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关系始终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而且将其放在“五个统筹”之首。统筹城乡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服务,但是,由于存在金融排斥(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农民获得金融服务的路径和可能性大大低于城市居民,城乡金融的割裂和过度差异会导致显著的马太效应,使金融发展水平低的乡村和城乡边远地区陷入资金外逃和金融发展落后的恶性循环,不利于区域的协调发展,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本研究希望就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农村金融供给问题作些探讨。分析农村金融发展难的原因可以发现,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农村项目的低收益、合约实施的高成本、农户抵押品的不足和农户经营规模的狭小致使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从事农村信贷的动力;政府干预、历史的沉重包袱和自身经营机制的扭曲造成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和外部管理的机会主义,使之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非常有限;而处于发育阶段的农村民间金融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来为农户提高金融服务。本研究即着眼于对现有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改良的视角,从对农业金融机构的运作原理和运作效果入手,分析其在解决农业金融题中的作用。本研究的重点是,农业金融机构在解决农业金融难问题上的实际作用和作用机理,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信用机制,希望研究结果对相关政策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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