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参与主体在资源禀赋、利益偏好和角色作用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一开始就异质性成员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联盟”组织。  在经营策略具有市场导向性和成员资格具有异质性的条件下,如何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在成员之间分配成本和收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形成和实现稳定性的关键。  在成员异质性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利益冲突、代理问题以及“隧道效应”等治理问题。  由于内部成员资格的异质性和外部社会环境的复杂性,转型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功利主义”和“标准规范”的混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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