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税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法”的基本立场,税行为的研究因此必须体现经济法的理念和立场。由此,笔者认为,税法是公私交融的法,它坚持社会利益本位,注重国家权力与纳税主体权利的均衡。本书在界定税行为语义的基础上,尝试构建税行为的结构体系。一方面,税行为具有同一性,因此可以进行类别化。在税行为的众多分类方式中,最具意义的一类,是将税行为归纳为税事实行为和税表示行为。其中,税事实行为是导致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行为,而税表示行为则是税法的适用行为。另一方面,税行为又具有差异性,具体的税行为各具特色。鉴于具体的税行为无法穷尽,本书选取税收逃避行为这类税法理论和实践均非常关注的典型税行为一一加以剖析。税收逃避行为能否得到有效规制,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的税收利益能否实现密切相关,亦是完善税行为理论的实践意义所在。因此,本书共分为四章,前三章遵循税行为的同一性进行建构,第四章关注税收逃避行为,税行为的差异性得以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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