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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第一章对于报告书叙述东北事实之申论5

一、九一八事变责任之判明5

1.揭开所谓「自卫」的幌子5

2.事变扩大证明日本为侵略者10

3.蓄意破坏国联盟约证明日本为侵略者12

二、傀儡组织之本来面目16

1.日本一手制造之傀儡组织16

2.傀儡组织之实质究竟安在19

3.中国人民绝对否认傀儡组织21

三、阐明东三省为中国之领土23

第二章对于报告书批评中国现状之辩正31

一、中国现状调查团未认识清楚31

1.「要求国际地位平等」与「排外」之意义有别31

2.「国际合作」与「国际共同发展实业」之性质不同35

3.失态之批评与矛盾之叙述39

4.中日对外政策与教育方针之比较42

二、所谓中国共产党之真相46

1.所谓中国共产党之性质46

2.所谓中国共产党之理论与行动48

3.所谓中国共产党之现状52

第三章对于报告书资难经济绝交之辩正53

一、抵货系人民爱国心之发动与党部政府无关53

1.抵制日货决非中日冲突之重要原因53

2.认国民党为主动与相织经济绝交之错误56

二、经济绝交之根据与抗日宣传之由来59

1.经济绝交为盟约所许且有法律根据59

2.抗日宣传乃由于日本武力侵略所激成62

三、评中日经济合作与国际协定抵货之主张64

第四章对于报告书解决东案建议之驳议67

一、顾问会议与外国顾问67

1.顾问会议产生上之矛盾67

2.顾问会议产生上之困难70

3.顾问会议职权之偏颇72

4.外国顾问为迁就既成事实75

5.外国顾问即变相国际共管77

二、「满洲自治」之不当79

1.民族自治及民族自决之意义与范围81

2.「满洲自治」违反民族自决之意义84

3.「满洲自治」为破坏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87

三、撤废东北军备之无理89

1.军备与国家主权之关系90

2.东三省不能撤废军备92

3.撤废东北军备即系损害中国主权94

四、树立中日新约之评议96

1.关于日方利益之中日条约96

(a)对树立新约原则可以接受96

(b)建议办法殊难同意97

(一)忽略法律方面之审察98

(二)建议各节为超二十一条之新局面99

(三)将中国权利赠送日本103

(四)大偿日人所欲107

(五)不适合于公断人之合法形式109

2.中日和解公断不侵犯与互助条约111

3.中日商约112

第五章结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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