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我们透视女性经济权利和社会地位的重要视角,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女性特别是已婚女性的就业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本文从家庭经济学角度探讨在追求家庭效用最大化过程中的已婚女性就业决策问题,在回顾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影响因素,并结合已有数据,运用比较分析以及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着重分析了相关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最后尝试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已婚女性就业形式的政策性建议。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选取了CHNS调查1993年及2004年的微观数据,以遍布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八个省份的已婚女性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已婚女性是否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时采用了Probit模型,在对已婚女性工作时间的影响因素分析时采用了OLS模型,从而对我国已婚女性劳动供给决策的决定因素及其变动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进一步比较了经济体制转型前后以及城镇与农村之间的相应差异。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状况的描述性分析结果表明:随着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人们的劳动供给行为发生了很大改变,“经济理性”在劳动力供给决策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已婚女性的劳动力供给决策正越来越多的取决于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以及家庭相关因素,特别是子女养育因素对其的作用正日益加强,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是家庭重新分工的自主选择。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年龄、自身健康状况以及子女年龄这几个因素对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受教育程度因素对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具有显著的正效应;由于经济文化等区域差异,丈夫工作时间、不健康子女个数、子女总个数这三个因素对城镇已婚女性就业意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但是对农村已婚女性并无显著效应或反而产生正效应。此外,城镇已婚女性在子女年幼时(0-2岁)劳动力供给意愿较低,但在子女3岁以后女性受其影响程度显著降低,而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在未成年子女养育阶段始终受其影响。总体而言,相对于农村已婚女性,城镇已婚女性劳动力供给决策的模型结果更符合家庭经济学中的共同偏好理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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