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的突破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大批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成为没有土地、不种庄稼的农民,其中众多征地农民出现失地、失业、缺少保障、生活水平提高不明显甚至下降的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这一问题已成为各级党政部门必须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城市化的含义、衡量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含义、建国以来三种不同性质的土地征收制度和征收土地过程中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的分析;对国外,如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对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做法的分析;通过回顾上海城市化进程,以及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土地所有制形式、社会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状况的客观分析。本文在着重研究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发开放10多年以来一系列征地农民安置和补偿政策,尤其是2003年10月起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经验和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提出为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确保征地农民的利益,建议专门制订一部《土地征用法》,明确规范征地权的实施;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产权;提高补偿标准,征地补偿以当时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加大技能开发和培训力度,提高征地农民的整体素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速镇保推进力度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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