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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绪论1

第一编 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1835年—1848年)27

引言27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思想(1835年—1842年)34

第一节 马克思由康德主义转向黑格尔主义34

一、先验的法哲学体系35

二、卢梭—康德的影响38

三、精神世界的风暴41

四、转向黑格尔45

第二节 《博士论文》中的法哲学观48

第三节 马克思《莱茵报》前期的法律思想54

一、法典应是人民自由的“圣经”54

二、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60

三、出版法与检查法、法官与检查官64

四、历史法学派是十八世纪的“轻佻精神”67

五、法的“引力定律”70

第四节 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观72

一、“走上了通向黑格尔主义的阳关大道”73

二、专制法律是对人类理性的涂炭77

三、自由理性、法制与人民主权85

第二章 从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1842年下半年—1844年初)95

第一节 马克思《莱茵报》后期的法律思想95

一、利益总是占法的上风96

二、犯罪的现实是刑罚的标尺99

三、谴责普鲁士封建贵族的重刑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法律103

四、为穷人阶级争得权利108

五、实体法与程序法具有内容与形式的关系114

六、婚姻关系的本质是摆脱夫妻双方主观任性的客观伦理理性116

七、法律是“事物的法的本质”之反映120

第二节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中初步指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基本方向123

一、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法律观的影响124

二、市民社会决定法126

三、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统一性131

四、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136

五、评黑格尔对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立法权与行政权这两个“二律背反”的调和主义态度140

六、唯物一元论的法学认识论和法学辩证法146

第三节 恩格斯法律观中的新因素150

一、评废除谷物法运动151

二、现代法制的危机153

三、物质利益与工人阶级的社会革命156

第四节 《德法年鉴》时期的法律思想159

一、资产阶级人权的矛盾性160

二、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争取人的“普遍权利”165

三、思辨法哲学与现代国家制度168

四、在私有制下,犯罪按照特殊规律增长171

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形成(1844年初—1846年)176

第一节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入口处176

一、经济异化是法律异化的基础177

二、人的社会性和社会的人性181

三、科学法律观的认识方法185

四、在剥削者国家,行政具有消极职能190

第二节 恩格斯法律思想的重大进展194

一、英国宪法中的深刻矛盾194

二、资产阶级镇压人民的刑事法律197

三、资产阶级“法治国”的虚伪性199

四、推翻资产阶级法制的工人革命是不可避免的202

第三节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进一步发展205

一、法律是“宣告”,还是“规定”205

二、现代“公法”的基础209

三、评法国唯物主义者的犯罪观214

四、评资产阶级的刑罚论216

第四节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222

一、法的运动的一般规律223

二、法是表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228

三、法的价值分析234

四、私法是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的240

第四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公开问世。《共产党宣言》的发表(1846年—1848年)246

第一节 在反对蒲鲁东主义、“真正社会主义”和小资产阶级激进派的斗争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246

一、立法“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247

二、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历史意义251

三、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255

第二节 《共产党宣言》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系统的纲领性文件258

一、人类社会的历史运动与法258

二、资产阶级法是“被奉为法律”的资产阶级意志260

三、工人阶级革命的第一步是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62

第二编 从欧洲1848年革命至巴黎公社前夕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1848年—1871年)266

引言266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在欧洲1848—1849年革命时期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发展269

第一节 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法权要求270

一、对德国政治、经济制度实行民主改革的纲领性要求270

二、无产阶级革命与人民主权273

三、应当用法律固定已经由人民实现的废除封建义务的事实275

四、革命是人民权利的法律根据279

第二节 在两个政治审判案上的发言281

一、侮辱罪与诽谤罪282

二、出版自由与革命报刊的任务285

三、革命对陈腐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态度288

四、拒绝纳税是人民合法的自卫手段292

第三节 评普鲁士的几个反动法案294

一、评《出版法案》295

二、评《市民自卫团法案》297

三、评“三个新法案”299

四、评“钦定宪法”302

第六章 在欧洲政治反动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批判306

第一节 评资产阶级的普选权、分权原则307

一、资产阶级的普选权307

二、资产阶级的分权原则310

第二节 评1848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和1812年西班牙宪法313

一、1848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矛盾313

二、西班牙精神生活的独特产物:1812年西班牙宪法317

第三节 评资产阶级司法制度323

一、资产阶级司法和陪审法庭323

二、资产阶级惩罚制度的野蛮性及其刑罚哲学理论325

第七章 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民族解放运动经验和研究国际问题时所阐述的国际法思想327

第一节 1815年体系是人类历史上最怪诞的国际法虚构物之一327

一、维也纳会议是反雅各宾战争的自然产物327

二、《维也纳条约》是欧洲反动势力在15年复辟时期进行统治的典型形式330

第二节 战争的性质332

一、殖民主义者的侵略战争具有强盗性质332

二、赶走外国征服者是殖民地人民的合法权利334

第三节 无产阶级革命与国际法原则335

一、压迫民族中的无产阶级在获得自由的同时,也要给毗邻民族以自由335

二、私人关系间必须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准则应该成为国际关系中至高无上的准则337

三、和平——社会主义社会的国际原则339

第八章 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在同改良主义、机会主义斗争中的发展342

第一节 马克思论权利和义务343

一、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343

二、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44

三、实现人权的前提是消灭一切阶级压迫346

第二节 10小时工作日法案与工人阶级的解放347

一、10小时工作日法案的通过是工人阶级一个重大的实际成功347

二、10小时工作日立法意味着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的破产349

三、工人阶级通过普遍的立法行为能够得到靠许多分散的个人努力所无法得到的东西350

第三节 继承权的消亡是废除私有制的社会改造的自然结果352

一、继承权的社会意义352

二、消灭私有制是继承权消亡的唯一途径353

第三编 《资本论》及其创作过程中的法律思想355

引言355

第九章 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357

第一节 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的关系357

一、法的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357

二、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365

三、法的物质制约性的内在矛盾371

第二节 法是对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现状的神圣化375

一、统治阶级总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375

二、资本主义的立法者只考虑剥削者的私人利益379

三、剥削阶级法之间的继承和变异381

四、应当肯定剥削阶级法中具有民主性精华的成份383

第三节 法同样执行社会公共职能384

第十章 资产阶级用鞭打和酷刑建立雇佣劳动纪律。英国工厂法389

第一节 资本的原始积累以血与火的文字载入编年史389

一、政府原有的立法被直接的掠夺吓住了389

二、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和法进行原始积累391

三、所有权上的彻底革命不是靠法律所能实行的392

第二节 古怪、恐怖的法律造成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须的纪律393

一、矛头指向流浪汉和乞丐394

二、工资法395

三、工人结社一直被认为是犯罪396

第三节 统治阶级不得不用法律来防止资本主义剥削的过火现象397

一、十九世纪上半叶英国工人状况397

二、英国工厂立法的历史401

三、英国建立“现行工厂法”的必然性407

四、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410

第四节 英国工厂法的实质及其结果411

一、工厂立法根本不想触犯资本榨取剩余劳动的自由411

二、工人争得的让步有名无实、不兑现414

三、英国工厂法的意义418

第十一章 自由、平等和法423

第一节 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过程中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423

一、决定行为自由的是交换的内容和社会性,而不是意志423

二、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425

三、关于自由发展阶段的学说428

第二节 自由的自身限制和外在限制431

一、问题的提出431

二、生产方式运动和发展的内在界限433

三、自由只应受自己的生活条件的限制436

第三节 资本主义自由和平等的实质438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工人的人身自由之上的438

二、资本主义的自由和平等只存在于商品交换的界限之内439

三、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442

第十二章 所有权445

第一节 前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历史发展445

一、劳动的个人对其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原始所有制446

二、奴隶制和农奴制的所有制形式454

三、财产的产生和历史形式455

第二节 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所有权458

一、所有权根源于社会本身458

二、剥削者社会中劳动者的所有权问题459

三、法律保护一定的所有权关系460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461

一、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前提462

二、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形式464

三、基于土地所有权的地租形式467

四、资本发展的第一个条件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分离470

五、在较高的社会,土地所有权是荒谬的471

第四节 资本所有权473

一、资产阶级所有权的两条规律473

二、资本主义私有制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消灭为前提474

三、资本权能的分离476

四、货币——商品所有权证书478

第十三章 资本主义社会信用制度的本质和英国1844年银行法480

第一节 对于资本来说,一切取决于它有没有信用481

一、从高利贷到现代信用制度的过渡481

二、信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和条件482

第二节 对1844年英国银行立法的评价484

一、银行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484

二、狡猾的1844年银行法485

第四编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经验、反对机会主义思潮的斗争中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1871年—1883年)490

引言490

第十四章 巴黎公社的经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新型民主与法制494

第一节 打碎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及法律制度495

一、绝对权利与社会解放495

二、工人阶级执掌政权,代替已被打碎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498

三、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504

第二节 巴黎公社的民主是真正民主的制度510

一、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510

二、公职人员的民主选举和群众监督512

三、公职人员应是社会公仆515

四、建立和完善无产阶级的司法制度517

第三节 无产阶级革命法制的作用520

一、政治制度决定社会治安520

二、运用法制进行社会改造522

第十五章 在同“左”倾机会主义思潮的斗争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蒲鲁东主义的“永恒公平”论和巴枯宁主义的无政府主义及法律虚无主义526

第一节 评蒲鲁东的“永恒公平”。法与法学的产生526

一、“永恒公平”论的实质是抹煞阶级关系527

二、公平始终是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法权理由是经济条件的形式)531

三、法与法学的历史起源535

第二节 资产阶级法律不可能解决住宅问题539

一、资产阶级法律解决住宅问题总是有利于资产者539

二、法律只有操在工人支配的政府手中才能成为强有力的武器543

第三节 批判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546

一、无产阶级必须进行政治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546

二、权威与自治、国家强制与个人自由550

第十六章 在批判拉萨尔主义的斗争中,马克思恩格斯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和法554

第一节 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平等”、“自由”的天然王国555

一、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国家形态的特点555

二、剖析拉萨尔主义的“自由国家”观559

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等仍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565

四、实现事实平等的条件568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572

一、社会主义法的产生572

二、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新职能575

第三节 社会主义的经济法思想579

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所有权问题579

二、土地国有化制度583

三、社会主义法是国家组织生产的工具586

四、经济组织的规律比法律和法庭更有力量590

第十七章 在同杜林的论战中恩格斯阐发了科学的平等观、自由观和暴力观592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592

一、批判杜林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平等观592

二、科学评价卢梭的平等学说596

三、系统论述平等观念的历史发展和阶级内容600

第二节 法、自由和规律606

一、揭露和批判杜林在法学上的狂妄无知606

二、法律责任的哲学基础612

三、自由意志和客观必然性615

四、自由是一定历史发展的产物622

第三节 暴力和经济基础625

一、暴力虽然可以改变占有状况,但是不能创造私有财产本身625

二、暴力的历史作用630

第五编 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捍卫和发展(1883年—1895年)637

引言637

第十八章 系统研究史前社会,科学地分析国家和法的起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642

第一节 家庭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阶级社会中婚姻家庭的矛盾和实质644

一、“两种生产”在一切原始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644

二、原始社会的最初阶段没有家庭649

三、婚姻家庭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产生,并不断变化自己的形式655

四、资本主义的婚姻关系的实质。对资产阶级婚姻立法原则的批判990

五、婚姻自由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后才能充分实现663

第二节 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征和社会规范665

一、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单位665

二、氏族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原始公有制经济667

三、原始社会没有法,习俗是基本的社会调整规范699

四、氏族习俗的内容671

第三节 国家与法的产生674

一、氏族制度被社会分工及其后果所炸毁。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674

二、国家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法是氏族习俗的延续和变革680

三、国家的本质和基本特征683

四、国家和法产生的形式686

五、国家和法的消亡690

第十九章 第二国际成立前后恩格斯在批判唯心主义和同机会主义斗争中所阐发的法律思想691

第一节 彻底批判唯心主义法哲学692

一、对黑格尔法哲学中一个著名命题的剖析692

二、黑格尔法哲学的核心是唯心主义的国家观695

三、国家与法决定于经济基础又服务于经济基础697

四、评费尔巴哈的伦理观和权利平等论700

第二节 揭露所谓“社会主义法学改造”的实质704

一、门格尔用法哲学来解释社会主义是妄说704

二、现代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是中世纪神学世界观的世俗化708

三、无产阶级最初的理论代表是站在法学的“权利基础“之上的712

四、社会主义者并不拒绝提出一定的法权要求714

第三节 《〈法兰西内战〉导言》和《〈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中的法律思想715

一、打碎旧国家机器和铲除旧法716

二、合法斗争与非合法斗争相结合719

第四节 对《爱尔福特纲领草案》的批判。无产阶级国家的性质和形式726

一、平等义务是对资产阶级平等权利的重要补充727

二、德意志帝国国会是专制制度的遮羞布、要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730

三、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732

四、无产阶级应当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国家结构形式735

第二十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新贡献。恩格斯晚年通信中的法律思想739

第一节 法学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741

一、法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实质741

二、法的运动和发展的辩证过程745

第二节 法律上层建筑对社会发展的影响749

一、社会上层建筑是结构复杂的体系749

二、法与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相互作用751

三、法律上层建筑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作用753

第三节 法对经济基础的特殊的反作用754

一、揭示经济关系的新的客观内容754

二、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反作用的三种情况756

三、法更接近于经济基础,具有特殊的反作用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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