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从西方产权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双重理论视角对温泉旅游水权开发的制度生成过程进行研究,以深化对中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本书选取了广东省的从化温泉风景区、龙门县永汉镇温泉和从化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三个温泉地作为案例。三个案例地都处于距离广州2小时出行圈范围之内,并分别代表了目前中国温泉资源开发中出现的“权力主导”、“民营资本主导”和“地方行政主导”三种不同的水权模式,具有典型代表意义。本书首先从对三个案例地温泉水权制度的形成过程入手,全面翔实地介绍了三个案例地从开发伊始发展至今的全过程,为本文探讨中国温泉水权制度的全貌和解释性的探讨提供了相关背景和分析基础。在中国的威权主义国家体制中,温泉水权结构的形成与集权主义传统形成的科层制度密切相关。借助自然资源制度科层的理论视角,本文归纳出目前中国温泉资源产权存在的四种水权制度:“社区主导”制度、“权力主导”制度、“民营资本主导”制度和“地方行政主导”制度。“权力主导”的温泉水权结构因为产权归属不明晰,在国家的名义下温泉资源遭到了破坏性开采,地方政府也因受制于自上而下的政体制约而失去了对地方经济的主导权;“民营资本主导”温泉资源是新自由主义化的资源改革带来的温泉资源私有化现象,虽然温泉资源在企业的治理下能够实现内部的利益最大化,却因为其具有的“剥夺性”造成了温泉资源的全局低效、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以及社区矛盾;“地方行政主导”下的温泉资源是地方政府主导温泉水控制权的前提下为企业创造的竞争性的温泉水权市场,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以“地方利益”为重的政府管治模式,但是在遭遇自上而下的政治力量的干预时,也同样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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