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是立国安邦的基本要素。土地利用规划则是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基本纲领,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科学管理国土资源的前提条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匮乏,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中国政府先后编制了多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但由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法律不健全,致使规划实施的程度不高,规划的目标难以实现,以耕地保有量为例,截止到2004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的耕地保有量已经突破2010年指标。无法律则无行政,土地规划作为政府的职能,是和规划立法活动紧密相连的。因此,有必要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立法,以保障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基于此,本文在回顾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立法沿革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论证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借鉴国外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成功经验,立足本国国情,提出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具体构想。本文研究共分六章:第一章,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国内研究动态,并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第二章,明晰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内涵,探讨了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结合我国法律制度,提出了土地利用规划法的定义、特征和调整对象,明确了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章,通过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基本的方法。本部分通过对几个有代表性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立法概况的介绍,分析了国外土地利用规划立法的主要特点,从中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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