接或通过其分枝在厂区产生地表断裂影响的分析167

7.4评价结论174

第八章设计基准地震动的确定176

8.1 区域地震构造模型的建立176

8.1.1地震构造区划分176

8.1.2发震构造的鉴定179

8.2.1烈度衰减关系的统计分析185

8.2地震动衰减关系的确定185

8.2.2地震动衰减关系与反应谱的确定188

8.3用确定论方法——地震构造法确定地震动193

8.3.1与地震构造区相关的最大潜在地震的确定193

8.3.2与发震构造相关的最大潜在地震的确定193

8.3.3基岩场地峰值水平加速度计算196

8.4用最大历史地震法确定地震动196

8.4.1历史地震对厂址的最大影响烈度196

8.4.2用历史地震法估计厂址的地震动197

8.5用概率论法——地震危险性分析确定地震动197

8.5.1方法概述197

8.5.2地震区、带划分198

8.5.3潜在震源区划分199

8.5.4统计区地震活动性参数的确定203

8.5.5危险性计算和不确定性校正205

8.5.6厂址地区危险性分析计算结果205

8.6.2 SL-1的确定207

8.6厂区的SL-2和SL-1的确定207

8.6.1 SL-2的确定207

第三篇问题讨论209

第九章关于地震调查中的若干问题209

9.1地震安全性评价209

9.2核安全导则与常规规范的衔接210

9.2.1关于地震基本烈度复核210

9.2.2关于地震小区划211

9.2.3关于区域稳定性分析212

9.3关于地震地质调查任务的分解与分工213

9.3.1调查任务的专业分工213

9.3.2调查任务的专题分解215

9.3.3按阶段划分进行216

9.4断层调查与评价217

9.4.1断层调查的程序及目的217

9.4.2断层调查工作220

9.4.3探断裂调查221

9.4.4隐伏断裂调查224

9.5水域的调查229

9.5.1安排水域调查的依据230

9.5.2方法和仪器230

9.5.3厂址附近地区的调查230

9.5.4地球物理路线调查232

9.5.5 日本调查海底断层活动性的程序232

9.6水库诱发地震的调查232

9.7火山活动的调查236

9.7.1火山活动特征与灾害236

9.7.2火山活动调查与评价239

9.8海啸的调查与评价240

9.8.1调查与评价的基本要求240

9.8.2海啸计算243

9.8.3调查与评价的实践247

10.1设计基准地震动251

10.1.1设计基准地震动的分级251

第十章关于确定设计基准地震动中的若干问题251

10.1.2设计基准地震动的水平253

10.2确定设计基准地震动的方法与步骤255

10.2.1方法255

10.2.2步骤257

10.3最大潜在地震的确定261

10.3.1有关法规中的规定261

10.3.2可供参考的资料263

10.4地震动衰减关系265

10.4.1法规中的规定265

10.4.2我国三代区划图说明中给出的区域性经验式266

10.4.3近10年来某些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中采用的衰减关系268

10.4.4地震动衰减关系的选用271

10.5地震烈度的应用279

10.5.1有关法规中的规定279

10.5.2美国的作法280

10.5.3西班牙的作法283

10.5.4地震烈度与地面运动物理量之间的关系288

10.6反应谱290

10.6.1规范的修改290

10.6.2与美国标准反应谱的比较291

10.7不确定性校正292

10.7.1法规中的规定293

10.7.2存在的问题293

10.7.3胡聿贤院士的论述294

10.8.1问题的所在297

10.8土层反应297

10.8.2厚层非岩石地基298

10.8.3薄层非岩石地基300

10.8.4土层动力特性的确定302

第十一章关于报告编写的若干问题305

11.1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305

11.1.1报告的性质与用途305

11.1.2对报告编写的要求307

11.1.3报告的格式和组成311

11.2.1第1章“概述”的编写313

11.2报告的章、节、条的编写313

11.2.2第2章“地震基本资料”的编写314

11.2.3第3章“地质基本资料”的编写315

11.2.4第4章“区域地震构造模型”的编写317

11.2.5第5章“设计基准地震动的确定”的编写318

11.2.6第6章“地表断裂影响的分析”的编写319

11.2.7第7章“与地震有关的其它灾害的评价”的编写320

11.3.1必须编制的基本图件321

11.2.8第8章“结论”及“附件和附录”的编写321

11.3基本图件321

11.3.2基本图件的编制要求322

第十二章地震详细调查与评价的质量保证323

12.1质量保证的基本概念323

12.1.1质量、质量保证和质量保证大纲的含义323

12.1.2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324

12.2.1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基本原则325

12.2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325

12.2.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工作330

12.2.3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结构331

12.2.4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格式和内容331

12.2.5质量保证手册335

12.3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实施337

12.3.1文件控制337

12.3.2对研究、评价和分析的控制337

12.3.3器材控制338

12.3.4工艺控制338

12.3.5质量验证338

12.3.6不符合项控制340

12.3.7纠正措施340

12.3.8记录341

12.3.9大纲监查341

12.3.10管理部门审查341

主要参考文献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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