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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1

第一编法院建置沿革7

第一章 民国时期法院(司法处)的设置与演变19

第二章 知事、县长兼理司法及检察官的设置19

第三章 县长兼军法官及县政府军法室的设置25

第四章 璧山县管狱署及县政府军事人犯看守所的设置35

第五章 法院看守所及附设监狱43

第六章关于法院看守所附设监狱作业的发展,所长任命及人犯疏通等问题55

第一节 关于已任命而未到职的三位法院看守所所长55

第二节 关于附设监狱作业的发展56

第三节 关于疏通在押犯57

第四节 举办羁押人教育补习班58

第五节 监所医疗卫生的改进59

第六节 附设监狱房屋的修建60

第七章关于监所协进会、人民自由保障委员会、出狱人保护委员会的设置62

第一节 关于监所协进委员会62

第二节 关于人民自由保障委员会66

第三节 璧山地方法院出狱人保护会70

第八章法律业务与司法行政工作72

一、璧山律师公会的成立与开展平民法律扶助义务72

二、公证调解工作83

三、执达员、司法警察与司法助理员91

四、璧山地方法院院址的确定98

五、中国国民党璧山地方法院党员名册100

六、关于法院人事管理员的设置102

七、关于诉愿与行政诉讼103

第二编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106

第九章 璧山县人民法院的建立、砸烂、恢复与发展106

第十章 璧山县人民法庭的设置及镇压反革命运动128

第十一章 璧山县“三反”人民法庭的建立及“三反”案件的审判134

第十二章 璧山县普选人民法庭的建立138

第十三章 为在璧山开展全民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而设置的人民法庭和乡巡回法庭142

第十四章 中共璧山县人民法院党委(党组)与党支部150

第十五章 璧山县出席省、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会议代表及先进事迹156

第十六章法律业务与司法行政工作162

第一节 人民调解与公证162

第二节 法律顾问处与人民律师170

第三节 关于建国十周年人民司法工作经验总结172

第四节 司法助理员174

第五节 保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82

第六节 人贩子倪国祯拐卖女青年尹超琴造成的悲剧184

第三编审判工作186

第十七章刑事审判工作188

第一节 民国时期普通刑事审判188

第二节 民国时期军法审判194

第三节 人民法院(庭)的刑事审判205

第十八章 关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238

第十九章民事审判工作250

第一节 民国时期民事审判250

第二节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258

第二十章 经济审判工作268

第二十一章 行政审判工作274

第二十二章 告诉申诉庭审判工作274

第四编法院大事记275

前言275

一、中华民国时期27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璧山解放后时期302

三、附:璧山县建置沿革年表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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