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的发展是必要和迫切的。然而,随着土地供应紧张从征收新的农田,改造城中村在城市中心区将充满潜力。基本上,一个城市村是快速城市化的副产品,与集体所有非农业用地包围着一个国有城市地区。由于城市特殊的土地所有制结构,传统的城市改造方法不适合城市村庄的再开发,引入公私合营的方式将私人部门的权力和资源整合到城市再开发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合法契约,形成公共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分享利润和收益。对我国城乡二次开发中的这种伙伴关系进行研究,对我国农村非农土地的再开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启示意义。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要找出在中国建立城市村庄重建的条件。在深圳的三个城中村的改造,即豫农村,岗厦和黄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研究这种伙伴关系的权力关系,已经建立了一个研究框架,并进行了调整,在中国的城市村的情况下重建。考虑城市政府的制度背景和城市村庄的文化背景,分析了地方政府、城市村社区和私人开发商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冲突。这些因素影响了城市村庄再开发中的组成、过程和结果。研究发现,由于制度上的支持和土地资源都是由当地政府和城中村不可替代的提供,地方政府系统的权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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