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权是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农民作为共和国公民理应享有社会保障权。但是自建国以来近60年里农民并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基本权益。如果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一定程度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那么对于失地农民而言,他们所丧失的是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低水平保障。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 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受到有限的财政预算约束,全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转型期面向特殊群体(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予以优先考虑。一方面,政府从土地征用与出让过程中获取大量资金,有条件完善这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农民是推进城市化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为城市化作出了重大牺牲,理应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而客观现实是由于我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因此大量失地农民并没有从城市化土地征用过程中得到太多收益,这与农民作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对失地农民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本文基于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论,分析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其对保障的需求,探讨了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常州市的现状、借鉴国内其它城市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问题的经验,提出了常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方案。作者认为: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应当首先解决他们未来的养老问题,以保证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滞后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水平,参照其它省市的一些做法,提出了安置失地农民的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提示:百度云已更名为百度网盘(百度盘),天翼云盘、微盘下载地址……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