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地理大国而言,区域之间的发展是否协调,不仅会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更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学术界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相关问题一直保持着高度关注,但多数研究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视角探讨如何出台制定相关的区域干预政策。这些理论研究对国家区域战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仅在“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就密集出台了70余部与区域协调发展相关的国家级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但是,这些国家层面区域干预政策的密集出台,并不意味着区域协调发展就能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原因在于,区域协调发展要想取得成效必须着重注意两个方面:第一,中央政府制定的区域干预政策是否是良好的区域干预政策?区域干预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其发挥调节作用的前提。但如同自由主义理论克服不了市场失灵的困境一样,政府干预主义同样不能避免政府失效的风险。如果区域干预政策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那就更没有可行性可言。第二,制定出来的良好的区域干预政策能否得到地方良好地实施?如果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考量,采用各种方法回避区域干预政策的实施,那么无论中央政府的区域协调政策制定得多么科学、合理,都不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实践操作来看,上述两个问题都没有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其原因就在于缺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保障机制。因此,本文拟从区域干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两个方向入手,尝试探索构建适宜我国区域发展实际的协调保障机制,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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