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江苏为例,利用案例和实证研究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建立评价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后农民的负担减轻,实施效果与政策目标基本一致,但负担的组成部分下降程度不同,合同内负担减少、三乱负担减少明显,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下降不明显,税费改革后江苏各地区、不同收入群体以及不同承包地群体间的负担平等性下降。调整利益机制的评价结果表明:税费改革的路径是减少基层组织的收入、非基层政府增加转移支付来增加农民收入,税费改革政策给基层政府运转难以揭示机制。农村税费改革的利益调整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短期是有效的,但长期看来,还需要其他措施来规范。税费改革配套政策实施结果表明:税费改革实施转移支付制度体现了政府特别是非基层政府参与农村建设,但实施中出现部分地区转移支付难以完全、按时到位,出现层层截流等情况,主要是因为转移支付体制法律体系不健全;乡镇机构改革难以到位,是因为税费改革政策中未明确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本承担主体,出现政策真空,税费改革政策明确农村基础教育以县为主,说明了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主体非农民,是国家,使得农村基础教育更具有公共产品特性,但改革中也出现部分地区农民的教育负担增加,教师工资难以全额到位等,主要是因为投入的主体运转难,政策中政府间投入的边界不清等原因造成的。税费改革偏差间存在逻辑关系,主要财政运转难、机构改革难不解决,农民的行政事业性,农民的教育负担就难以彻底减轻,转移支付难以到位,农民长久持续增收就难。政策效果偏差也反衬税费改革政策目标不合实际等。通过以上分析,文章提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建议。

提示:百度云已更名为百度网盘(百度盘),天翼云盘、微盘下载地址……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