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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1

台案汇录丙集卷一至卷四1

一、巡台御史觉罗析修等奏摺(奏报台湾额征供粟,每石派盖仓银六分、修仓银二分,小民殊属为累) 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

二、福建巡抚庐揭帖(台湾丁银减则,谢恩) 乾隆元年十二月十二日1

三、闽浙总督郝玉麟题本(禁划澎湖渔行陋规)4

四、闽浙总督策揭帖(上谕蜀免台湾府乾隆三年以前积欠正供,缓征乾隆四、五、六年应纳银粟,绅民谢恩) 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六日6

五、户部题本(查核福建抚陈大受奏销闽省乾隆十一年分驻防官兵及各镇协营并台湾各营兵马钱粮数目)乾隆十二年十二朋初七日10

六、福建巡抚钟奏摺(蓝兴官庄租赋) 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17

七、福建巡抚钟音题本(请豁免凤山县无征梁头饷银) 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19

九、兵部「为内阁抄出闽督福等奏」移会(请将台属乾隆五十三年正供杀、五十四年部义县额征供粟全行蜀免并将应征耗羡、庄租、难税等项缓征) 乾隆五十四年正月22

八、兵部「为内阁抄出奉上谕」移会(台湾府属乾隆五十二、三年应征钱粮概行豁免) 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22

一0、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题本(奏销台湾府盈余监课)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初十日24

一一、户部题本(议覆闽督觉罗伍拉纳请豁台湾府抢失监本) 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十六日28

一二、护福建巡抚姚芬题本(台湾府属乾隆六十年分地丁奏销) 嘉庆二年二月初十日31

一三、福建巡抚汪志伊题本(台湾府属嘉庆二年地丁奏销) 嘉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38

一五、闽浙总督阿林保题本(报销台澎各营征收官庄租息银两) 嘉庆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48

一六、闽浙总督阿林保题本(奏销嘉庆十年分台湾、凤山二县监呈饷银) 嘉庆十三年三月初十日50

一七、福建巡抚张师庆题本(奏销台属嘉庆十年分地丁钱粮并稻粟等项) 嘉庆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51

一八、户部副摺(议覆闽浙总督董教增等请将闽省节年民欠地丁耗羡银两豁免) 嘉庆二十四年三月56

一九、户部「为内阁抄出护理福建巡抚徐欣奏」移会(提解台湾府属嘉庆二十二年上下忙钱粮银数) 道光二年五月二十七日62

二0、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魏元朗奏」移会(提解道光十八年上忙钱粮银数) 道光十八年十月64

二一、户部「为刘韵珂等片」移会(请免台属民欠银粮) 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66

二二、户部奏摺(普免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银粮) 道光十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68

卷二73

二三、工部等部题本(查核闽抚陈弘谋奏销台属淡防应建造仓廒用过工料运费) 乾隆十八年六月十六日73

二四、福建巡抚钟音题本(修理台湾府宁杀仓廒) 乾隆二十年八月十八日78

二五、吏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钟音奏」移会(请筹台郡捐监之例以裕积贮) 乾隆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81

二六、礼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吴奏」移会(请准台湾报捐生俊验明实收应试) 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84

二七、户部「为内阁抄出福督杨廷璋奏」移会(代捐台夏监杀) 乾隆二十八年三月十六日85

二八、福建巡抚鄂宁题本(台湾府添建监杀仓廒工料银两报销) 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88

二九、户部为「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雅奏」移会(奏报乾隆四十七年分福建通省户口数及积贮杀数)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91

三0、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玉德等奏」移会(查明台湾府仓库无亏) 嘉庆九年八月92

三一、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叶世倬奏」移会(确查台湾仓库因公借垫各款并无现任亏挪) 道光二年十一月95

三二、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委元朗片」移会(闽省收捐监生银数) 道光十三年七月99

三三、户部副奏(拨运粤米赴台平耀) 乾隆六年五月二下六日101

卷三101

三四、户部题本(核准闽抚奏报台、凤二县乾隆十二年晚禾旱灾,按成灾分数,将被灾田园官庄应征米石、租银册请免) 乾隆十三年九月初四日104

三五、福建巡抚潘思榘题本(奏报乾隆十三年彰化县被水偏灾情形及振恤事宜) 乾隆十四年四月初五日112

三六、户部副摺(遵旨议奏书一闽省各州县穷民衣布银两) 乾隆十九年六初十日117

三七、户部为「为内阁抄出台湾总兵奎林等奏」移会(奏报澎湖遭风情形)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十四日120

三八、兵部「为内阁抄出福水提兼台湾总兵哈当阿等奏」移会(奏报嘉、彰二县地震及现在筹办并地方宁贴情形) 乾隆五十七年九122

三九、福建水师提督哈等奏摺(覆奏办理台湾厅县风灾岩济事宜) 嘉庆三年正月二十九日125

四0、兵部「为内阁抄出署闽督张师诚奏」移会(奏报台湾订猝被风雨,尚不成灾,现已委员驰往查勘,分别酌办) 嘉庆十五年十月128

四一、台湾总兵刘廷斌等奏摺(查勘澎湖风灾,抚恤完竣)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四日129

四二、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钟群片奏」移会(台湾县永凝等七里旱灾请缓征当年钱粮) 道光十七年正月133

四三、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钟群奏」移会(办理平耀) 道光十七年五月134

四四、户部「为内阁抄出署理闽浙总督魏元朗奏」移会(奏报嘉义县地震,委员前往查办情形) 道光十九年十月135

四五、户部「为内阁抄出署台湾总兵叶长春等奏」移会(奏报台地猝被风雨情形) 道光二十五年九月139

卷四145

四六、署理福建巡抚王士任题本(请修理红毛城) 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八日145

四七、工部题本(报销台湾城汛栽种茨竹以及建造城门、炮台、望楼等项费用) 乾隆五年二月二十三日148

四八、闽浙总督喀尔吉善题本(报销台湾北路淡水同知并猫雾索、鹿仔港、竹堑、八里坌各巡检建盖衙署 、监狱工料银两) 乾隆十六年正月二十日152

四九、刑部「为本部会同吏部等部议覆内阁抄出福建按奏使朱圭奏」移会(议覆福建按察使请于厦门同知衙门建设监狱) 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157

五0、工部副奏(查核台湾府并嘉义县城工估价做法) 乾隆五十五年六月159

五一、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韩克均奏」移会(官民捐建嘉义城垣竣,请分别奖励) 道光七年四月161

五二、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摺(官民捐建淡水厅城垣、坛庙,请奖) 道光十年七月初十日165

卷五169

卷六209

卷七227

卷八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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