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外交史料汇编:韩战与反公义士篇 2》求取 ⇩

第四章往来函电(二)2

第一节志愿遣俘与反共义士2

一、叶公超函送万耀煌相关韩境军校出身共俘八十五名联名报告事 (民国四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2

二、外交部情报司致中央社新闻稿谓爱国共俘联名上书联军呼籲争取自由 (民国四十一年二月十一日)5

三、台南市议会致电外交部请转交美国总统等关于志愿遣俘事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十八日)15

四、云林县议会致电外交部关于换俘问题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十八日)16

五、云林县总工会电请外交部说明坚决反对强迫遣俘事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十九日)16

六、中国国民党阳明山党部委员会电外交部呼籲坚持志愿遣俘之决策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17

七、外交部致电驻美大使馆等检附台湾省临时省议会关于志愿遣俘事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19

八、台湾省屏东县议会致电叶公超检送遣俘意见书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22

九、台湾省花莲县议会请外交部转美国国务院等坚持志愿遣俘立场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24

一○、外交部电驻日代表团检送台湾省苗栗县县民请外交部转致盟总电文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25

一一、外交部致电台湾省苗栗县议会籲请联合国军总长司令部坚持志愿遣俘原则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26

一二、台北市议会致电外交部关于志愿遣俘事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27

一三、叶公超函复白崇禧关于韩境停战谈判中有关遣俘问题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28

一四、彰化县永靖乡永靖国民学校全体教职员电请东京盟军总部坚持志愿遣俘由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29

一五、台湾省宜兰县议会籲请美国国会等对其主张之志愿遣俘原则须彻底坚持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30

一六、外交部致电驻日代表团关于韩境停战谈判中遣俘事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31

一七、外交部致电驻美国大使馆称台湾各界请在韩战中坚持志愿遣俘原则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33

一八、台中县议会电请外交部译转美国总统杜鲁门等感谢其支持志愿遣俘事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三十一日)34

一九、高雄县议会电请外交部译转李奇威、美国国会议员诸公、美国国务院等谓坚决拥护志愿遣俘原则 (日期未详)36

二○、驻日代表团电复外交部说明类似遣俘电文请暂缓续转事 (民国四十一年五月一日)38

二一、台湾省立台东中学致电盟军总部及联合国于韩战停火谈判时应贯彻志愿遣俘主张 (民国四十一年五月五日)41

二二、台湾省政府社会处致电外交部称省级人民团体再度呼籲坚持志愿遣俘原则 (民国四十一年五月十二日)42

二三、外交部致电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关于我国民间机构呼籲坚持志愿遣俘原则 (民国四十一年五月十二日)45

二四、李奇威函复我国民大会代表声明坚持志愿遣俘原则消息 (民国四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47

二五、外交部转致李奇威将军关于遣俘问题函 (民国四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49

二六、驻韩大使馆密电外交部关于王东原夜访韩外长关于美韩安全协定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日)50

二七、谷正纲函请朱抚松商谈慰问韩境反共战俘事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一日)52

二八、谷正纲致函王东原请其尽速蒐集反共战俘名册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二日)54

二九、反共义士函谢外交部竭力促成志愿遣俘原则之实施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四日)55

第二节血书血旗与反共义士59

一、外交部发稿予中央社关于韩境战俘上总统血书事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四日)59

二、外交部致电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希查收上总统血书并相机运用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十一日)63

三、外交部致电国防部关于韩境共俘上总统血书事 (民国四十一年五月二日)64

四、叶公超致中央社社长曾虚白函表示并未收到所谓血书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65

五、外交部致驻韩大使馆关于反共战俘曾上蒋总统血书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67

六、外交部致电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俟查出血书再行通知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八日)67

七、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令其查反共战俘血书去向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日)69

八、曾虚白致函叶公超关于中央通讯社驻韩记者追查致总统血书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日)69

九、外交部致函总统府第三局请借反共战俘上总统血书一用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70

一○、总统府第三局致函外交部请检送反共战俘血印名册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一日)71

一一、叶公超致函曾虚白谓反共义士致总统书已自总统府档案中觅得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72

一二、外交部致电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关于反共战俘呈总统血书事(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73

第三节声援反共义士84

一、台湾省政府印刷厂致电联合国统帅部等请注意匪共之破坏 (民国四十二年一月十八日)84

二、中华民国宣慰韩战华籍反共义士代表团工作报告书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84

三、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关于反共义士之电文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六日)119

四、张元朗致电外交部已洽妥接运飞机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七日)130

五、谈益民函转傅允英相关英文电稿等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八日)131

六、外交部致电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关于声援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六日)149

七、外交部致电驻美大使馆关于声援留韩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158

八、外交部致驻日太使馆关于声援反共义士电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160

九、外交部致各报社等新闻稿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160

一○、援助会致电驻韩大使馆为奉上各界第二批慰问留韩反共义士书信五千封等情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162

一一、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关于声援留韩华籍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162

一二、外交部致电联合国代表办事处关于声援留韩华籍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163

一三、外交部致电驻日大使馆转交嘉义县议会等关于致赫尔统帅电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三日)163

一四、外交部致电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关于声援华籍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三日)165

一五、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请转嘉义县议会等致李承晚电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三日)165

一六、外交部致电驻美大使馆检送嘉义县议会致艾森豪总统函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三日)166

一七、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台中县议会等团体电文已转达联军统帅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四日)167

一八、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印军不法行为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170

一九、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表示正准备迎接赴台反共义士事宜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170

二○、援助会致电驻美国大使馆关于百万人签名运动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72

二一、援助会致电驻日大使馆关于百万人签名运动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73

二二、援助会致电驻韩大使馆关于百万人签名运动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73

二三、李匪相朝发表谈话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74

二四、金彭两匪酋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临时报告等194

二五、我为什么脱离共产党 (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号)200

二六、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印军劫去战俘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五日)204

二七、外交部检发嘉义县议会等代电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九日)204

二八、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庆祝留韩反共义士自由日大会筹备会等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三日)205

二九、蒋廷黻致电外交部关于百万人签名册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七日)209

三○、蒋廷黻致电谷正纲关于国内百万人签名支援义士争取自由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七日)210

三一、外交部致电援助会关于声援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三日)212

三二、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关于声援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三日)213

三三、花莲县花莲市市民代表会致电外交部谓代表花莲市五万民意为后盾使义士恢复自由等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五日)214

三四、外交部致电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关于百万人声援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五日)215

三五、叶公超致电谷正纲抄送蒋廷黻关于百万人签名声援义士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五日)216

三六、中华民国留日华侨等致电外交部呼籲尊重反共战俘自由等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六日)217

三七、驻美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声援留韩中国义士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日)218

三八、驻美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声援留韩中国反共义士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日)218

三九、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愿往中立国战俘八十二名事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九日)220

四○、驻纽约总领事馆致电外交部关于百万人签名运动事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221

四一、外交部致联合国代表办事处有关声援留韩中国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223

第四节接运义士与自由日运动229

一、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关于台湾省人民团体欢迎义士来台事 (民国四十二年七月二日)229

二、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接运义士至中立区事 (民国四十二年七月十四日)230

三、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王东原应邀赴汶山里对共匪从事说服工作事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230

四、中央委员会致函叶公超关于安置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231

五、王东原致电外交部谓志士六十三人已护送来台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二日)233

六、中央委员会第四组函请叶公超参加援助留韩义士指导小组会议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三日)234

七、救总致张兆理请电告六十三人行期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五日)236

八、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接运义士来台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七日)236

九、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赴台义士名册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七日)237

一○、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六十三名义士赴台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七日)240

一一、驻韩大使馆电告外交部关于菲律宾华侨寄五千封函予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七日)242

一二、董显光致电外交部次长等关于六十三名华籍义士已由釜山赴台北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八日)243

一三、陈诚致函叶公超关于义士来台后之安置问题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七日)244

一四、谷正纲致董显光关于首批归国六十三名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日)245

一五、谷正纲致函交通部谓机费稍缓奉付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二十日)246

一六、民航局空运队电知救总称义士于十月八日晨已如期赶抵台湾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247

一七、行政院通知外交部关于救总秘书长方治报告赴韩慰问反共义士经过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248

一八、留韩反共义士来台有关后勤准备计画纲要 (日期缺)264

一九、外交部致联合国代表办事处检发嘉义县议会代电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六日)280

二○、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选派代表赴汶山欢迎义士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日)285

二一、驻多明尼加公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多国领袖欢迎义士卜居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五日)285

二二、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我国记者团赴韩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八日)286

二三、张道行致电外交部已遵令向多国转达谢意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九日)286

二四、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受邀为义士获得自由发表谈话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日)287

二五、方治电复外交部次长谓已分发相关传单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289

二六、外交部呈总统请为义士归国发表谈话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289

二七、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反共义士接运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314

二八、梁声泰致电外交部请代转义士庆祝其恢复自由安抵台湾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315

二九、反共义士就业辅导处致函外交部关于欢迎义士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315

三○、外交部函请新闻局等转知义士船机来台情况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320

三一、杨云行电复外交部关于联总部参谋长哈里逊不克来台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322

三二、高雄市各界庆祝义士自由日运动筹备会致电外交部关于自由日大会通过事项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322

三三、日本驻华大使芳泽谦吉与叶公超往来照会为义士选择赴台表示庆贺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324

三四、For Immediate Release (January 25, 1954)326

三五、驻罗安琪总领事致电外交部关于策动当地侨团及国际友人支持义士之自由运动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五日)327

三六、美国罗省中华会馆主席等致电驻韩王东原大使关于反共义士归回自由祖国事 (日期缺)328

三七、驻澳大利亚大使馆电呈外交部关于联合国释放韩战战俘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328

三八、驻多明尼加公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声援义士事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333

三九、外交部致驻美大使馆电请检寄艾森豪谢电等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334

四○、外交部欧洲司长袁子健接见法国代办贾棠公使谈话纪录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338

四一、外交部致电援助会关于反共义士自由日运动事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九日)338

四二、叶公超函谢义士对外交部同仁的鼓励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十一日)340

四三、外交部致中央通讯社新闻稿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十一日)340

四四、西班牙赖桂齐代办与叶公超关于义士来归之往来照会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十二日)341

四五、驻韩国大使馆致电外交部附电三件已奉悉呈转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十六日)351

四六、驻日大使馆致外交部关于向联军统帅致谢电文三件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十七日)353

四七、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释放有谋杀嫌疑义士七人事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十八日)357

四八、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七义士释放来台事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十八日)357

四九、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七义士已离韩飞台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十九日)358

五○、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七义士中文姓名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十九日)359

五一、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嘱转致联军统帅电文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359

五二、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检送王东原大使致联军总帅等谢电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361

五三、出席联合国大会中国代表团电呈外交部关于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全国联谊会为义士重获自由事 (民国四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368

五四、外交部致电反共义士就业辅导处关于策动义士联合签名事 (民国四十三年三月四日)371

五五、外交部电谢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全国联谊会关于义士重获自由事 (民国四十三年三月十三日)372

五六、李华函送「奔向自由」影片等情 (民国四十三年四月九日)372

五七、侨务委员会致电中央委员会第六组关于华侨会等在日本阻挠反共义士活动事 (民国四十三年四月三十日)377

五八、谷正纲电请外交部出席中华民国各界庆祝自由日周年纪念筹备会议 (民国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377

五九、中华民国各界庆祝一二三自由日周年大会筹备委员会函请外交部参加商讨庆祝大会筹备事宜 (民国四十四年一月十二日)385

六○、中央委员会第四组函请朱抚松参加摄制反共义士「奔向自由」影片等事 (民国四十四年一月十八日)385

第五节慰劳品与宣慰团389

一、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称慰问反共战俘之函电已设法转送 (民国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389

二、沈昌焕致函叶公超关于慰问韩境反共战俘事 (民国四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389

三、叶公超函复沈昌焕应从速办理赠送慰劳品事(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三日)390

四、外交部致电驻日本及韩国大使馆关于救总输送慰劳品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四日)397

五、董显光致电叶公超关于救总慰问反共战俘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五日)399

六、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致函叶公超关于邀集有关单位商决慰劳品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五日)399

七、沈昌焕致函叶公超关于邀集各单位会商发动慰劳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五日)401

八、救总会商采购运韩救济物资座谈纪录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六日)402

九、国防部函洽外交部关于运送慰劳品入韩境等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六日)404

一○、谷正纲致电叶公超洽商运送慰劳品予反共战俘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六日)405

一一、外交部致电驻日韩大使馆关于运送在韩华籍反共战俘慰劳品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六日)406

一二、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慰劳品事已通知韩外部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八日)407

一三、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慰问品事已获远东军司令部同意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日)408

一四、外交部致电驻日大使馆希望洽得美军意见后再行运送慰劳品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一日)408

一五、驻韩大使馆电复外交部称运送慰劳品事已获韩总统李承晚同意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409

一六、外交部电令驻日大使馆与美军顾问团等洽定致送慰劳品行期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410

一七、国防部周至柔令空军总司令部关于救总派员攜慰劳品赴韩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410

一八、驻日大使董显光致电叶公超谓韩国政府已同意我方派机运送慰劳品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三日)411

一九、驻日大使馆致外交部关于美远东司令部同意我以C-47运送慰劳品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四日)412

二○、董显光急电叶公超主张在任务中不发新闻免生枝节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四日)412

二一、外交部致电董显光王东原说明运送慰劳品与工作人员皆已安排完毕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413

二二、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说明美远东司令部主以C-46号飞机担任接送工作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五日)414

二三、王叔铭上将遵令派C-47机担任输运慰劳品赴韩工作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六日)415

二四、驻日大使馆电请外交部在飞航前将机号乘客姓名等资料示知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六日)416

二五、叶公超致电董显光说明改由C-46号飞机担任运送工作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七日)416

二六、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我机飞韩改以C-46号飞机担纲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七日)417

二七、外交部密电驻美大使馆速洽美空军同意使我国得在基地加油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七日)417

二八、美军顾问团致电外交部关于大陆救济协会派机赴韩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七日)418

二九、顾维钧致电外交部谓我派机飞韩途中加油付款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八日)421

三○、驻日大使馆急电外交部谓派机飞韩事请尽早告知美国航行时间等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八日)422

三一、空军总司令部王叔铭呈周至柔关于改派C-46机十一架运输慰劳品赴韩任务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八日)423

三二、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请其尽早将飞航联络事告知日本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430

三三、驻美大使馆致电叶公超谓美空军部之记帐问题已顺利完成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431

三四、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谓派员赴韩宣慰义士等皆已洽定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431

三五、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四组致电叶公超关于派甘沄随机赴韩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432

三六、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谓美远东司令部认为我机不宜在韩降落加油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日)432

三七、外交部致电驻日韩大使馆说明我空军飞机的航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433

三八、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接洽宣慰团乘机在日降落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434

三九、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日本政府同意我方在日降落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435

四○、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C-46机载运慰劳品赴韩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436

四一、驻日大使馆特急电称日本政府同意我飞经日本及在该国境内降落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436

四二、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天雄号回程航线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437

四三、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请将飞韩机起飞时间延后四十八小时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437

四四、外交部致电驻日韩大使馆关于运送慰劳品飞机之飞航时间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438

四五、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救总致赠慰劳品予华籍反共战俘事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439

四六、方治于八月三十一日自韩国来电 (民国四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439

四七、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战俘宣慰团抵达汉城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七日)441

四八、董显光致电叶公超谓赴韩宣慰工作已顺利完成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八日)442

四九、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检抄奉日外务省补送同意我机飞韩经日降落事之节略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十日)442

五○、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倪文亚宣慰团返台事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十四日)447

五一、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将反共战俘移至中立区事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447

五二、陈珍铭等呈外交部情报司报告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448

五三、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援助会拟续捐衣物食品予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四日)462

五四、外交部致电中央委员会关于赠送义士衣物之运交问题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五日)462

五五、援助会致电外交部请洽联军总部协助办理慰劳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六日)463

五六、王东原致外交部转方治电关于援助义士活动已分别转知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六日)465

五七、外交部致电援助会关于赠送中韩义士慰劳品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二十日)465

五八、外交部致电驻日韩大使馆关于运送衣物援助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468

五九、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关于检寄慰问书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470

第六节印度军与印度村477

一、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说明反共战俘移转中立地区事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十六日)477

二、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谓印度军少将保证绝不迫害反共战俘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十七日)477

三、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华籍反共战俘上书克帅事 (民国四十二年九月十八日)478

四、援助会函请外交部参加义士被印军枪杀紧急会议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三日)479

五、傅允英呈报关于印军枪击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三日)479

六、陈砥中致电韩国大使馆关于印军枪杀反共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三)484

七、援助会致函外交部检送驻韩联军汉布伦英文电稿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三日)484

八、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反共义士被印军杀害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五日)486

九、援助会致电驻韩大使馆抗议印军之屠杀暴行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六日)487

一○、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联军战俘遣送组密告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六日)488

一一、阳明山管理局陈保泰致函叶公超关于请求联军统帅严惩印军暴行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八日)489

一二、苗栗县新闻记者公会致电外交部关于抗议印军暴行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九日)489

一三、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举行抗议印军暴行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九日)490

一四、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关于抗议印军屠杀反共义士电文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二日)490

一五、外交部致电驻日大使馆关于抗议印军屠杀反共义士电文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二日)492

一六、外交部致电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关于抗议印军暴行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二日)494

一七、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印军虐杀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二日)496

一八、台南市议会等致电外交部对缅甸及印军枪杀反共义士请采有效行动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五日)505

一九、外交部致电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关于抗议印军暴行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507

二○、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抗议印监管军暴行等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508

二一、外交部致驻日大使馆关于抗议印军暴行电文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511

二二、驻纽约总领事馆致电侨务委员会关于印度军枪杀反共华籍义士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512

二三、驻日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抗议印军屠杀反共义士电文 (民国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512

二四、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印军通知联军将再行调查谋杀案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二日)524

二五、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解释失败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二日)525

二六、联合国何以善其后-韩境反共战俘被栽赃杀害事件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三日)532

二七、外交部致函总统府秘书长检送韩国华侨救国联合会上总统电文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四日)536

二八、外交部致电驻韩大使馆关于印度军暴行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六日)540

二九、驻法大使馆致电外交部关于印度村之反共战俘情形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544

三○、驻韩大使馆致外交部关于收到电文并派员亲送韩外务部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549

三一、驻联合国代表办事处致电外交部关于抗议印军暴行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550

三二、纽约代表团致电外交部关于美控诉中韩共等在韩屠杀战俘事 (民国四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550

三三、驻韩大使馆致电外交部谓战俘将交还联军统帅部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十九日)551

三四、匪帮为交还战俘事对印度深表愤怒 (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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