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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综合性文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发布)3

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1987〕4号)12

国务院关于发布《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1987〕44号)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18

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通知(豫发〔1990〕31号)25

省政府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70号)31

省人民政府第1号令《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一九八九年二月十四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35

国家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发〔1987〕4号、44号文件,逐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1987〕价涉字257号)45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价涉字592号)48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1988〕价涉字49号)49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价涉字324号)50

国家物价局关于渔业船舶登记等收费的通知(〔1988〕价涉字667号)51

国家物价局关于水质化验费等问题的复文(〔1989〕价费字287号)52

国家物价局涉外价格及收费管理司关于乡镇企业管理费等问题的复函(〔1989〕涉字1号)54

国家物价局关于审定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1989〕价费字672号)56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价市字〔1990〕第133号)59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105号、豫财综字〔1991〕第57号)61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豫价市字(88)第219号)66

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价市字(88)第230号)70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安排意见(豫价市字〔1990〕第166号)73

省纠风办、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政纠字〔1990〕6号)79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012号)84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以上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022号)87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第二批《河南省省以上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166号)88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批清理审核结果》的通知(豫财综字〔1991〕第42号、豫价市字〔1991〕第087号)89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114号)120

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审验与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128号)123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9〕豫财综字第1号)126

省财政厅关于交通等部门收费票据使用问题的若干具体规定(〔89〕豫财综字第12号)133

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补充规定(〔91〕豫财综字第2号)135

第二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项目、标准汇集147

河南省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147

河南省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162

1.公安部门162

2.法院170

3.司法部门173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82

5.税务部门193

6.物价部门195

7.审计部门195

8.财政部门198

9.体改委205

10.建设部门205

11.环保部门207

12.交通部门218

13.土地部门226

14.测绘部门228

15.技术监督部门229

16.劳动部门233

17.人事部门238

18.民政部门241

19.文化部门244

20.新闻出版部门247

21.教育部门248

22.卫生部门258

23.计划生育部门274

24.经贸部门275

25.海关276

26.商检部门278

27.外事旅游部门279

28.口岸办281

29.无线电管理部门281

30.广播电视部门281

31.农牧部门(畜牧局)282

32.林业部门284

33.水利部门287

34.矿产资源管理部门290

35.科委291

36.专利部门292

37.档案部门293

38.银行系统294

39.外汇管理部门295

40.铁路部门295

41.黄委会(河务局)296

42.经协办297

43.粮食部门297

44.烟草专卖部门303

45.农机管理部门305

46.乡镇企业管理部门310

47.煤炭部门311

48.纺织部门315

49.气象部门316

50.省直机关事管局322

第三部分 有关政策文件325

公安部门325

国家物价局对公安部代管外国人签证等收费的复函(〔1990〕价费字219号)325

省物价局转发《部分边防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市字〔90〕219号)326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等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边〔1990〕24号)328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经省政府批准)329

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统一调整全省机动车辆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市〔1987〕第73号)336

省物价局关于对《公共场所开办许可证》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市字〔89〕第040号)339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颁发公安系统各种收费的通知(豫价市字〔1989〕第082号)34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机动车新驾驶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市字〔1989〕第179号)352

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制发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90〕豫公(治)12号)35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市〔1990〕第031号)354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车辆配带“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市字〔1990〕第120号)35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机动车检测线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157号)358

法院360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360

司法部门368

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发《公证费收费规定》的通知(〔88〕司发公字第47号)368

国家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费的函(〔1989〕价费字291号)373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发〔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司发律字〔1990〕第113号)376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颁发司法系统各种收费的通知(豫价市字〔1989〕175号)384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司法系统公证费中个别文字印刷有误进行更改的通知(豫价市字〔1990〕第20号)392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和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司发基字〔88〕第287号)393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关于计划生育合同办理公证的通知(豫司联字〔1991〕5号)39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99

国务院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85〕国函字120号)39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表公司登记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86〕工商32号)4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86〕工商13号)4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经营单位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86〕工商72号)40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检发《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84〕工商1号)409

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3〕17号)4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印发《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工商字第91号)413

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豫工商字〔1989〕第8号)41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工商办〔88〕第90号)422

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对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商字〔89〕第54号)423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几项收费》的通知(豫价市字〔1989〕第169号)425

国家工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等几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工商〔1990〕第332号)427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颁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种收费的通知(豫价市字〔1989〕第041号)429

省物价局关于在郑州市试行收取“追款办案补偿费”的批复(豫价市字〔1990〕第033号)442

省物价局关于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专业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豫价市字〔1990〕第168号)443

省物价局关于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收费问题请示的答复(豫价市字〔1990〕第202号)444

省物价局关于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几种收费问题请示的答复(豫价市字〔1990〕第136号)447

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和临时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市字〔1990〕第215号)448

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豫价市字〔1990〕第283号)449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汽车交易验证管理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097号)451

省物价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统一票据的函(〔1991〕豫价市函字17号)452

税务部门45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颁发税务系统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豫价市字〔1989〕第197号)453

物价部门456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价格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及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129号)456

审计部门461

国家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审计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人员待遇的规定(试行)》的通知(〔87〕审法字第271号)461

省物价局、省审计局关于颁发河南省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价市字〔88〕第172号)463

财政部门468

财政部关于会计事务所财务收支管理和人员待遇的若干规定(〔87〕财会字第37号)468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89〕豫财会字第23号)470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会计人员考试试卷及《会计证》工本费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117号)480

体改委481

省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关于企业兼并后办理有关手续收费的补充规定(豫企改〔89〕15号)481

建设部门482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预订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有关问题的复函(计设〔1986〕29号)482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工程勘察取费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计设〔1984〕863号)483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试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设〔1984〕596号)486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试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人防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设〔1985〕2099号)492

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计设〔1986〕1276号)498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计设〔1986〕1423号)499

建设部关于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发证收取费用的通知(〔89〕建施字第378号)500

国家物价局、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问题的复函(〔1989〕价费字647号)501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南省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予政〔1986〕71号)502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进出省的建筑施工企业行政管理费的通知(豫建字〔88〕第32号)506

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豫建房字〔1988〕第28号)508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整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乡〔1989〕8号)513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颁发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豫价市字〔1989〕第191号)515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一书两证”收费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014号)520

环保部门521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颁发《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87〕环放字第239号)521

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标准的原则与办法(试行)》的通知(〔89〕环监字第141号)529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颁发《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88〕环监字第085号)536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环境监测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013号)54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关于颁发《河南省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服务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172号)542

《河南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一九八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修订)553

省物价局关于对环保部门收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测费问题请示的答复(豫价市字〔1990〕第218号)56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难以监测污染源”排污费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豫价市字〔1991〕第155号)564

交通部门565

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的联合通知(〔79〕交公路字1745号、〔79〕财企字494号、〔79〕银会字83号)565

国家船舶检验局关于公布施行《全国地方船舶检验计费规定〔1983〕》的通知(〔82〕船检字第452号)571

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管理工作的通知(〔85〕交公路字254号)586

国务院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588

交通部、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颁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过(〔85〕交财字760号)592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86〕交公路字633号)596

交通部公路局关于印发《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86〕公路运管字171号)599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造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88〕交公路字28号)604

国家物价局关于公路养路费审批权限的通知(〔1990〕价费字32号)607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票证管理规定》的通知(〔90〕交财字376号)608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补充通知(豫交航〔1990〕447号)614

省计经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过桥费征收暂行办法》和《郑州黄河铁路老桥、洛阳黄河公路大桥过桥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公〔86〕字第366号)617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船舶港务费计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航〔1988〕25号、豫价市〔1988〕12号)623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统一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交运〔1989〕220号)626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颁发交通系统各种收费的通知(豫价市字〔1989〕第125号)627

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机电厅、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路〔1989〕575号)637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进行车辆缴纳养路费年度审验的通知(豫交路〔90〕109号)639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交路〔1990〕314号)64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公路养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公〔1991〕102号)646

土地部门647

省农牧厅、省城建厅、省计经委转发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城建部印发《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计经证〔1985〕第487号)647

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后营字第766号)652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654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八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658

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管理部门有关收费问题的函复(〔1991〕豫价市函字13号)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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