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正当性危机,本书提出了保障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的制度设计。首先,我国规划立法的理念应当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其次,规划权力运行应遵循合理比例性原则、确定性与灵活性平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与利益衡平原则。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制度设计应包括:坚持政府有限干预模式、完善激励性管制规划机制、确立双方平等协商规划模式以及健全规划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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