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法与反垄断法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两种方式,他们的冲突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思想、理念,与后发展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控权之间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即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急需反垄断法来规制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市场障碍,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后发展国家的经济赶超迫切性,需要制定产业政策法,扶植、培育大规模的企业集团,促进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这两种制度运用到某一个具体国家中就会产生冲突或矛盾。本书从法治角度,提出中国两法之协调制度的构建框架,以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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