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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刑事诉讼法1

第一编 总则1

刑事诉讼法1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2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2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3

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3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目的4

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三个特点5

公、检、法办案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则6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下列诉讼权利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下列诉讼权利7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下列诉讼权利8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9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分工10

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靠群众10

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11

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为准绳12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12

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概念和意义13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制约关系15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配合、制约关系16

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配合、制约关系17

运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18

两审终审制18

公开审判19

人民陪审员陪审制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22

第二章 管辖23

管辖 管辖的意义23

职能管辖24

级别管辖25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26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法规定的下列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27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28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一)29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二)30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三)31

第三章 回避32

可以请求自行回避或被要求回避的人32

回避的理由33

有权要求回避的人34

有权决定回避的人34

第四章 辩护35

被告人为什么有权获得辩护35

能做辩护人的人员36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36

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包括的内容37

辩护人的责任与权利38

第五章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39

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39

证据对辩护律师的意义39

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40

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41

证据的客观性41

证据相关性的六个主要方面42

证据的法律性42

证据的两个特性43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43

物证 书证44

证人证言46

被害人陈述47

被告人的诉讼地位48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9

鉴定结论(一)(二)51

勘验、检查笔录53

诉讼证据的分类55

证据分类的实际意义56

直接证据56

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58

间接证据的特性59

司法实践证明间接证据有以下两种61

运用间接证据应当注意和遵守以下几项规则62

有罪证据方面62

证明对象62

反对主观主义、严禁刑讯逼供63

口供在刑事诉讼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63

运用证据的指导原则64

审判、检察和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必须注意的几点65

从以下几方面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67

第六章 强制措施68

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法律性质是不相同的68

强制措施的目的69

采用强制措施时,还必须注意几点7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种类70

逮捕(一)(二)(三)71

为了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人民委托他们的职责对他们进行逮捕,法律作了特别规定74

拘留(一)(二)(三)75

取保候审78

监视居住79

拘传80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81

附带民事诉讼81

第八章 期间、送达83

期间83

送达84

刑事诉讼中有关公安机关诉讼活动时限表85

刑事诉讼中有关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时限表86

刑事诉讼中有关人民法院诉讼活动时限表87

第九章 其他规定89

当事人89

诉讼参与人89

刑事诉讼中有关当事人诉讼活动时限表90

被告在羁押期间的法定最长时限表91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92

第一章 立案92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92

立案的条件93

立案材料的来源93

关於立案程序中的几个问题94

第二章 侦查96

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96

二、侦查的原则97

三、侦查活动98

讯问被告人99

询问证人100

勘验检查101

搜查102

扣押物证书证103

鉴定104

通缉104

四、侦查终结105

第三章 提起公诉107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意义107

二、审查起诉109

三、提起公诉110

四、免予起诉112

五、不起诉113

第三编 审判115

第一章 审判组织115

一、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合议庭115

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合议庭115

三、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合议庭116

四、独任审判117

五、审判委员会117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118

公诉案件的审查119

公诉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120

法庭审判程序122

刑事判决书124

判决和裁定125

自诉案件126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128

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128

上诉、抗诉的提起129

二审程序130

上诉不加刑131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132

死刑复核的概念和意义132

死刑复核的程序133

死刑缓期执行的复核程序135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136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136

再审的提起137

再审的审理程序138

第四编 执行140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140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141

死刑判决的执行142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的执行143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判决的执行143

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144

管制判决的执行144

财产部分的执行145

监外执行146

减刑与假释146

新罪与漏罪147

错判与申诉147

附表一、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48

附表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149

附表三、关于死刑案件复核的规定150

附表四、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151

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法155

第一编 总则155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的概述155

民事诉讼法155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155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特点156

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根据157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57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5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58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59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159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60

第三章 管辖162

规定管辖的原则162

管辖的种类162

级别管辖163

地域管辖163

一般管辖164

特别管辖164

专属管辖165

选择管辖165

共同管辖166

合并管辖166

协议管辖166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67

第四章 审判组织169

审判组织及其意义169

审判组织169

第五章 回避170

回避及其意义170

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的人员170

回避的理由171

有权决定回避的机关和人171

第六章 诉讼参加人172

诉讼参加人172

当事人及其特征172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73

诉讼代理人173

第七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174

诉的概念及其要素174

诉的种类175

反诉的概念和条件175

诉的合并和分离176

诉讼请求的放弃和变更176

第八章 证据177

证据的概念及其特征177

证据的种类178

证明的对象178

举证责任179

收集证据179

收集证据的要求180

判断证据180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182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其意义182

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民事、行政制栽的区别183

民事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183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183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184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185

第十章 诉讼费用186

诉讼费用及其意义186

诉讼费用的种类186

诉讼费用的负担187

诉讼费用的减免187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189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189

起诉和受理189

起诉的条件189

起诉的内容189

对起诉的审查和受理190

审理前的准备190

诉讼保全及其措施191

先行给付的案件191

法定调解及其意义192

法院调解的原则193

法院调解的程序194

调解书的格式195

调解的效力195

法院调解的一般规定196

开庭审理197

开庭前的准备197

法庭审理开始198

法庭调查198

法庭辩论199

延期审理199

诉讼中止和终结200

判决书的内容200

判决的种类200

判决生效的时间201

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201

裁定的种类202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203

简易程序及意义203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203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204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205

特别程序及案件范围205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205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07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207

二审程序及其意义207

提起上诉的条件208

上诉状的内容208

提起上诉的理由209

提起上诉的程序209

上诉的撤回210

上诉案件的审理210

上诉审法院审理的结果211

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212

审判监督程序及申诉212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213

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人和机关214

提起再审的理由214

再审的审判程序214

第四编 执行程序215

第十六章 执行的规定215

执行的一般规定216

执行的条件216

执行的根据216

执行的开始217

执行的措施219

执行中止(用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220

执行终结(用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221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222

第十七章 一般原则222

涉外民事诉讼及涉外因素的表现222

具有涉外因索的民事案件和涉外民事案件的区别223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224

特别规定的一般原则225

第十八章 仲裁226

对涉外仲裁的规定226

第十九章 送达、期间227

涉外程序的送达方式227

涉外程序的期间227

第二十章 诉讼保全229

涉外诉讼保全的特点229

涉外程序的诉讼保全229

第二十一章 司法协助230

司法协助及内容230

涉外程序的司法协助230

第三部分 律师、公证、仲裁232

第一编 律师制度232

第一章 律师制度的概述232

律师制度及其本质232

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233

两种不同的律师制度233

第二章 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234

律师的任务234

律师的主要业务234

律师的各种业务责任235

第三章 律师业务活动的原则236

第四章 律师资格238

政治条件238

业务条件238

律师资格的取得和取消238

律师的种类239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240

律师在职务上的权利240

律师在职务上的义务241

第六章 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组织242

律师的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处242

律师组织——法律协会243

第七章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工作244

被告人的辩护权与律师的辩护244

辩护制度及其特点245

律师辩护的作用246

律师辩护的原则246

辩护律师的工作程序247

阅卷查证工作248

会见被告人的工作249

调查访问工作250

组织辩护论点的工作251

律师在法庭调查中的工作252

辩护词的内容和要求253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工作254

律师在宣判后的工作255

律师在第二审程序的工作255

律师参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工作256

第八章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工作257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代理的种类257

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权问题257

律师担任自诉代理的工作258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工作258

律师对刑事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代理工作259

第九章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工作260

律师参加民事诉讼的法律形式和诉讼地位260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范围260

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作用261

民事诉讼中代理权的成立262

民事诉讼代理的变更和消失263

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的作用264

双方委托律师的工作原则264

律师代理一审案件原告起诉的工作265

律师代理被告的答辩工作266

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266

民事诉讼代理词的内容267

律师在准备工作中的试行调解268

律师在法庭调查中的工作268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工作269

律师对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270

律师对经济案件的诉讼代理271

律师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273

律师对民事上诉案件的诉讼代理273

第十章 律师对非诉讼事件的代理工作275

律师参与非诉讼事件的范围和特点275

律师参与非诉讼事件的调解与仲裁276

律师参与涉外非诉讼事件的仲裁276

第十一章 律师担任聘请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277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和种类277

签订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278

法律顾问的作用279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279

法律顾问的组织领导279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280

律师对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帮助280

第十二章 解答法律顾问工作281

解答法律询问工作的原则与要求281

解答法律询问工作的方法281

第十三章 代写法律文书工作283

律师代书的特点与范围283

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书284

在诉讼活动中代书的种类284

律师接待来访中的代书285

对代书的基本要求285

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285

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286

第二编 公证制度287

第一章 公证制度的概述287

公证的概念、意义、特征287

公证活动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区别288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288

公证与签证的区别289

什么是认证290

公证与认证的区别290

我国公证制度的阶级本质291

我国公证制度与剥削阶级国家公证制度的区别292

公证机关的任务292

公证的效力293

公证业务范围294

第二章 公证处的组织和领导295

公证处的设置和组成295

公证处的领导关系295

公证员的条件296

助理公证员条件296

第三章 公证管辖297

管辖种类297

地域管辖中的选择和协议297

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条件298

指定管辖的两种情况298

特殊管辖的几种情形299

第四章 公证处在公证活动中应遵守的原则300

公证的原则300

回避的内容300

便民的内容301

第五章 办理公证的程序302

办理公证的程序302

申请公证302

审查公证事项303

制作公证书303

拒绝公证304

第六章 证明法律行为305

证明法律行为及种类305

收养的概念和意义305

收养的成立306

收养的条件307

办理收养公证的机关和程序308

收养的效力309

收养的解除310

收养解除的条件311

关系恶化的情况311

收养解除的程序312

收养解除的效力313

遗嘱的概念313

办理遗嘱公证的意义和作用314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314

办理遗嘱公证的法律根据315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315

立遗嘱人的条件316

审查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316

审查产权是否为立遗嘱人所有317

遗嘱的订立317

遗嘱执行人317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318

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319

遗嘱公证的审查319

继承的概念和范围320

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320

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321

限定继承的原则322

继承权公证的意义和作用322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依据323

法定继承及范围顺序324

代位继承的原则325

遗嘱继承及范围326

拒绝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则326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327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出示的证据328

对继承财产的转让328

对公证事实进行审核调查328

出证329

申办委托书公证手续329

委托公证的审查330

委托书的内容330

公证合同(契约)的概念和意义331

申办合同(契约)公证的手续331

合同(契约)公证的审查332

申办公证分割共有财产的手续332

公证财产分割的审查332

第七章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333

公证有法律意义文书的作用333

公证文书的种类333

第八章 证明法律事实334

公证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334

公证法律事实种类335

什么是无争议的债权文书及条件335

申办公证债权文书的手续和执行335

第九章 办理与公证有关的辅助工作336

辅助工作336

第十章 涉外公证337

涉外公证的概念、意义337

涉外公证的对象、业务337

申办涉外公证的手续338

涉外公证活动的原则338

领事认证的程序339

公证处送办认证注意事项340

第三编 仲裁制度341

第一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341

仲裁341

仲裁机构的设置及其组成341

仲裁的原则343

分级管理一次裁决的内容344

仲裁适用的范围344

经济合同仲裁的作用345

仲裁管辖345

仲裁程序346

申请书的内容347

保全的申请和内容348

调解书的内容348

仲裁决定书的内容348

受理案件后进行调查的内容和方法349

仲裁庭的活动349

仲裁庭评议案件350

仲裁费用350

第二章 涉外仲裁351

涉外经济仲裁及其原则351

涉外经济仲裁与经济合同仲裁的区别351

裁决处理争议的优越性352

涉外仲裁的种类、机构353

对外经济贸易仲委会受理案件的范围353

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354

涉外经济仲裁程序354

案件仲裁审理的具体程序356

涉外经济仲裁费用357

裁定的适用范围358

民事判决与裁定的同异358

民事决定的概念及特征360

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361

民事决定书的形式361

民事决定的法律效力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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