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土地数字研究,“丁”与“亩”的概念至为重要。何炳棣先生从大量的方志等史料中,发现细小特征,进而提出“丁”和“亩”为纳税单位的重要说法。全书除章的一部分之外,其余几乎完全是考证,而其结论,都是打破传统旧说的。自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我国历代土田数字都是根据地主、农民自己陈报的,在一般情形下都不是政府实测的。除了西汉末元始二年的土地数字与耕地面积相当接近外,其余朝代的土地数字都与事实有相当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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