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2012年年初完成《国际会计准则》第二版的修订之后,紧接着在同年10月,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宣布,将要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方面加深合作。2013年7月,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该会议的联合公报再次呼吁,应完成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联合项目,因为“迅速取得进展对提升金融市场的适应性至关重要”。2013年9月,IASB在伦敦举行了“全球准则制定机构会议”,IASB的主席汉斯·霍格沃斯特(HansHoogervorst)在会议前夕发表了题为“欧洲与通往全球会计准则之路”的演讲,高度赞扬欧洲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赋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成为单一的一套全球会计准则所需的可信度和关键推动力”。同时,汉斯·霍格沃斯特提供了IASB和FASB之间的主要趋同项目,包括收入确认、租赁、减值、保险合同等。此外,他也披露了某些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方面及原因。FASB的主席莱斯丽·赛德曼(LeslieSeidman)认为,“在某些全球*的资本市场中,出于非常合理的原因,在短期内恐怕无法实现100%的可比性目标(例如,单一的一套准则)”①。由此,她建议FASB和IASB应在完成谅解备忘录(MOU)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其他准则制定机构展开讨论,以改进会计准则和提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其他全球会计准则之间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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