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教程》教学案例》求取 ⇩

一、基本原则1

1.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1

2.对调解不成的民事案件应及时判决1

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2

4.辩论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2

5.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3

6.矿务局可以支持她起诉4

二.管辖4

(一)主管4

7.这起交通事故不应由法院受理4

8.此案不归人民法院主管5

9.本案应由法院主管6

10.宋桂兰的起诉是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6

(二)级别管辖7

11.涉外民事案件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做一审7

12.此案应由县人民法院做一审8

(三)一般地域管辖8

13.被告外出不归,下落不明,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

14.被告在国外,原告因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

(四)特殊地域管辖9

15.侵权行为结果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9

16.因航空事故追索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航空器最初降落地法院管辖9

(五)专属管辖10

17.该房屋继承案件应由常保新原籍所在县法院管辖10

18.港口作业引起的诉讼应该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0

(六)移送管辖11

19.下级人民法院认为不便审理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11

(七)指定管辖11

20.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11

三、当事人12

(一)原告与被告12

21.罪犯可以当民事原告12

22.父母在世,子女无权以代位继承为由,提起诉讼,充当原告人12

23.有诉讼权力能力的儿童,可以当被告13

24.党组织不能作为被告人出庭应诉13

25.姚兴旺应当告傅其轩和傅延岭14

26.一般工作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14

27.该案的被告应该是谁15

28.本案应怎样确定当事人15

(二)共同诉讼人16

29.赵正国、赵正华是共同诉讼人,不是第三人16

30.本案原告不需分别告状,法院可合并受理17

(三)第三人18

31.于兰全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8

32.陈日文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8

33.李士凤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共同诉讼人19

34.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20

四、诉讼代理人20

35.委托代理人再委托要有当事人的明确表示20

36.哑巴的代理人是委托代理人21

五、民事诉讼中的诉22

(一)诉权22

37.本案当事人有程序上的诉权,应当受理22

(二)反诉23

38.不应忽视被告在答辩中的反诉23

39.本案不能按反诉处理24

40.孙培泉的请求不是反诉25

41.诉讼终结后,被告又提出要求,不是反诉26

(三)诉的合并26

42.此两诉可以合并审理26

43.该案属普通共同诉讼,不必要分案审理26

44.本案为诉的客体合并,实体上要分别处理27

六、诉讼证据28

(一)证据的特点28

45.本案提供的假证不符合客观真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8

46.望风捕影道听途说的材料不能做证据29

47.他的发言不能当证据使用29

48.诉讼证据必须是和案件事实相关联30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0

49.本案的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认定案情,有关间接证据也起重要作用30

50.本案主要是依靠间接证据来定案的32

(三)举证责任33

51.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33

(四)证据的使用和判断34

52.对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加以审查34

53.这份勘验笔录可以作证据35

(五)证人的权利和义务35

54.证人有义务出庭做证35

(六)证据保全36

55.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36

七、期间、送达37

(一)期间37

56.原被告各给一半上诉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37

57.他的上诉没有过期38

58.开庭的时间是可以变更的38

59.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申请法院顺延39

(二)送达39

60.受送达人是军人的,可以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转交39

61.当事人下落不明,应如何送达40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40

62.对胡梅海不能拘传40

63.对杜春水拘留是正确的41

九、诉讼费用42

64.一审和二审不能只交一次诉讼费42

十、普通程序42

(一)起诉和受理42

65.此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43

66.本案应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原告才能受理43

67.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44

68.没有明确的被告,起诉不能成立45

69.起诉无须要基层单位的介绍信45

70.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后的七日内给原告答复决定受理还是不受理45

71.不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而起诉,法院应受理46

72.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47

73.该案应当更换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和第三人47

74.当事人起诉,证据不足的应当受理48

75.案件不属受诉法院管辖的,不予受理49

76.由行政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行政案件,要先经过行政机关的处理,当事人不服时,才可向法院起诉49

77.向无履行能力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应依法受理50

78.判决不准离婚案件出现了新情况起诉应受理51

79.重复诉讼不予受理51

(二)审理前的准备52

80.对被告不送达起诉书副本是不对的52

81.人民法院以外的机关单位代为调查是不妥当的53

82.不重视调查研究,就容易造成错案53

82.发现案件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不追加为当事人,就不能做到正确处理54

84.诉讼保全要及时,保全不能超出请求的范围55

(三)开庭审理55

85.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得主观臆断55

86.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不能缺席判决56

87.本案可先作部分判决57

88.一审判决离婚案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准另行结婚57

89.本案应中止诉讼,不得指定死者妻子代理诉讼58

十一、简易程序59

90.简易程序应当正确适用59

91.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民事纠纷应当区分61

十二、特别程序62

92.法院受理非讼案件,对确认法律事实、维护申请人的权利,起重要作用62

十三、法院调解63

93.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63

94.法院调解,应当开庭64

十四、民事判决、裁定64

95.本案不能分别做出判决与裁定64

96.一审判决宣判后,又改为调解解决,是不对的65

十五、第二审程序65

97.当事人上诉告原审人民法院是不符合上诉条件的65

98.上诉人撤回上诉后,再提起上诉是不允许的66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67

99.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审判人员发现新事实,新证据,处理确有错误的,应主动地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67

100.调解协议送达后,当事人又翻悔的,原承办人员不能再自行调解68

101.本案不能按新案受理,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68

102.此案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理由得当69

十七、执行程序69

103.在强制执行中要做好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以免发生意外69

104.应如何强制被申请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票证70

105.在执行程序中,允许当事人和解71

106.人民法院发现已执行的给付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按法定程序通过执行回转,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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