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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3

第一部分主要财经法规3

一、综合法规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44

二、财政法规49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49

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59

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64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73

三、税收征管法规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75

关于税收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3

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92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95

条例》办法95

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103

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112

黑龙江省实施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21

四、物价管理法规121

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130

五、工商管理法规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144

关于检查处理违法案件的规定151

六、金融管理法规158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58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63

银行结算办法171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188

关于进一步加强支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194

违反金融法规处理办法196

七、外汇管理法规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8

关于加强外汇管理的决定205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206

第二部分关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规定213

一、财政体制改革213

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213

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213

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217

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218

国营工交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226

国营商业、粮食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232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的试点方案237

二、增强企业活力有关政策241

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241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245

规定245

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生产力发展有关工交企业财务问题的若干规定248

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实施细则251

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258

关于深化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规定266

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暂行办法271

三、科技改革有关规定281

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281

规定281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287

关于推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若干规定291

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295

规定295

关于创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的暂行规定299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302

关于充分发挥中直省属单位科技优势的若干313

规定313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316

四、经营承包有关政策规定316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323

财务问题的规定323

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承包经营暂行办法327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336

关于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承包中小型企业的暂行规定338

小型商业饮食服务企业租赁经营暂行办法340

工业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暂行规定349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办法354

关于企业兼并的试行办法359

小型国营企业拍卖管理办法364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意见368

五、工资改革具体办法368

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372

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377

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行方案389

六、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政策398

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398

规定398

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407

放宽政策支持横向经济联合409

关于发展省际经济联合的优惠办法411

七、外贸边贸政策415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415

关于扩大出口创汇的奖励办法418

对苏边境贸易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419

对苏联地方经济贸易的若干规定421

侨属企业管理办法425

八、加强管理、指高经济效益优惠政策426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426

通知426

采用国际标准若干政策暂行规定429

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规定430

鼓励企业升级办法432

试办特企的若干规定433

关于发展城市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436

九、省、市有关具体政策436

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444

关于对市属预算内企业放宽财政政策的规定455

关于搞活经济若干税收政策的规定458

关于企业安置富余人员兴办新企业有关问题的463

暂行规定463

关于积压产品销售承包的规定466

关于纠正和调整我省部分税收政策的通知467

关于纠正我市部分财政税收条款的通知470

关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若干政策的规定47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485

一、流转税类485

第三部分关于各项国家收入的规定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496

酒类产品税征税办法503

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510

关于名烟名酒放开价格和部分烟酒调整价格后征收产品税、专项收入问题的规定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524

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530

关于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扣除税率的规定544

关于对工业性加工、工业性修理、修配改征增值税的规定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5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5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566

二、收益税类5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5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577

实施细则577

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5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593

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599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601

细则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617

细则617

关于私营企业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626

条例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631

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638

规定6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639

三、资源税类639

四、行为、财产税类642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642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645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651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653

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657

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657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661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663

关于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有关问题的规定667

屠宰税暂行条例669

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671

契税暂行条例672

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675

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6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679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6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68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6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686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6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702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710

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规定712

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规定713

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若干问题的规定715

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规定719

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721

五、涉外税收类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实施细737

则(草案)7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7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施行细则7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7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759

实施细则75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76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768

六、基金征收类773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773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777

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783

的规定783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784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787

七、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793

有关国家收入的规定793

(一)综合规定793

应上交国家收入的规定793

关于偷税、漏税问题795

关于侵占、截留应交收入问题797

关于偷漏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问题798

外贸企业大检查财务处理的规定799

违价罚没收入上缴的规定800

关于国营企业的各项收入严格按规定入帐核算的规定801

(二)有关经营收入的规定801

各项收入及时入帐的规定804

关于承包收入的处理问题804

关于超承包目标税利的规定………………( 805 )关于国营小型商业、服务业企业出售收入的规定805

关于企业实行浮动价格所得收入的规定806

关于贸易中心销售钢材有关收入的规定806

关于槽车租赁收入的规定808

关于企业自销超产产品所得收入的规定809

关于企业拍卖收入的处理810

关于所有公司收入应上交财政的规定811

关于外贸企业加工装配所得收入的规定811

关于边角余料财务处理的规定812

关于小企转制和租赁的有关规定812

关于劳务收入的规定813

关于营业外收入813

关于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规定814

关于逾期纸袋押金处理的规定814

关于废品变价收入、废旧物资变卖收入的规定815

关于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的规定816

关于租赁收入、公款利息收入、代办手续费收入的规定816

关于集体企业向国营企业支付劳务费的规定817

关于驻特区企业收入的规定817

关于私营企业营业收入的规定819

关于联营利润处理的规定821

关于国内联营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821

(三)有关联营合资收入的规定821

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税收问题的规定823

关于外贸企业联合经营分得利润处理的规定826

关于横向经济联合税收问题的补充规定827

(四)有关基本建设收入的规定829

关于基本建设收入的规定829

关于基本建设收入分成问题的规定830

关于建安工程招标投标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831

(五)有关事业性收入的规定832

关于差额预算单位收入的规定832

关于科研单位收入的规定833

关于事业单位收入的规定833

关于科技咨询费的有关规定834

关于科技咨询收入分配的规定838

关于科研单位实行收入分成的规定838

关于科协系统的咨询服务收入的规定840

关于技术转让费的规定842

关于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收入的843

规定843

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收入的规定844

关于企业单位的咨询服务收入的规定847

关于职工技协收入的规定847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业余设计所得收入的规定849

关于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和培训收入的规定849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收入盈余分配的规定850

关于到国外开展“四技”所得人民币收入的财务处理851

关于公安交通事业费收入的规定852

关于驾驶员培训收入的规定853

(六)有关规费收入的规定853

关于经济合同仲裁、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853

范围的规定853

关于公证费收费的规定855

关于公证费使用的规定859

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860

的规定860

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865

(七)有关收费、罚没收入的规定865

征收排污费办法881

关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收费的规定884

关于市直管公房供暖收费标准的规定885

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的规定886

关于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的规定888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89

关于罚款收入财务处理的规定895

关于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规定896

关于各种罚没收入的处理问题897

关于被抢、被盗、被骗财物处理的规定897

关于违反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898

关于违反生活用永管理的处罚规定899

关于卫生防疫机构收费的规定900

关于养路费查漏补征的办法901

关于哈阿汽车专用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办法903

(八)有关摊派问题的规定905

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规定905

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规定905

关于严禁向农民乱摊派的规定907

(九)关于小金柜的有关规定909

关于“小金库”规定909

关于清理“小钱柜”的有关规定910

关于划分“小钱柜”范围的规定912

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914

第四部分关于成本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921

一、有关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921

关于工交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921

关于商贸企业商品流通费开支范围的规定926

关于外贸出口企业成本范围的规定931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937

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的规定942

关于国营电影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948

关于国营旅游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958

关于国营音像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962

关于科研课题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963

关于私营企业成本及费用管理的规定965

二、有关生产费用的规定968

关于生产费用的规定968

关于车间经费范围的规定977

关于企业管理费范围的规定979

关于大修理与中小型修理的界限规定982

关于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983

关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开工生产费用的984

规定984

关于企业支援农业费用的规定984

关于企业民兵活动经费的规定985

关于承包企业财务处理的规定985

关于商品“三包”资金管理的规定986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费用的规定987

关于不得以租赁为名购置小汽车的规定989

关于企业用于广告费用开支的规定989

关于企业内部零星劳务支出的规定991

关于企业绿化费用列支的规定992

关于施工企业经常性生产奖计入成本的规定992

关于外贸企业调整工资列入成本的规定993

关于企业经济民警费用开支的规定994

关于罚款支出财务处理的规定994

关于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的列支规定995

关于外贸企业罚款支出财务处理的规定995

关于逾期贷款加付利息支出的规定996

关于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997

规定997

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的规定1000

关于企业引进制造技术费用开支的规定1002

关于个体户从事科研、技术开发费用的规定1003

关于技术交易费用的规定1004

关于推广应用计算机的财务规定1005

关于诉讼费和聘请律师费用列支的规定1007

关于仲裁、鉴证费用支出的规定1007

关于营业外支出的规定1008

关于简易建筑费标准的规定1011

关于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的规定1012

三、有关事业费开支范围的规定1015

关于审计事业费开支范围的规定1015

关于统计事业费开支范围的规定1017

关于公安交通事业费开支范围的规定1018

关于气象事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1020

关于水利事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1021

关于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规定1022

关于林业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1027

关于农业事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1029

关于农口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1031

关于国营农场事业费管理的规定1034

关于学会活动经费开支的规定1037

关于红十字会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1038

四、有关乡镇企业劳动服务公司、1039

个体工商业户财务管理的规定1039

关于乡镇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1039

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财务制度1048

黑龙江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财务管理试行1064

办法1064

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帐薄管理的规定1074

五、有关农、林、水产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关于农垦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1075

关于国营农垦、农牧、水产企业财务包干办法的规定1077

关于农垦企业包干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1079

关于水利排灌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规定1080

六、有关城建开发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1081

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1081

的规定1081

第五部分关于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的规定1085

一、有关控制财政拨款的规定1085

关于控制财政拨款的规定1085

二、有关节减行政经费的规定1086

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规定1086

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几项规定1089

关于大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的规定1092

关于调整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后财务处理的1094

规定1094

三、有关粮油补贴的规定1094

关于粮油调价补贴的规定1097

关于部分粮油调价后财务处理的规定1098

关于调整大豆收购价格的规定1099

关于调整玉米购销价格的规定1100

关于“议转平”收购大豆的规定1101

关于查处非法套取粮食差价和超购加价款的1102

规定1102

关于“平转议”价差收入的规定1103

关于清理粮食“平转议”和检查套取粮油加价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1104

规定1106

关于农村粮管所(站)经营业务的1106

关于粮油加工企业价拨核算的规定1108

四、有关棉花补贴的规定1113

关于调整棉花收购政策的规定1113

关于棉花价格问题的规定1115

五、有关蔬菜补贴的规定1116

关于放开经营蔬菜补贴的规定1116

关于冬季储菜损失补贴的规定1116

六、有关职工副食补贴的规定1117

关于职工主要副食补贴的规定1117

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规定1119

关于城镇职工和学生价格补贴的规定1125

七、有关价格补贴的规定1125

八、有关洗理费补贴的规定1126

关于洗理费补助的规定1126

关于调整洗理费标准的规定1127

九、有关肉价补贴的规定1127

关于城镇职工猪肉价格补贴规定1127

关于职工民政工作对象肉价补贴的规定1129

关于肉价补贴结算处理的规定1131

关于军队干部、志愿兵转业兵和义务兵退伍时1132

肉价补贴的规定1132

关于利用猪皮制革的财政补贴的规定1133

十、有关猪皮、猪油补贴的规定1133

关于制皂用猪油财政补贴的规定1135

十一、有关市场用煤补贴的规定1136

关于市场用煤财政补贴的规定1136

十二、有关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的规定1139

关于国营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的规定1139

关于粮食商业企业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的规定1141

关于煤矿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的规定1144

关于地方煤矿上调煤炭定额补贴的规定1145

十三、有关外贸补贴的规定1146

关于对地方外贸企业和军工与民品出口亏损定额补贴的规定1146

关于严格控制外贸亏损的规定1147

关于外贸企业不得虚列亏损的规定1150

关于不许抢购增大亏损的规定1151

关于外贸企业增盈减亏按比例分成的规定1152

关于对外加工装配的财政补贴的规定1152

十四、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职工补贴的规定1154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补贴的规定1154

十五、有关报刊补贴的规定1155

关于中央级文教企业报刊补贴的规定1155

十六、有关扭亏增盈的规定1157

关于抓好国营工交亏损企业扭亏工作的遇知1157

关于扭转工业交通企业亏损的若干规定1160

哈尔滨市国营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的规定1161

关于国营企业扭亏奖励的暂行规定1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169

第六部分关于减免税和财政退库的规定1169

一、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11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173

(试行)1173

二、有关退库的规定1201

关于严格退库管理的规定1201

关于财政退库范围的规定1203

关于不许自批自退国库收入的规定1204

关于企业亏损退库的规定1205

关于企业承包收入退库的规定1205

关于不许用退库解决行政经费的规定1206

关于罚没收入退库的规定1207

关于税款退库的有关规定1207

关于利改税后财税部门分工的规定1208

三、有关财税部门分工的规定1208

四、有关减免税的综合规定1209

关于减免税权限的规定1209

关于纠正超越权限减税免税的规定1211

关于严格减税免税管理的规定(试行)1212

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税免税的规定1215

五、有关新产品减税免税的规定1217

关于严格掌握对新产品减免税的规定1217

关于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给予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优惠的规定1219

关于对电、油、煤减免税的规定1220

六、有关产品税、增值税减免的规定1220

关于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减免税的规定1223

关于化肥、农用薄膜、农药减免税的规定1229

关于对安置残疾人员部门减免税的规定1231

关于对校办工厂减免税的规定1231

关于纺织品减免税的规定1232

关于对军队、军工、公安系统减免税的规定1233

关于加工、改制农业机械减免税的规定1235

关于电子产品、40瓦以下白炽灯泡减免税的1237

规定1237

关于钢材、铸锻、粗铜减免税的规定1238

关于采矿产品减免税的规定1239

关于医药产品减免税的规定1240

关于建材产品减免税的规定1241

关于铁路工业附业减免税的规定1242

关于乡镇企业、水利减免税的规定1242

关于归侨农林场、民族特需品减免税的规定1243

关于技改引进设备减免税的规定1244

关于出版、电影行业减免税的规定1244

关于其他减免税的规定1245

七、有关营业税减免税的规定1248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待业知青企业减免税的1248

规定1248

关于金融保险部门减免税的规定1249

关于军队、军工企业减免税的规定1251

关于供销社部门减免税的规定1253

关于物资部门减免税的规定1255

关于对“六技”减免税的规定1256

关于交通运输部门减免税的规定1257

关于邮电部门减免税的规定1260

关于建安企业减免税的规定1261

关于外贸部门减免税的规定1262

关于门票收入征免税的规定1263

关于工商管理费收入减免税的规定1264

关于工矿企业自产气体、出版业、修理、修配等业务减免税的规定1264

关于商、服承包企业征免税的规定1265

关于校办刊物、富余人员办企业减免税的1265

规定1265

关于“民生”商品减免税的规定1266

关于加工收入减免税的规定1267

关于营业税的其它减免税的规定1267

关于批发调拨小百货、纯棉布恢复征税的1270

规定1270

八、有关所得税、调节税减免的规定1271

关于企业联营分利征免税的规定1271

关于承包企业还贷的规定1272

关于水利部门减免税的规定1272

关于食品工业减免税的规定1273

关于国营企业新增利润还贷的规定1273

关于新型建材、 “废渣建材”减免税的规定1274

关于学校及校办企业联营分利减免税的1275

规定1275

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征免所得税的规定1275

关于预算外企业、经营单位减免税的规定1276

关于铁路系统征免税的规定1277

关于“六技”业务所得征免税的规定1278

关于用企业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所得减免税的1278

规定1278

关于部分行业减免调节税的规定1279

关于集体企业减免所得税的综合规定1282

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征税的规定1284

关于对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所得减免税的规定1285

关于严格按规定征收所得税的规定1286

关于集体食品生产企业还贷的规定1287

关于水利部门所得减免税的规定1287

关于有奖募捐免税的规定1288

关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减免的规定1288

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的规定1289

关于个人收入所得税减免的规定1292

九、有关奖金税减免的规定1294

关于奖金税减免的规定1294

关于建筑税减免的规定1298

十、有关建筑税减免的规定1298

十一、有关烧油特别税减免的规定1305

关于烧油特别税减免的规定1305

十二、有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1307

基金减免的规定1307

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免征“基金”的规定1307

关于统配煤矿的折旧基金和维简费免征“基金”的规定1307

关于各级财政分成免征“基金”的规定1308

关于金、银补贴收入免征“基金”的规定1308

关于水利部门免征“基金”的规定1309

关于知青企业免征“基金”的规定1309

关于校办收入免征“基金”的规定1310

关于农场及其它部门的“育林基金”免征“基金”的规定1310

关于建安企业免征“基金”的规定1310

关于育林基金免征“基金”的规定1311

关于县以上供销社征免“基金”的规定1311

关于明确冶金部所属企业征集对象的规定1312

关于劳改业务费结余免征“基金”的规定1312

关于电力部门有关业务收入免征“基金”的1312

规定1312

关于集贸税收提成免征“基金”的规定1313

关于返还各地的折旧基金免征“基金”的1313

规定1313

关于施工企业“两费”征收“基金”的1314

规定1314

关于县以下供销社免征“基金”的规定1314

关于油气勘探基金免征“基金”的规定1314

关于“工挂”企业免征“基金”的规定1315

关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减免“基金”的1316

规定1316

十三、有关房产税减免的规定1317

关于城市郊区农场和劳改企业用房征免税1317

的规定1317

关于邮电部门用房征免税的规定1318

关于武警企业用房免征税的规定1319

关于劳改、劳教单位免征税的规定1319

关于铁道部门用房免征税的规定1319

关于征免房产税的综合规定1321

十四、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规定1325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325

关于核工业企业用地征免税的规定1327

关于电力企业用地征免税的规定1327

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税的规定1327

关于民航机场用地征免税的规定1328

关于兵工企业用地征免税的规定1328

关于车船使用税减免的规定1329

十五、有关车船使用税减免的规定1329

十六、有关印花税减免的规定1332

关于印花税减免的规定1332

十七、有关屠宰税减免的规定1333

关于屠宰税减免的规定1333

十八、有关筵席税减免的规定1335

关于筵席税减免的规定1335

十九、有关牲畜交易税减免的规定1336

关于牲畜交易税减免的规定1336

二十、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的规定1338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的规定1338

二十一、有关进出口产品退(免)税的规定关于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1339

关于改进出口产品退、免产品税或增值税办法的规定1344

关于出口产品退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346

二十二、有关以税还贷的规定1350

关于用税款归还贷款的规定1350

关于用产品税、增值税税款归还外汇贷款的1352

规定1352

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1355

规定1355

关于加强烟、酒生产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工作的1357

规定1357

关于地方实行财政包干办法的规定1365

一、有关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1365

第七部分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1365

目 录1365

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规定1368

关于预算收入计划和分成留解比例的规定1370

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1373

二、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408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1408

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410

黑龙江省关于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处罚的暂行办法1414

黑龙江省关于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处罚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418

哈尔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422

关于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1429

关于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1430

三、有关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1430

关于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批程序的规定1432

关于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1435

规定1435

四、有关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1436

关于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1436

关于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1438

管理的规定1438

关于对省直施工企业及建委系统预算外资金管1439

理的规定1439

规定1440

关于不得自行扩大预算外资金项目范围的1440

五、有关专户存储的规定1441

关于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的规定1441

关于专户储存范围的规定1443

财政厅对中央驻黑龙江单位专户储存的规定1443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户储存的规定1445

关于专户储存的规定1445

六、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界限的有关规定1447

关于国营企业兴办集体企业的财务规定1447

关于划清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界限的规定1450

关于全民所有制的资财不许转移集体所有的1451

规定1451

规定1452

关于全民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调换的1452

七、有关清理公司财务的规定1453

关于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的规定1453

关于清理整顿公司财务若干问题的解答1455

关于全民所有制预算外企业(公司)财务脱挂钩的规定1459

第八部分关于各项专用资金的规定1465

一、有关税后留利分配的规定1465

关于国营企业税后留利中五项基金核定比例和加强管理的规定1465

关于国营企业税后留利中五项基金的补充1466

规定1466

关于企业留利分配比例的规定1467

关于五项基金使用的规定1468

关于外贸企业联合经营留利分成的规定1468

二、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1469

关于加速资金周转的规定1469

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资金使用的规定1471

关于专用基金管理的规定1472

关于粮食企业偿还专项基金超支挂帐的规定1473

关于供销社资金的规定1474

关于供销社自有资金所有权的规定1476

关于私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规定1476

关于承包企业处理库存积压物资的规定1478

关于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的规定1479

三、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1480

关于固定资产及其分类的规定1480

关于清仓利库松动资金的政策规定1480

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范围和分类的1484

规定1484

关于外贸企业财产损失处理的规定1485

关于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的暂行办法1487

关于乡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1488

关于私营企业固定资金管理的规定1490

关于租赁企业资产管理的规定1493

关于企业拍卖资产处理的规定1494

关于企业拍卖未清税款及债权债务处理的1495

规定1495

关于旅游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的规定1496

关于企业拍卖固定资产作价的规定1496

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规定1497

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1500

规定1500

四、有关折旧的规定1504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1504

关于折旧基金使用范围的规定1510

关于城市公用事业折旧基金的规定1510

关于旅游行业折旧的规定1512

关于引进建设项目提取折旧基金分配的规定1512

关于公用事业只提管道线网基金的规定1513

关于租赁设备的规定1514

关于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规定1515

关于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的规定1515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计提折旧的规定1517

关于商贸金融企业折旧的规定1517

五、有关更新改造资金的规定1520

关于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规定1520

关于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来源的规定1522

关于更改资金使用的规定1523

关于更新改造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1524

关于汽车更新的规定1524

关于设备改造与更新的规定1527

关于大修与更改资金渠道分类的规定1528

六、有关大修理基金的规定1528

关于大修理基金使用范围的规定1528

关于大修理存款利息的规定1529

关于大修理基金提取的规定1529

七、有关福利基金的规定1530

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规定1530

关于国营农场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比例的规定1530

关于价格补贴不作为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工资总额基数的规定1531

关于实行计件工资如何提取福利基金的1532

规定1532

关于用自有资金调资计提福利基金的规定1532

规定1533

省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的1533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的1535

规定1535

关于职工福利基金使用范围的规定1536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1536

关于各类公司福利待遇的规定1537

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的规定1538

关于企业房租开支的规定1538

关于职工住宅收支的财务规定1539

关于企业职工租赁民房费用的规定1539

贷款的暂行规定1540

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1540

八、有关基本建设资金的规定1540

黑龙江省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规定1549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1550

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规定1554

关于劳改、劳教单位使用基建贷款的规定1556

九、有关贷款的规定1556

关于归还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的规定1556

关于还贷资金来源的规定1557

关于归还技措贷款的规定1558

关于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的规定1560

关于调整技术改造贷款息金的规定1563

关于彩电国产化发展基金利息贴息的规定1564

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规定1565

关于短期外汇贷款的规定1566

十、有关新产品试制基金的规定1567

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规定1567

关于改革黑龙江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1569

规定1569

关于企业新产品试制费和科研经费开支的规定1570

十一、有关技术开发费的规定1572

关于提取技术开发费用的规定1572

关于承包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规定1573

十二、有关周转金的规定1574

关于财政周转金管理使用的规定1574

关于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周转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1576

关于商贸企业周转金管理的规定1577

关于商业粮食业务发展周转金的规定1581

关于外贸周转金管理的规定1583

关于支农周转金管理的规定1585

关于支农(含林业)周转金占用费管理的规定1586

关于支农资金检查中财务处理规定1588

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周转金使用的规定1590

关于技措周转金的规定1595

关于小型技措周转金管理的规定1595

关于勤工俭学周转金管理的规定1598

十三、有关市场调节基金的规定1599

关于市场调节基金管理的规定1599

关于市场调节基金的补充规定1601

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1604

十四、有关水泥专项资金的规定1604

关于征收水泥2元专项资金的规定1606

十五、有关出口风险基金的规定1607

关于出口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1607

十六、有关商品削价准备基金的规定1609

关于商品削价准备基金管理的规定1609

十七、有关亚麻发展基金的规定1611

关于建立亚麻发展基金的规定1611

关于亚麻发展基金管理的规定1613

关于危房重建资金的规定1614

十八、有关危房重建资金的规定1614

关于危房资金拨改借的规定1615

十九、有关城市住房基金的规定1616

关于城市住房基金的规定1616

关于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资金的规定1617

二十、有关职工保险基金的规定1618

关于职工保险基金的规定1618

二十一、有关养老基金的规定1620

关于养老基金统筹基金的规定1620

二十二、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1623

哈尔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制1623

使用责任制实施细则1626

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1626

二十三、有关城镇青年就业金的规定1629

关于城镇青年就业扶持生产资金管理使用暂行的规定1629

第九部分关于发放工资、奖金、1635

津贴、补助、劳保等有关规定1635

一、有关工资问题和分配形式1635

(一)关于工资问题的规定1635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635

关于企业工资分配形式的规定1651

关于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1653

(二)关于工资管理问题1655

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1655

规定1656

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1656

(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规定1657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1657

方案1657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若干问题的1672

规定1672

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若干规定1682

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1683

关于事业单位自费工资改革帐务处理的规定1685

关于工挂企业调整区类别增加工资额列支的1686

规定1686

关于饮食服务业实行提成工资的规定1687

(四)关于提成工资的规定1687

关于技师聘任制职务工资的规定1689

(五)关于工资问题的其它规定1689

关于各类公司职工工资、奖金待遇的规定1690

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应按何类地区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的规定1691

关于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的规定1692

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规定1692

关于出版社、报社调整工资的规定1693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待遇的1694

规定1694

(一)有关奖励基金发放的规定1695

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的规定1695

二、有关奖金问题的规定1695

关于使用奖励基金的规定1697

关于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奖励工资(奖金)的规定1699

市直行政机关经费“定额包干、节余按比例提奖”办法1700

(二)关于奖金列支的规定1701

关于留利或分成中列支奖金的规定1701

关于对技术合同奖励的规定1702

(三)关于原材料、燃料节约奖的规定1703

关于扩大燃料、原材料节约奖范围的1703

规定1703

关于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励的规定1703

关于纺织业原材料节约奖的规定1706

关于木材节约奖惩的规定1707

建筑施工企业材料节约奖励办法1711

(四)关于节能奖的规定1713

哈尔滨市能源管理奖罚办法1713

(五)关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奖励规定关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的规定1719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1722

关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奖励办法1725

对国外专家奖励的办法1726

(六)关于非贸易外汇奖励规定1728

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1728

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1729

关于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奖励的规定1734

(七)关于企业管理奖励的规定1734

优秀企业家的奖励办法1735

(八)关于企业其它奖励的规定1736

关于外单位支付赶工奖金的规定1736

关于工业企业质量考核奖惩的规定1736

关于清仓挖潜的奖励规定1739

关于对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奖励的规定1740

关于销售地产品奖励的规定1741

(九)关于行政事业部门奖励的规定1742

关于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奖励工资的规定1742

关于核定事业单位奖金免税限额的规定1743

关于公证处奖金提取及发放的规定1744

关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发放奖金的规定1744

关于对高等院校食堂职工和校办工厂奖金的1745

规定1745

关于自然科学奖金的规定1746

关于对税务人员奖励的规定1746

关于计划生育奖励经费来源的规定1747

关于对劳动模范奖励的规定1747

(十)关于严禁滥发奖金的规定1749

关于严禁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规定1749

关于纠正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通知1752

关于制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1756

关于制止国内互赠挂历的规定1758

关于试用、试看、试听产品的规定1758

三、有关各种津贴补助的规定1759

(一)关于科技津贴的规定1759

关于科技津贴的实施办法1759

关于科技津贴的补充规定1764

关于自学成才文艺人员享受科技津贴的规定1771

(二)关于医疗卫生津贴的规定1772

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1772

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实施细则1774

关于医疗卫生津贴实施细则补充的规定1779

(三)关于防疫津贴1781

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1781

细则1783

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实施1783

规定1786

关于法医、毒物化验人员的保健津贴的规定1786

关于鼠疫防治工作人员野外作业补助费标准的1786

(四)关于夜班津贴的规定1787

关于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规定1787

关于卫生医疗工作人员夜餐费的规定1788

(五)关于技术津贴的规定1788

关于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的规定1788

关于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规定1789

关于班主任津贴的具体规定1789

(六)关于班主任津贴的规定1789

关于中专、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的规定1791

关于特殊教育费学校职工补助费的规定1792

(七)关于校办企业津贴的规定1793

关于校办企业津贴补助的规定1793

(八)关于招考补助的规定1794

关于招生考试期间工作人员补助标准的规定1794

(九)关于居民委干部补贴的规定1795

关于改善城镇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的规定1795

(十)关于公安干警岗位津贴的规定1796

关于公安干警实行值勤岗位津贴的规定1796

规定1797

黑龙江省关于公安干警实行值勤岗位津贴的1797

(十一)关于广播系统津贴的规定1799

关于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的规定1799

关于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的规定1800

(十二)关于社会福利单位岗位津贴1801

关于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津贴的1801

规定1801

(十三)关于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1805

关于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规定1805

关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规定1806

黑龙江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规定1807

哈尔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规定1808

关于分配来我省工作的省外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规定1809

(十四)关于汽车司机补助的规定1810

关于汽车司机补助费标准的规定1810

(十五)关于回民职工补助的规定1811

关于禁猪的少数民族职工伙食补助标准的规定1811

(十六)关于伙食补助的规定1812

关于制止任意扩大免费供应午餐范围的规定1812

关于制止扩大免费供应午餐的规定1812

关于发给信访干部定额误餐补助费的规定1813

关于省人大、政协委员视察考察期间补助费的1814

规定1814

关于参加整党工作伙食补助费的规定1815

关于选派干部下点伙食补助等福利待遇的1816

规定1816

关于职工因病疗养和因工负伤治疗伙食标准的1818

规定1818

关于公路养护人员公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规定1818

关于提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规定1820

(十七)关于书刊补助费的规定1821

关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书报费标准的规定1821

关于省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书刊补助费的规定1822

关于部分自学成才的专业文艺人员书刊补助费的规定1823

关于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规定1824

四、关于招待费问题的有关规定1824

关于坚决禁止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大吃大喝收礼送礼的规定1826

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1827

关于招待客饭标准的规定1828

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1830

规定1830

关于严禁赠送礼品的规定1834

关于在接待中不摆烟酒等问题的规定1834

关于禁止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规定1835

关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1836

五、有关探亲待遇问题的规定1838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838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具体规定1839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1840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1843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具体问题解答1844

关于探亲路费计算基数的规定1848

关于父母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的1848

规定1848

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的规定1849

关于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849

六、有关统一着装的规定1850

关于制止滥发服装的通知1850

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的规定1850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1851

关于严禁滥发服装的规定1853

关于制止擅自统一着装的规定1854

关于人武部服装等问题的规定1854

关于政法委下属着警服的规定1855

关于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贴的规定1855

关于修订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公司配备工作服装标准的规定1856

关于修订旅行社接待人员工作服装标准的规定1857

关于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的规定1857

关于全国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的规定1858

关于专职律师、涉外公证人员制装的规定1859

关于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1860

七、有关劳动保护问题的规定1860

关于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开支标准的规定1861

事业、行政单位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1863

标准1863

关于省级企业财政驻厂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1870

八、有关合同制工人待遇问题的规定1871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定1871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待遇的规定1872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待遇的补充规定1875

关于劳动合同制财务处理的规定1877

九、有关待业保险问题的规定1878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878

规定1881

关于职工待业保险金开支项目发放标准的1881

第十部分关于财务制度的规定1885

一、有关经费包干的规定1885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办法1885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888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1974

二、有关党团组织经费的规定1977

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规定1977

关于团组织活动经费的规定1978

关于共青团组织业余劳动提取活动经费的1979

规定1979

关于计提工会经费的规定1981

三、有关工会经费的规定1981

关于工资改革后提取工会经费的规定1982

关于合资企业提取工会经费的规定1984

关于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1984

四、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规定1986

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1986

关于会议费开支的规定1993

关于国营企业差旅费开支标准的规定1997

关于市内因公外出交通费标准的规定1998

关于企业专职采购、押运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的1999

规定1999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来源的规定2000

五、有关职工教育、干部培训经费的规定2000

关于教育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2002

关于干部培训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2005

六、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2007

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2007

关于扩大专控商品范围的规定2010

关于严禁用公款为职工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的2011

规定2011

规定2012

关于黑龙江省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2012

关于购买运动服不能免办社控手续的2012

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用车的规定2017

关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业务用车的2017

规定2017

七、有关外事接待的规定2018

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2018

关于接待外国专家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2022

关于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待遇的规定2024

关于邀请国外专家生活待遇和礼遇接待的2030

规定2030

接待标准的规定2035

关于公费邀请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2035

关于公费邀请外籍华人等以人民币购买飞机票的规定2036

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规定2037

关于台胞、台属因私事赴台的规定2039

八、有关出国人员经费的规定2040

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2040

关于出国人员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2042

关于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的规定2048

关于援外出国人员服装费的规定2051

关于援外出国人员服装费的补充规定2054

关于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的规定2055

关于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的实施办法2065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待遇规定2067

关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的规定2069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预算标准的规定2074

关于参加国际学术会开支标准的规定2074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的规定2080

关于对外承包企业人员待通的规定2082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待遇的规定2082

关于国外津贴费的规定2083

九、有关公费医疗的规定2084

关于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规定2084

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2087

关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2092

关于医疗费列支的规定2093

关于体育锻炼费用不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规定2094

关于非治疗药品不得在公费、劳保经费报销的2094

规定2094

关于磁疗胸罩等费用不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规定2095

关于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疗养费用开支的规定2095

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临时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的规定2096

十、有关教育事业财务管理的规定2097

(一)关于经费管理2097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2097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经费问题的规定2101

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规定2103

关于助教进修班有关费用的规定2104

规定2105

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班经费开支的2105

中小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2106

(二)关于委托代培收费的规定2113

关于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规定2113

(三)关于自学考试收费的规定2116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的规定2116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经费项目收支标准2118

试行办法2118

关于函授和夜大收费标准的规定2121

关于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的规定2122

(四)关于奖学金贷款制度的规定2123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的规定2123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规定2127

关于高等学校建立学习基金的规定2129

关于对“三好”学生奖励的规定2130

(五)关于教师生活待遇的规定2131

关于教师赴外地任教有关待遇的规定2131

关于省教师疗养院疗养经费开支的规定2132

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2132

规定2132

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2134

关于高等学校假期师生活动有关费用列支的2136

规定2136

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调遣费用开支的规定2137

(六)关于毕业生分配费用的规定2137

(七)关于咨询授课稿酬的规定2139

关于省高等学校科技开发中心科技咨询服务经费收支的规定2139

关于兼课酬金和超额酬金的规定2142

关于教师编译教材稿酬的规定2143

(八)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规定2144

关于托儿所、幼儿园收费的规定2144

(九)关于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规定2147

关于朝鲜族中小学教材补贴的规定2147

关于调整中小学(含盲聋哑学校)杂费标准的2148

规定2148

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办法2150

十一、有关文化事业财务的管理规定2150

黑龙江省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2155

细则2155

关于电影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2162

关于书籍稿酬的试行规定2164

电视剧制作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2170

十二、有关卫生事业财务管理的规定2177

关于医院财务管理的规定2177

关于院(站、所,校)长基金的试行办法2191

十三、有关体育事业财务管理的规定2192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职工体育活动财政不另拨款的规定2192

规定2193

关于哈尔滨市直机关体育运动竞赛经费开支的2193

关于省级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会经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2195

关于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的规定2198

关于聘请裁判有关待遇的规定2204

十四、有关科技财务管理的规定2206

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规定2206

关于科研事业费拨款与收益分配的规定2208

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规定2210

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规定2210

关于科技贡献普级的规定2211

规定2213

关于科技人员兼职和业余技术服务工作的2213

十五、有关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2215

关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取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的规定2217

关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规定2217

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开支的规定2220

关于解决部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几个问题的2221

规定2221

关于对部分退休职工给予退休费补贴的规定2222

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规定2224

关于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规定2226

关于教龄、护龄津贴作为计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基数的规定2227

离休干部用车实行公里定额包干的试行办法2227

规定2229

关于处级以下离休干部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的2229

十六、有关抚恤和社会福利的规定2230

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2230

关于提高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规定2239

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2242

规定2242

关于调整特、一等革命残废人员护理费标准的2244

规定2244

关于调整抚恤金标准的规定2245

关于调整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的规定2246

关于如何计发抚恤金的规定2246

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的规定2247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规定2250

关于如何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2250

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的规定2251

关于对领取救济费或退休费的革命残废人员实行差额补贴的规定2253

关于校公办教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抚恤的规定2254

关于退休孤老职工入院、残疾儿童入托费用管2255

理的规定2255

十七、有关劳改劳教部门财务管理规定2257

关于劳改业务费管理的规定2257

关于劳改企业社会性、政策性支出改为预算拨款管理的规定2261

细则2263

关于劳改企业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管理的实施2263

关于加强劳改、劳教部门技术装备费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2266

关于在押人员给养费等问题的规定2267

十八、有关律师、法律顾问经费的规定2269

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的规定2269

关于律师事务所经费的规定2270

第十一部分关于物价问题有关规定2277

一、有关物价监督检查的规定2277

(一)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规定2277

关于保守国家价格机密的规定2277

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规定2278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物价管理的规定2281

关于加强新办集体企业物价管理的规定2284

关于扶持集体企业发展的几项措施2285

(二)关于监察检查的规定2287

关于在大检查中查处物价违纪案件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2287

关于查处物价违纪案件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2290

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规定2291

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规定2294

关于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的若干规定2295

关于在查处经济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2297

规定2297

关于检举揭发价格违法案件奖励办法的规定2297

关于职工物价监督暂行规定2299

(三)关于群众监督的规定2299

关于街道群众价格监督暂行规定2301

(四)关于物价违纪罚没款收缴办法的规定关于对违反物价政策非法收入的收缴规定2304

关于在大检查期间查处的违价罚没收入如何上缴问题的规定2305

关于市直企事业单位物价违纪罚没款收缴办法的规定2306

关于对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复议权、诉讼权表达2307

形式等问题的规定2307

关于使用新的三色价格标签的规定2307

二、有关工业品价格的规定2309

(一)关于商品作价方法的规定2309

关于明确作价办法中的几个问题2309

关于整顿流通环节商品作价办法的有关规定2312

关于对放开的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的2313

规定2313

关于对外进商品提价申报批准权限的规定2314

关于落实“383”工程采取降价措施的规定2315

(二)关于轻工产品(商品)作价办法的规定1.百货、文化、五交电产品(商品)关于百货、文化、五交电、化工商品倒扣改顺加作价方法的规定2318

关于日用搪瓷制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332

关于哈产铱金笔作价办法的规定2336

关于牙膏计价办法的规定2337

关于电褥子计价试行办法的规定2337

关于皮鞋作价办法的规定2338

关于棉皮帽作价办法的规定2343

关于家具作价办法的规定2344

2.针、纺织品产(商)品2345

关于棉涤絮片计价办法的规定2345

关于玻璃制品家具作价办法的规定2345

关于服装作价办法的规定2346

关于针、纺织品倒扣改顺加作价办法的规定2347

3.化工商品2350

关于化工商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350

4.彩电2352

关于进口彩色电视机销售价格的规定2352

关于国产彩色电视机销售价格的规定2354

关于国产彩色电视机附加功能加价的规定2355

关于缝纫机等5种工业产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358

5.放开商品2358

关于自行车等7种产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359

关于对放开商品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2361

6.烟、酒类产品(商品)2371

关于卷烟作价办法的规定2371

关于酒类作价办法的规定2374

7.土产日杂产(商)品2379

关于麻袋作价办法的规定2379

关于饮食机具计价办法的规定2380

关于陶瓷作价暂行办法的规定2380

8.药品2383

关于药品厂销售价格制定办法的规定2383

关于进口药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390

关于集贸市场工业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392

9.其它2392

关于中远郊区供销社(部)实行城乡差价的2393

规定2393

关于骨灰盒计价办法的规定2395

(三)关于重工业产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396

1.工业生产资料2396

关于物资销售作价办法的几项规定2396

关于放开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2405

规定2405

规定2407

关于对国家分配物资直达供应管理办法的2407

关于工业企业之间串换、调剂原料、材料计价办法的规定2408

关于加强各类产品订货、供货会议价格管理的2409

规定2409

关于计划内金属材料作价办法的规定2410

关于木材作价办法的规定2414

关于列入国家上调计划的火烧材供销价格作价办法的规定2417

关于工业生产用煤作价办法的规定2418

关于整顿市场用煤供应价格的规定2419

关于沙、石建筑材料作价办法的规定2421

关于小轿车销售管理的实施办法2422

关于新型建筑装饰材料计价办法的规定2422

关于小轿车价格管理办法2423

关于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补充实施办法2430

关于进口汽车配件作价办法的规定2430

关于国产汽车配件销售价格的规定2431

关于工矿配件销售价格的规定2432

关于印刷机械、器材作价办法的规定2432

关于科学器材(物资)供应收费办法的规定2433

关于邮电部门调拨计划内物资收费标准及作价办法的规定2438

关于消防器材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规定2440

关于旧汽车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规定2442

关于生产资料代购代销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2442

关于汽车修理收费试行标准的规定2443

关于进口汽车修理收费试行标准的规定2444

2.农业生产资料2448

关于农业生产资料作价办法的规定2448

3.农机商品2451

关于农机商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451

(四)关于进口商品作价办法2466

关于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商品国内作价问题的2466

规定2466

关于从朝鲜、罗马尼亚等国进口商品国内作价问题的规定2467

关于对苏地方经济贸易的有关规定2468

关于进口木材和胶合板改按代理作价及有关国内价格管理的规定2469

关于对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业产品实行优质优价的规定2473

(五)关于质量差价的规定2473

关于对采用国际标准的石油化工产品实行优质优价的规定2475

关于实行优质加价的规定2477

三、有关农副产品价格的规定2479

(一)关于农副产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479

关于传统名特食品定价办法的规定2479

关于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管理的几项2481

规定2481

关于稳定农副食品价格的规定2484

关于降低部分农副产品价格的规定2485

关于调整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的规定2487

(二)关于粮油、蔬菜价格的规定2487

关于对粮油食品联营工作的几项规定2490

关于调整部分粮食、油料收购价格的规定2491

关于加强议价粮油价格管理的规定2494

关于对特制粉挂面实行分等论价的规定2495

关于计划外议价工业盐作价的规定2496

关于饲料作价办法的规定2497

关于加强蔬菜价格管理的规定2499

(三)关于食品糕点价格的规定2501

关于仲秋月饼价格的规定2501

关于糕点出品率允许有误差的规定2502

关于改进糕点作价办法的通知2502

关于控制糕点、糖果调整价格的通知2505

规定2506

关于对太阳岛风景区部分商品实行加价的2506

关于调整营业性舞会食品、饮料浮动价格的2507

规定2507

关于加强罐头价格管理的规定2508

关于加强豆制品市场价格管理的规定2509

关于平价干豆腐实行优质优价的规定2510

关于饮食行业用豆制品供应价格的规定2511

关于肉制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511

规定2513

关于降低肉制品价格的规定2513

对饮食服务、机关团体供应猪肉实行中价的2513

(四)关于药材价格的规定2514

关于中药材价格管理的规定2514

关于加强中药价格管理的规定2516

关于哈尔滨市中药价格管理办法2520

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规定2523

医疗院所自制药品作价办法的规定2524

(五)关于茶、果糖等价格规定2525

关于茶叶市场产品质量和价格管理的规定2525

关于茶叶质量、价格管理的规定2526

关于味精价格管理的规定2528

关于汽水价格管理的规定2529

关于外进饮料价格管理的规定2530

关于鲜牛奶调拨价格和收购里程差价的规定2532

关于鲜牛奶收购、销售价格的规定2532

关于调整奶粉厂、销价格的规定2533

关于加强果品价格管理的规定2534

关于秋苹果、柑桔等价格管理的规定2536

关于水产品和渔需物资作价办法及价格管理的2537

规定2537

关于食糖价格的规定2541

关于各类产品订货、供货会议价格管理的2543

规定2543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物价管理的规定2544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2545

四、有关非商品收费价格的规定2545

(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2545

(二)关于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1.公安局关于公安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548

关于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费的规定2554

2.司法局2555

关于司法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555

3.法院2559

关于法院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559

4.工商行政管理局2560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的2560

规定2560

关于税务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566

5.税务局2566

6.物价局2567

关于物价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567

7.教育委员会2567

关于教育委员会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567

8.科学技术委员会2574

关于科学技术委员会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574

关于技术市场管理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2576

关于评审省级新产品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2576

9.卫生局2577

关于卫生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577

关于医疗收费的规定2579

关于门诊静脉输液费的规定2592

关于献血管理费的规定2593

关于妇幼保健收费的规定2593

关于住院床费和手术费收费的规定2595

关于新增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2597

关于专家业余门诊费的规定2599

关于原子吸收法检验微量元素收费标准的规定2599

关于血液流变型疗法收费标准的规定2600

关于美国西普曼2100型肺功能仪及小型肺功仪2600

收费标准的规定2600

关于救护车收费标准的规定2601

关于广播电视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02

11.广播电视局2602

10.文化局2602

关于文化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02

12.计划委员会2603

关于计划委员会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03

13.建设委员会2603

关于建设委员会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03

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标准的规定2606

14.建筑工程管理局2607

关于建筑工程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07

15.劳动局2608

关于劳动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08

规定2613

关于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2613

16.技术监督局2614

关于技术监督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14

17.环境保护局2616

关于环境保护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16

关于放射性废物标准收费与加倍收费的规定2620

18.市政建设管理局2622

关于市政建设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22

关于哈尔滨——新潟友谊园门票价格的规定2627

19.规划土地管理局2627

关于规划土地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27

关于房产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30

20.房产管理局2630

关于房屋评价交易和拆迁补偿费的规定2632

关于房产纠纷仲裁费收取标准和使用范围的2634

规定2634

21.人民防空办公室2635

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35

22.商业委员会2636

关于商业委员会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36

23.烟草专卖局2637

关于烟草专卖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37

24.交通局2638

关于交通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38

关于农业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41

25.农业局2641

26.林业局2643

关于林业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43

27.水利局2645

关于水利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45

28.地质矿产局2646

关于地质矿产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46

29.气象局2648

关于气象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48

30.民政局2649

关于民政局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49

关于老龄工作委员会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50

31.老龄工作委员会2650

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51

32.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2651

33.无线电管理委员会2652

关于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52

关于对公安、安全和武警系统减免频率占用费问题的补充规定2656

(三)关于加强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2656

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规定2656

(四)关于经营性收费的规定2658

关于经营性收费管理权限和原则的规定2658

1.交通运输2659

关于铁路货物运价的规定2659

(五)关于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59

关于调整铁路客运运价的规定2669

关于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规定2673

关于客运部分杂费收费标准的规定2674

关于货、客运汽车运价的规定2676

关于公共电、汽车票价的规定2685

关于哈阿汽车专用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2686

规定2686

关于出租汽车租价的规定2687

关于哈尔滨站前地区收费项目、标准的规定2691

关于机动车辆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的规定2692

关于水运企业客运运价计算办法的规定2693

关于执行国内航空客运票价调整方案的规定2699

关于直属企业客货班轮快件货物运价及港口装2701

卸费计算办法2701

2.邮政、电信2702

关于国内邮政资费的规定2702

关于交寄邮件收取地方附加费范围和标准的2703

规定2703

关于代发工资手续费的规定2704

关于交寄邮件业务单式收费标准的规定2704

关于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的规定2705

关于邮政业务廷伸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2705

关于市内电话安装费的规定2707

关于市内电话资费的规定2710

关于公众无线寻呼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2720

规定2720

关于国内电报资费标准的规定2721

3.饮食业2727

关于饮食业价格的规定2727

关于改革饮食业价格的规定2732

关于大众食品价格的规定2732

关于冷冻制品价格的规定2734

4.文艺演出、电影业2736

关于文艺演出票价的规定2736

关于电影片租价、票价的规定2737

关于特轮影片租价、票价的规定2745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规定2746

5.金融、保险业2746

关于家庭财产保险费率的规定2747

关于简易人身保险金额的规定2748

关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2749

关于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2750

关于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2751

6.房产业2751

关于城镇工商用房租金的规定2751

关于市直管公房供暖收费的规定2752

关于哈尔滨市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规定2754

关于旅店行业价格管理的规定2758

7.旅店业2758

关于宾馆业价格的规定2773

8.理发、浴池业2777

关于理发行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777

关于哈尔滨市特级理发店等级标准的规定2780

关于浴池行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783

第十二部分关于违反财经法纪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2789

关于收授“回扣”、 “佣金”、 “馈赠”的问题2790

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规定2791

关于严禁将国家流动资金借给私人使用的财务2794

规定2794

关于不准将公款借给私人做生意的规定2795

关于非法占有公共财务,如何计算“非法所得”的规定2796

关于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2796

规定2796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几个问题的说明2798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800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804

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问题的规定2813

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几个问题2818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2826

关于偷税抗税案件的规定2830

规定2831

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2831

关于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管辖范围的规定2832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业余兼职有关问题的2833

规定2833

关于倒卖外汇如何处理的规定2835

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2835

关于出国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规定2837

关于禁止收取小费和其它个人报酬的规定2838

关于制止旅游系统不正之风的具体规定2839

关于清理职工欠款的规定2840

关于对倒卖国库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的2841

规定2841

1990《简明财经法规》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哈尔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编 1990 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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