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给农村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农村的改革还没有完成。当前,无锡地区农村在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宏观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面临新的变革。无锡地区出现的股份经济合作制是农村改革深化过程中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制度创新。作为一种全新的、有益的改革尝试,通过村集体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创新,实现制度变革,调整利益关系,被认为较好地解决了特定区域内农村发展一系列制度难题,但作为一种破解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度难题的路径选择,无锡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是否真正解决了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系列制度难题,是否实现了农村利益结构的有效调整,是否为农村现代化发展转化做好了制度铺垫;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是如何创生的,它需要怎样的内、外部条件;它有哪些有待完善地方,它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推广价值。本文利用制度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从无锡地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制的约束条件出发,以北塘区刘潭村作为考察对象,探讨无锡地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制产生的可能性和发展空间,描述股份经济合作社产生过程中产权界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表现出的一些特征并解释其内在的形成机理,在此基础上对其存在的矛盾和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制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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