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现行的行政ZHU导型体制,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WTO规则要求,又符合国情的行业ZHU导型广告管理体制,其核心就在于剥离政府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强调“小政府、大社会”和与国际惯例接轨,使广告行业管理、广告行政管理、广告审查和广告社会监督既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作独立,又相互配合、补充协调。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广告行政管理系统为主体,以广告审查制度、广告行业自律制度和广告社会监督机制为必要补充的行政ZHU导型广告管理体制。在这个体制内,广告行政管理占有ZHU导地位,并将广告审查、广告行业自律和广告社会监督统统纳入行政管理系统的轨道,使其同样具有浓重的行政管理色彩,进而在广告管理职能、管理方式上更多地与行政管理走向趋同,彼此缺少必要的区隔与差异。这种“泛行政化”广告管理体制造成体制不顺和管理缺位,其运行下来的结果,导致我国广告管理内容雷同、方法简单、手段缺乏、形式单一,难以形成管理行为的层次性和管理方式的丰富性。就其结构而言,它是一种饼形结构,广告行政管理涵盖了广告审查、广告行业自律和广告社会监督,后三者的运行尽管有其各自的特点与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在广告行政管理框架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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