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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1

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 叶剑英5

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邓小平8

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邓小平12

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实现祖国统一(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陈云15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 邓小平17

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一九八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邓小平21

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一九八四年十月三日) 邓小平24

收回香港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 陈云29

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邓小平30

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邓小平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签订)36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40

附件二 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54

附件三 关于土地契约57

双方交换的备忘录60

中国是信守诺言的(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邓小平63

加强对台工作,促进祖国统一(一九八五年三月六日) 邓颖超67

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节选)(一九八六年九月二日) 邓小平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签订)75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79

附件二 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90

双方交换的备忘录94

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六日) 邓小平96

关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问题(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李鹏104

人民政协要为统一祖国贡献力量(一九八八年四月十日) 李先念107

香港要稳定(一九八八年六月三日) 邓小平109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完成统一大业的基本政策(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江泽民1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17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155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157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59

“一国两制”是实现中国统一的最好办法(一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江泽民160

共同努力,实现祖国统一(一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邓小平163

论祖国统一(一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杨尚昆165

团结奋斗,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目标(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江泽民174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江泽民17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7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82

附件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218

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220

附件三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21

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白皮书(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222

“一国两制”是解决祖国和平统一问题的基本政策(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 李瑞环244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第二次全会上的闭幕词(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钱其琛246

办好特区,促进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 江泽民251

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一九九五年一月三十日) 江泽民253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钱其琛260

在首都各界纪念台湾光复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李鹏266

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 李鹏271

坚决贯彻基本法是香港保持稳定繁荣的重要条件(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 李瑞环27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2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和一九九八年全年香港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28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教科书问题的决议(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28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命令(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292

附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报请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报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293

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乔石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96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钱其琛304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临时立法会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3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311

附件一314

附件二315

附件三317

附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问题的建议(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319

关于台湾问题(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乔石326

确保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与平稳过渡,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 李鹏3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钱其琛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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