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之一,经常发生旱灾、水灾等农业自然灾害,从而给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的四大支柱之一,对提高救灾效能、消化灾害损失、分散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上大约有40多个国家推选或试验农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农业保险始于上世纪80年代,实行的是商业化经营,到了90年代中期,商业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上全面亏损。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之间的矛盾激化使得农业保险的商业化经营陷入了窘况,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目前我国只有中国人保和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200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总额的0.081%,形势最好的1992年,也只占到2.44%。这种状况与我国农业发展地位不相适应,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不相适应。为此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当务之急。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分析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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