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美国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简称FDIC),于是首例存款保险制度率先在美国建立起来,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在金融体系中导入存款保险制度。现在存款保险制度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据资料显示目前公开明确表示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89个,同时还有大批的国家正在考虑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在此情形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对目前已实施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尚未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即使实行了存款保险的国家来说,由于制度环境的不完善,道德风险严重,金融体系倾向于承担过多的风险,从而造成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那些国家在后来的实际中取消了存款保险制度,例如日本。日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于1957年,日本金融当局当时意识到存款保险对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向国会提交了存款保障制度基金法案。1971年,日本国会公布了存款保险法,设立日本存款保险公司。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后,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不断恶化,破产案件不断增加,日本政府通过修改存款保险法,对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数次改革,日本存款保险公司不断被赋予新的职能与权力,目前已成为稳定日本金融体系的重要机构之一。1986年,日本政府赋予存款保险公司对倒闭机构进行购并的职能,增加赔付额度,提高保险费率,从而充实了保险基金的基础。1996年,日本颁布了金融机构重组的特殊程序条例和存款保险法案的补充条例,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一些新的权力。2002年4月1日起,日本正式解除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日本的银行、金融机构一旦倒闭,政府不再对储户的存款承担全额保护的义务。日本的实施存款保险的实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即使实施也可能会取消。已有的研究可划分为两类:赞成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和质疑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其中赞成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观点主要是从银行经营特点等角度出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防范银行挤兑、保护储户利益、降低金融危机、维持金融系统稳定;而质疑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观点主要是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微观主体行为的影响作用出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难以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甚至可能会降低市场约束、弱化银行竞争力。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有关理论和相关研究正是在这两种观点的剧烈撞击中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们特别研究了,有关什么因素影响存款保险实施和存款制度变量的选择:(1)一个国家有否采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对于拟采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而言,其存款保险制度内含设计特点的类型。论文重点是利用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最新收集数据集(2006),和有关大量样本国家的精选设计特点,来调查上述问题。这也是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1)创建了有关存款保险设计特点(不同于之前研究)的一个新数据集。特点是覆盖了提供显性存款保险的所有国家,能追踪每个国家设计特点变化。(2)利用本数据集,得出国际间有关采用并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决定的根据。论文理论部分构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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