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十多年经济改革的历程证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都集中于国有企业改革领域,而国企改革问题之所以迟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政出多门”、“五龙治水”的现象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也没有构建起相应的国有资本监管机制与国企改革相配套。完整的国有资本监管概念,不仅与宏观层面的国资管理体制患息相关,也与微观层面的国企经营紧密相连,不过,位于中间层次的以政府特设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对属下国资经营机构(或国有企业集团)的监管却始终处于整个监督和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节和首要地位。 正是在这种理论框架下,本书把研究目标锁定在由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对国资授权经营机构(或国有企业集团)所实施的以监督、制约为主的监管层面。同时,在出资者监管活动中,监管实施者与监管接受者双方各有其理性的选择,如何寻找实现国有资本的理想境界,不仅依赖于监管实施者的选择,而且也依赖于监管接受者和监管相关者的选择,导致了任何一方目标函数的最优选择,都不可能仅仅是自己的“一相情愿”,而必然会呈现出某一主体的行动选择取决于其他主体选择的目标函数的态势。知已知彼,方能百战百胜。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本书将应用博弈分析工具,对相关各方在监管与被监管过程中的思维机理、行为特征、策略选择进行分析,并力求找寻一个比较理性的均衡态势。 本书以资本监管为主线,以博弈理论为分析工具,通过既相对独立、又彼此相关的9章内容来共同演绎整篇专著。 第1章是绪论。通过梳理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位置、国有企业在改革进程中的态势、国有资本监管领域的角色配置,来阐明本书选题的动机与研究的针对性意义,并就国内外目前对出资者监管领域专门研究的直接和间接性研究文献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评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书的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并指出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工具,以及主要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第2章是对监管博弈理论基础的阐释。主要侧重于从经济学基础理论的视角,对出资者监管领域所涉及的常用名词与概念进行初始性阐释,从而确保了相关概念边界的厘清,便于本书在特定的主题范围和“语境”下逐步展开深入的讨论。核心架构是在阐述国有资本代理链条及本书目标区域定位的基础上,分析委托代理关系下“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双肩重负”、法人治理结构上“一元治理结构”与“二元治理结构”的“双重模式”与公司目标函数内“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两轮驱动”。同时,对涉及的资本与资产、国有资本与国有资产、法人财产与股东股权等基本概念进行了辩证性阐释。之后,进一步厘清国有资本出资者监管的内涵与外延、特征与功能,以及主要类型。 第3章是监管博弈主体行为的阐释。着眼于从行为科学理论的分析视角,揭示出监管博弈中的行为主体所普遍遵循的法则:即人作为行为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而采取的理性行为和对应策略。掌握此情此景下的分析工具,自然能够从“人”的本性出发来“对症下药”。从这个意义上看,将博弈论从个人扩展到组织,利用组织的“拟人化”来进行博弈分析,就需要在阐述行为主体一般行为特征的基础上,对监管活动中主动实施者、被动接受者和相关利益者的行为特征进行专业的细化分析,同时,也概要阐述博弈论的应用性理论精华,此类行为理论和博弈理论的奠基无疑是解开出资者监管博弈之谜的“金钥匙”。 第4章是对国企监管历史变迁的评述性分析。将对我国国资监管博弈的制度变迁进行回顾与评述,这是以史为鉴的启示。分为四个逻辑单元,先筒述新中国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演绎过程,旨在通过解剖过去来认知和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其次置身于当今时代,理性思考转轨时期公司治理的是非曲直,掌握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环境下的关联效应;再次针对目前国有企业的各种环境,分析外在环境下的治理对策;最后粗略勾画了现实公司治理框架的监管课题。 第5章是对监管博弈的内外比较分析。主要是选取在国际和国内国有资本监管领域较有影响力的模式进行分析与比较。对这些模式的介绍,始终是从与中国企业关联方面进行的,如美国监管模式、德国监管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将通过对国际上国有资本监管领域推崇的主流模式的对比,找寻启迪性的价值所在。同时,选择性地简要评述国内存在的中央企业模式、上海模式和深圳模式等三种主流模式,并初步进行比较和分析,指出其积极效应,为普遍性的监管博弈提供相应的现实性素材。 第6章是基于不同产权背景下的监管博弈解析。主要致力于分别按照国有资本在企业产权结构中的不同配置关系,来研究产权结构差异化所引发的不同博弈特征。首先,解析目前普遍存在的市场运行中企业主体“诚信失守”,剖析在专职监管职业存在后所新衍生的“监督选择”关系;其次,分别就国有独资企业的“两方博弈”、国有控股企业的“集中持股”博弈、国有参股企业的“分散持股”博弈进行分门别类的对应分析,力求找出不同产权结构下的博弈特征。 第7章是监管博弈的模式背景解析。将在前述相关章节分析的基础上,依据来自于除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的各省·(市、区)的专项问卷调查所获得的数据与情况,进一步就具体的出资者监管模式进行分析,解析运营态势和博弈行情,尤其是董事会的内部与外部成员构成对监管效力的影响、监事会常驻与巡回监管效力的影响、财务总监现场监管的正负效应等,并分别情况对应提出其改进与完善的初步策略选择。 第8章是出资者监管效力效能的优化研究。基于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总监制度和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的现实运行态势,对各种监管模式所具备的独立性、效力性、持续性、节约性特征,面向实践一线进行调查,利用来自全国性调查问卷所得到的数据与情况,进行监管模式比较与优化结构,具体分析四种监管模式的比较优势与劣势,并基于层次分析的决策技术进行监管模式的综合性排序。 第9章是基本结论、初步建议和未来展望。本专著形成的基本结论是:(1)出资者监管是整个国有资本管理的有机构成部分,科学、完整的管理系统与运营体系,必然要求把出资者监管深深地“嵌入”资本运营活动之中,而非“外置”在资本运营之外;(2)出资者监管是维护国有资本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国有资本委托代理经济正常运行的构成要件之一;(3)出资者监管存在着实施模式优化的选择空间,从监管模式的独立特性、效力权威、持续效应和监管成本等特征分析,专司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最具监管优先级、财务总监次之、强化治理式综合措施更差一些,而主要肩负决策职能的董事会所具备的监督职能最弱,除非外部董事发挥着实质性的监督作用。同时,本专著的研究也表明,出资者监管需要培育“监管监管者”的制度安排,既包括对特设机构尽职尽责情况的监管,也包括对履行直接监管职能的董事、监事、总监等一线监管人员的再监管。 本书在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国有资本监管的针对性政策建议,主要是在着力培育完备的出资者监管理念下,理性改造现存的出资者监管模式,尤其是需要进一步为委派监事会制度保驾护航,注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建设与运转质量,并完善以现场财务监督为天职的财务总监制度安排。同时,需要进一步厘清国资委和这些监管实施者的关系配置,强化监管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培育,并推进整体监管队伍以职业化、专业化、持续化为导向的机制建设。 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才显露其生命和活力;实践航向受益于理论,实践方可清晰思路并持续提升。本书吸收代理理论之精华营养,力争衍生出出资者监管理论的基础性雏形。本书可以期待的学术创新价值主要包括: 首先,初步实现国内比较前沿地、系统地应用博弈理论,从国有资本出资者视角来探讨监管体系的变革问题,从而为出资者监管系统的管制革命建立一个新的统一的理念性框架。与此相呼应,面对国有资本经营者的契约理论也需要在实际应用中进一步检验、修正与完善,需要一个清晰明确的合约来分配各方的利益。 其次,运用博弈分析理论与方法剖析了出资者监管领域的博弈关系,构建了静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复博弈过程,进而提出了政府监管机构层面、企业运行机构层面和监管实施层面的理性选择,对解决出资者面对不同监管对象、不同监管模式之间的策略选择富有启发效应。 第三,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雄辩地揭示了监管体系变革必须建立在历史、政治和经济背景之上的深层次选择,不求统一,但求实效。即从理论上看,监管改革具有“路径依赖”特征,必须考虑符合特定的历史、经济和人文环境;从实践中看,各国各地选择适应本国、本地相关特征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反之则遭受极大挫折。在此基础上,系统提出了出资者监管的总体框架,在整体上把监督与正常管理融合起来,从而强化监管与时俱进的生命活力和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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