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基础养老金是现代社会惠及一国最大多数公民最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待遇,其基本要求是对所有公民提供无歧视、无障碍、无断裂的基本福利供给,以保障每位公民在年老时获得基本均等化的养老待遇给付。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长期偏低,主要限于省级统筹或市级、县级统筹,且长期以市级、县级统筹为主,因此,其必然结果就是:公民之间养老保险待遇、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负担,往往因地域、行业、企业性质等等的不同而存在极大的差异,不仅有违公平,而且背离保险的大数法则,亦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产生了极大冲击。正因为如此,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问题成为一项亟待研究并切实加快步伐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本课题的研究,旨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该制度无疑朝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了一大步,但同时需要清楚的是,该制度也仅仅只是一种过渡办法而已。根据我们的研究与观察,该过渡办法实施时间应越短越好,换言之,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应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克服各种障碍,尽快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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