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多年来的强势意见是推崇资本的作用,对此作者持有不同看法。资本化的农业现代化,主要强调发展速度但较少考虑农民利益,忽视了农民的参与;甚至把“三农”问题简单化为农业问题,忽视农民的社会存在,忽视农村的价值。因而作者主张,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组织起来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并围绕农民的生活需求提供社会服务,在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同时重构农村社会,是农业、农村、农民三者兼顾、协调发展的好路子,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公法人是一种为了达到特定公目标的制度与组织安排,可以考虑作为我国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日本、韩国农协以及我国台湾的农会均为法定机构,公法社团,这是对“三农”领域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整合的有效的法律技术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系统化的组织体制设计。本书是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综合农协研究组集体著作的年刊第二本。收录了研究组同仁自2013年10月以来以综合农协为主题的相关新作,以及一些较有价值、曾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旧稿。(第一本在社科文献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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