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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3

第1.1章 总则3

1.1.0 引言说明3

1.1.1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实施3

1.1.2 公约4

1.1.3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8

1.1.4 禁运的危险货物10

第1.2章 定义、计量单位和缩写1.2.1 定义11

1.2.2 计量单位17

1.2.3 缩写一览表23

第1.3章 培训25

1.3.0 引言说明25

1.3.1 岸上人员的培训25

第2部分——分类31

第2.0章 序言31

2.0.0 职责31

2.0.1 类别、分类和包装类31

2.0.2 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32

2.0.3 具有多种危险性的物质、混合物和溶液的分类(危险性优先顺序)33

2.0.4 样品运输35

第2.1章 第1类—爆炸品36

2.1.0 引言说明36

2.1.1 定义和一般规定36

2.1.2 配装类和分类代码37

2.1.3 分类程序39

第2.2章 第2类—气体40

2.2.0 引言说明40

2.2.1 定义和一般规定40

2.2.2 分类40

2.2.3 气体混合物41

第2.3章 第3类—易燃液体42

2.3.0 引言说明42

2.3.1 定义和一般规定42

2.3.2 包装类的确定42

2.3.3 闪点的确定43

第2.4章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3

2.4.1 定义和一般规定45

2.4.2 第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45

2.4.3 第4.2类—易自燃物质51

2.4.4 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2

第2.5章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52

2.5.0 引言说明54

2.5.1 定义和一般规定54

2.5.2 第5.1类—氧化物质54

2.5.3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56

第2.6章 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56

2.6.0 引言说明69

2.6.1 定义69

2.6.2 第6.1类—有毒物质69

2.6.3 第6.2类—感染性物质73

第2.7章 第7类—放射性物质76

2.7.1 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定义76

2.7.2 定义76

2.7.3 低比活度(LSA)放射性物质分类的确定78

2.7.4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规定79

2.7.5 表面污染物体(SCO)分类的确定80

2.7.6 运输指数(TI)和临界全指数(CSI)的确定81

2.7.7 活性限量和物质限制81

2.7.8 对包件和集合包装运输指数(TI)、临界安全指数(CSI)和辐射水平的限制95

2.7.9 例外包件运输的规定和管理96

2.7.10 对低弥散性放射性物质的规定97

第2.8章 第8类—腐蚀品98

2.8.1 定义和特性98

2.8.2 包装类的确定98

第2.9章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98

2.9.1 定义100

2.9.2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包装类的确定100

第2.10章 海洋污染物101

2.10.1 定义101

2.10.2 特性101

2.10.3 溶液、混合物和异构体的分类101

2.10.4 包装有害物质(海洋污染物)的判定导则102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第4.1章 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IBCs)和大宗包装)的使用4.1.0 定义105

4.1.1 各种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中危险货物包装的一般规定105

4.1.2 使用中型散装容器附加的一般规定108

4.1.3 有关包装导则的一般规定108

4.1.4 包装导则一览表111

有关包装使用的包装导则(不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111

有关IBCs使用的包装导则156

有关大宗包装使用的包装导则160

4.1.5 第1类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162

4.1.6 第2类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163

4.1.7 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和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的特殊包装规定167

4.1.8 感染性物质(第6.2类)的特殊包装规定168

4.1.9 第7类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168

第4.2章 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使用4.2.0 使用过渡规定170

4.2.1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3类到第9类物质的一般规定170

4.2.2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的一般规定174

4.2.3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的一般规定175

4.2.4 使用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一般规定176

4.2.5 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177

可移动罐柜说明177

可移动罐柜特别规定185

4.2.6 国际海事组织(IMO)4、6、8型罐柜的使用186

4.2.7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固体危险货物的一般规定186

第4.3章 散装包装的使用188

4.3.1 一般规定188

4.3.2 散货包装(除罐柜)运输的特殊规定188

第5部分——托运程序191

第5.1章 一般规定191

5.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191

5.1.2 集合包件和成组货物的使用191

5.1.3 未清洁的空包装或组件191

5.1.4 混合包装191

5.1.5 对第7类货物的一般规定192

5.1.6 货物运输组件内的包件194

第5.2章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和标志5.2.1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195

5.2.2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志197

第5.3章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和标记5.3.1 标牌203

5.3.2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204

第5.4章 单证206

5.4.1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206

5.4.2 集装箱/车辆装载证明210

5.4.3 所需装船的单证210

5.4.4 其他要求的信息和单证211

5.4.5 多式联运危险货物单证的格式211

第5.5章 特殊规定215

5.5.1 适用于感染性物质托运货物的特殊规定215

5.5.2 熏蒸状态下的货物运输组件的单证和识别215

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第6.1章 包装(除适用第6.2类物质的包装以外)的构造和试验规定6.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219

6.1.2 包装类型的指定代码220

6.1.3 标记222

6.1.4 包装规定224

6.1.5 包装试验规定233

第6.2章 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和盛装气体的小容器的构造和试验规定6.2.1 一般规定239

6.2.2 UN认证的压力容器规定241

6.2.3 非UN认证的压力容器规定248

6.2.4 气雾剂容器和盛装气体的小容器(储气筒)的规定248

第6.3章 第6.2类物质的包装构造和试验规定6.3.1 概述249

6.3.2 包装试验规定249

6.3.3 试验报告251

第6.4章 第7类物质和包件的构造、试验和批准规定6.4.1 [保留]253

6.4.2 一般规定253

6.4.3 空运包件的附加规定254

6.4.4 例外包件的规定254

6.4.5 工业包件的规定254

6.4.6 装有六氟化铀的包件规定255

6.4.7 A型包件的规定255

6.4.8 B(U)型包件的规定256

6.4.9 B(M)型包件的规定258

6.4.10 C型包件的规定258

6.4.11 装有裂变物质的包件规定258

6.4.12 试验程序和适用证明261

6.4.13 对盛装系统和屏蔽的完整性的试验和对临界安全的评估261

6.4.14 跌落试验的目标物261

6.4.15 证明能承受一般运输条件的试验261

6.4.16 为液体和气体设计的A型包件的附加试验262

6.4.17 证明能承受意外运输条件的试验262

6.4.18 装有105A2的B(U)型、B(M)型包件和C型包件的增强型水浸没试验263

6.4.19 装有易裂变物质包件的漏水试验263

6.4.20 C型包件的试验263

6.4.21 设计用于盛装六氟化铀包装的试验264

6.4.22 包件设计和放射性物质的认可264

6.4.23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申请以及申请的批准264

6.4.24 第7类物质的过渡性措施270

第6.5章 中型散装容器(IBCs)的结构与试验规定270

6.5.1 适用于所有类型中型散装容器的一般规定271

6.5.2 标记275

6.5.3 中型散装容器的特殊规定276

6.5.4 中型散装容器的试验规定282

第6.6章 大宗包装的结构与试验规定282

6.6.1 一般规定289

6.6.2 大宗包装设计类型代码289

6.6.3 标记289

6.6.4 大宗包装的特殊规定290

6.6.5 大宗包装的试验规定292

第6.7章 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292

6.7.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296

6.7.2 运输第3-9类物质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296

6.7.3 关于装运第2类非冷冻液气体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结构、检验和试验规定309

6.7.4 关于运输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结构、检验和试验规定319

6.7.5 关于运输非冷冻气体的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结构、检验和试验规定329

第6.8章 公路罐车规定335

6.8.1 一般规定335

6.8.2 用于运输第3类至第9类物质远距离国际运输的公路罐车335

6.8.3 短程国际运输的公路罐车335

第6.9章 有关固体物质(如粉状或颗粒状物质)运输的特别规定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第7.1章 积载7.1.1 一般规定341

7.1.2 与生活居住处所有关的积载342

7.1.3 与未冲洗的胶卷、胶片及邮件有关的积载343

7.1.4 海洋污染物的积载343

7.1.5 与食品有关的积载343

7.1.6 溶液及混合物的积载343

7.1.7 第1类货物的积载和装卸343

7.1.8 第2类货物的积载348

7.1.9 第3类货物的积载349

7.1.10 第4.1、4.2和4.3类货物的积载349

7.1.11 第5.1类货物的积载351

7.1.12 第5.2类货物的积载351

7.1.13 第6.1类货物的积载351

7.1.14 第7类货物的积载352

7.1.15 第8类货物的积载354

7.1.16 第9类货物的积载354

第7.2章 隔离357

7.2.1 一般规定357

7.2.2 包件的隔离360

7.2.3 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361

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表362

开顶式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的隔离表370

7.2.4 滚装船上货物运输组件的隔离384

7.2.5 船载驳上的载驳船的隔离391

7.2.6 具有化学危险的散装物质与包件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391

7.2.7 第1类货物之间的隔离393

7.2.8 第4.1类和第5.2类危险货物的隔离规定395

7.2.9 第7类危险货物的隔离的规定395

第7.3章 发生事故时的特殊规定和有关危险货物的消防措施7.3.1 一般规定400

7.3.2 有关事故的一般规定400

7.3.3 有关感染性物质事故的特殊规定400

7.3.4 有关放射性物质事故的特殊规定401

7.3.5 一般消防措施401

7.3.6 第1类货物的特殊消防措施402

7.3.7 第2类货物的特殊消防措施402

7.3.8 第3类货物的特殊消防措施402

7.3.9 第7类货物的特殊消防措施402

第7.4章 船舶载运货物运输组件403

7.4.1 适用范围403

7.4.2 货物运输组件的一般规定403

7.4.3 熏蒸状态下运输的货物运输组件404

7.4.4 除滚装货物处所外的货物处所内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404

7.4.5 滚装货物处所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405

7.4.6 货物运输组件中第1类危险货物的运输406

第7.5章 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407

7.5.1 货物运输组件的一般规定407

7.5.2 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407

7.5.3 空的货物运输组件407

第7.6章 载驳船上船载驳里危险货物的运输407

7.6.1 适用范围408

7.6.2 定义408

7.6.3 允许运输物408

7.6.4 驳船装载409

7.6.5 船载驳的积载409

7.6.6 通风和冷凝409

7.6.7 防火409

7.6.8 第1类货物的船载驳运输410

第7.7章 温度控制规定411

7.7.1 前言411

7.7.2 一般规定411

7.7.3 温度控制的方法412

7.7.4 自反应物质(第4.1类)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的特殊规定413

7.7.5 温控物质运输的特殊规定(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除外)413

7.7.6 船上载运车辆的特殊规定414

7.7.7 免除414

第7.8章 废弃物运输415

7.8.1 前言415

7.8.2 适用范围415

7.8.3 《巴塞尔公约》下的过境转移415

7.8.4 废弃物的分类415

第7.9章 主管机关的批准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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