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食货志》曰:“《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与“货”,构成中国王朝时期经济运行的主体,而“食货”在性质上属贡赋经济范畴,其内涵与今人所谓“农商”之意相歧。刘志伟教授多年从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承前人研究之余绪,从贡赋经济着眼,聚焦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与市场活动及其运作机制,捡若干史料,积点滴心得,撰数篇小文,合编一册,企能通过探究明清时期社会经济之若干实态,解释王朝贡赋体系下市场扩张之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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