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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摘录)——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1

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一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2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4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7

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13

关于加强对学校政治思想教育的领导的指示——一九五○年十月十三日15

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郭沫若副总理在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的报告,并经同次会议批准17

进一步学习苏联的先进教育经验——迎接中苏友好月21

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七日26

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的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八日28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目前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三日马叙伦部长在政务院第一百七十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并经同次会议批准30

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改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和加强高等学校及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马叙伦部长在政务院第一百八十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并经同次会议批准38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一九五三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计划———九五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一百八十次政务会议批准4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一九五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一百八十次会议通过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一日公布5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决定——一九五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一百八十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布58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下达“高等学校教师进修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六日(53)教黄字第188号61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进修暂行办法61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的指示——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63

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的思想领导进一步贯彻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人民日报社论68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一九五三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工作的总结报告——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74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修订高等工业学校四年制本科及二年制专修科各专业统一的教学计划的通知(一九五四年三月十七日(54)工教扬字第355号)79

附件:关于委托有关高等工业学校修订四年制本科及二年制专修科各专业统一的教学计划与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的若干规定81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全国综合大学会议,全国高等财经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经验讨论会,全国政法教育会议的报告——一九五四年七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百二十一次政务会议批准85

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经验讨论会闭幕词——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副部长 杨秀峰(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一日)93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综合大学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九月七日马叙伦部长在全国综合大学会议上的报告101

关于全国高等财经院系的方针任务——一九五四年四月一日黄松龄副部长在全国高等经济教育会议上的报告114

关于政法教育的方针任务——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六日黄松龄副部长在全国政法教育会议上的报告122

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苏联经验的总结——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举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经验讨论会上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胡锡奎130

正确贯彻当前文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人民日报”社论)154

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指导组各级教师职责暂行规定(一九五五年七月十一日(55)教指曾字第301号)159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工作日试行办法”的说明(一九五五年七月十一日(55)教指曾字第301号)162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工作日试行办法(一九五五年七月十一日(55)教指曾字第301号)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1954年的工作总结和1955年的工作要点(一九五五年八月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批准)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部分专业初步固定实习场所,编制三年(1956~1958)实习场所分配方案的原则和办法的通知(1955年11月22日(55)工会字第2202号)208

中国科学院,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关几项试行的合作办法的通知(1956年1月11日(56)科处杨字第2号、院秘字第1112号)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草案)(1956年6月28日(56)教研会字第69号)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考试评分问题的意见(1956年8月20日(56)政韩字第281号)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不能改为选修课程的通知(1957年5月21日(57)教指曾字第69号)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关于1957—1958年修订教学计划的办法(1957年7月26日(57)综李教辂字第490号)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工业学校安排1957—1958学年教学工作的通知(1957年9月18日(57)工黄象字第147号)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教育部1957年12月10日(57)厅秘载字第242号(57)高师教柳字第214号232

中共中央、国任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58年9年19日)235

教学和科学研究同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两者必须结合(1956—1958)教育部科技局244

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1959年9月19日《人民日报》社论248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1960年2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6次会议通过253

高等学校的科研队伍是发展国家科学事业的一个方面军(1959—1960)科育部科技局256

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1961年9月15日)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9月)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发出《关于教育部直属高等工业学校本科(五年制)修订教育计划的规定(草案)《和机械制造工艺及其设备等五个专业教学计划的通知(1962年7月3日(62)教一蒋凡字第146?号)283

应该很好地发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力量教育部科技局285

附件一 高等工业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纪要(1962年6月28日)290

附件二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等工业学校本科(五年制)修订教学计划的规定(草案)(1962年6月14日)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为老教师配备科学助手的意见(1962年9月28日)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核暂行规程(草案)”的通知(1962年11月20日(62)教二蒋辂字第1716号)309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核暂行规度(草案)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发出“高等学校理科教学工作会议纪要”及有关教学文件的通知(1962年12月24日(62)教二周辂字第1853号317

附件一 高等学校理科教学工作会议纪要319

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325

中共中央《关于高等学校师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几个问题的批复》——一九六五年五月十日333

高等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师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几个问题的请示》334

重点大学既是办教育的中心,又是办科研的中心重点高等学校是科研的一个重要方面军——教育部科技局337

教育战线的一场大论战——批驳“四人帮”炮制的“两个估计”教育部大批判组338

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修改草案)——一九七八年八月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修改稿356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试行“关于高等学校兼课教师酬金和教师编译教材稿酬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六日(78)教计字第356

987号(78)财事字第241号(78)劳新字第54号364

关于高等学校补课教师酬金和教师编译教材稿酬的暂行规定365

关于重新印发一九六三年国务院发布的《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十月十八日367

技术改进奖励条例368

关于贯彻执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几点通知372

国家计委、外交部关于对资本主义国家科技交流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三日374

国务院关于发布修订《发明奖励条例》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380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380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38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会议纪要——一九七九年一月408

教育部直属重点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等研究工作暂行简则(讨论稿)——根据教育部一九七九年颁发《科研暂行简则》(草案)修改417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国发(79)225号425

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暂行规定》(79)教工农字021号,(79)总薪字176号(1979年12月7日)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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