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村干部是村民的代理人,体现着法律赋予的民间自治权力;另一方面,村干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末端,体现的是国家权力。村干部工作没有岗位说明书,业绩考核目标不清晰,从而造成激励约束不足。从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村民三者间的博弈模型中可以发现村干部行为特征与制度安排间的关系。本书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的数据来探究村干部胜任力五维度因子对村干部三大绩效的影响。由于委托一代理契约的高度“不完全”,村干部渎职行为难以避免,村干部犯罪的内容、性质、特点不容忽视。另外。“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驻村干部的工作满意度、离职倾向、敬业度等也是本书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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